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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承諾書

書信函3.2W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食品經營承諾書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銷售偽劣及其它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願意按貨值金額十倍增加賠償。

食品安全經營承諾書

為了保護食品的流通安全,執行《安全法》,xx分公司慎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運動,對社會和大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承諾書,接受社會監視,承當社會責任。

二、擁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合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餘傳染源堅持規定間隔;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齊。

三、存在與經營的食品種類、數目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透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置廢水、寄存垃圾和放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合乎下列請求:

(一)裝備及設施空間佈局跟操作流程設計公道;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別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顯明,避免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穿插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涯用品嚴厲離開。

四、履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獲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衞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着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裝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訂保障食品平安的。被撤消食品生產、流暢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職員自處罰決議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樹立食品進貨查驗記載軌制。洽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實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接洽方法、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實在,保留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應用電子方式記錄台帳。

履行統一配送,由總公司同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算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自檢或行政部門頒佈的分歧格食物,即時採用下架封存、結束銷售等辦法,通知相干出產經營者和花費者,記載停滯經營和告訴情形,並幫助做好不及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正當,不含有虛偽、誇張的內容,不波及疾病防備、醫治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記、警示闡明或者留神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入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仿單,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辦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地位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進口食品的,同時契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資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度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衞生尺度;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乾淨;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相符下列要求:

(一)出具備溯源功效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破銷售台帳;

(二)在條件容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天天發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創辦者、櫃枱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行者,同時吻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允許證,明白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保險治理義務,按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前提進行檢討;

(二)發明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動的,及時禁止並立刻講演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抵償消費者喪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發接受大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吊掛在經營場所的背眼處。

十八、以上許諾如有違背,被-迫接收工商部分依照法律法規劃定給予的處分。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日期:年 月日

食品安全誠信經營公開承諾書

1、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1)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2)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3)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3、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2)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3)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4)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4、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衞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5、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6、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台帳。

實行統一配送,由總公司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7、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8、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維護消費者的正當利益,現承諾如下:

一、企業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為企業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二、嚴格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並及時做好台帳記錄管理工作;

三、保證所經營的產品是從合法渠道購進的合格產品,不經營假冒偽劣和來路不明的產品,每個產品能具備供貨方提供的批准證書、檢驗報告、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均指加蓋紅印章的複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衞生許可證》合法經營,並將許可證懸掛在店內顯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質量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員制度和從業人員體檢、培訓上崗制度;

六、經營場所內做到規範廣告宣傳,對所經營的產品不做虛假和誇大宣傳,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七、做到經營的保健食品設有專櫃存放,不同類的產品或保健食品與非食品應分開存放,並且要有明顯的標誌。

八、規範經營行為,自覺接受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監管和社會監督,維護和保障消費者的健康與其他合法權益。

以上承諾均為本人(單位)真實意思的表達,因違反承諾,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後果由本人(單位)自行承擔。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諾一式兩份,承諾單位(人)和行政執法部門各留存一份。

保健食品經營質量安全承諾書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為保證我單位所經營保健食品的質量安全,現做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保健食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並上牆,在保健食品經營過程中認真執行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二、設立保健食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負責人和經過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本單位保健食品質量管理。保證本單位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的所有從業人員在上崗前都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併合格。保證本單位所有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的人員經健康檢查並取得合格健康證明。

三、保證經營場所、儲存場所、設施、設備和衞生環境符合條件;經營場所和倉庫(貯存區)具有相應的採光、照明、通風、防塵、防蟲、防鼠等設施;在保健食品倉庫(貯存區)設離地隔牆的貨架,保證倉儲設施符合產品的貯藏要求,具有調節温、濕度的設施設備。

四、經營場所有保健食品專區、專櫃和標識;經營的保健食品不與普通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日常用品混放。

五、所經營保健食品品種均從正規渠道購進,認真落實索證索票制度並建立台帳,培育保健食品行業正確的職業道德觀,普及和加強民眾的保健知識,明確提出“保健食品不是藥,保健預防最重要”的指導思想,不擴大宣傳,不違規宣傳,指導消費者正確認識和使用保健品。

六、自覺規範經營行為,接受行政機關依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和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權益。

七、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監管部門留存,一份由經營者張貼懸

掛於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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