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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者承諾書

書信函1.71W

為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營造健康和諧的消費環境,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食品生產經營者承諾書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設備設施佈局合理,從業人員健康。

三、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台帳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行業自律制度。

四、不採購、不銷售過期變質、有毒有害、摻雜摻假、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

五、不做任何虛假宣傳,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積極主動協調解決消費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樹立誠實信用的經營者形象。

七、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萬全縣安家堡有寶小賣部

承諾單位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及進貨票據按規定規範裝訂,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6、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7、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8、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9、積極配合工商部門的巡查檢查,依法接受工商機關的行政處罰;

10、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願意按消費者支付價款十倍增加賠償。

承諾人: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在工商機關,一份由經營者張貼於經營場所)

食品生產經營者承諾書

食品生產經營者承諾書 工商部門預先核准名稱(或原名稱)全稱或法人姓名(單位全稱或業主姓名)是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責任主體,我(們)深知,食品安全與否關係到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了切實保證食品安全,特在此向社會公開承諾:

1、保證本次申請所提供的材料均是真實的。保證獲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依法生產經營,不塗改、轉讓、出借餐飲服務許可證,並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延續等手續。

2、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3、保證企業法定代表人(業主、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能掌握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並切實提高對食品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

4、保證讓具有與食品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從業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保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身體健康,並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

5、保證具備持續保障食品衞生的環境條件。

6、保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完善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自身衞生管理水平,不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7、保證建立原料(食品)購進索證、檢查驗收、記錄制度。不購進、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原(輔)料或食品。

8、保證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險時,能及時召回已經生產經營的食品。

承諾人(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名(蓋章): x x x

20xx年 x月x日

[轉載]食品流通經營者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三、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四、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五、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六、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七、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八、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及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承諾人(單位):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xx分公司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衞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台帳。

實行統一配送,由總公司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立銷售台帳;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櫃枱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