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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辦工作的幾點建議和意見(精選7篇)

書信函2.0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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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辦工作的幾點建議和意見(精選7篇)

督查督辦工作的幾點建議和意見 篇1

下半年工作,固定資產投資是重中之重。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直接體現是項目推進的質量和速度。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切實搞好投資項目的綜合督查工作,根據近期督查工作的體會及三個紀工委(監察分局)人員基本到位的實際,按照下半年全縣經濟運行分析會上楊波縣長的明確要求,第三紀工委(監察分局)就如何更加有效地開展好項目綜合督查,提出如下工作建議:

一、調整督查工作格局,實行面上督查與分片包乾相結合,定期督查與跟蹤督促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兩辦督查室及原項目督查組負責面上督查,三個紀工委(監察分局)按照《鎮寧自治縣紀檢監察機關派出機構統一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鎮黨辦通字【20xx】144號)劃定的監督範圍,分別具體督查監督範圍內單位部門涉及的投資項目。紀工委(監察分局)內部再根據人員特點進行細化,做到督查任務明確、督查對象清楚、督查要求具體,責任落實到人。三個紀工委(監察分局)與面上督查組加強協作溝通,及時掌握、反饋和處理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使督查工作常態化、規範化、科學化,提高督查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紀工委(監察分局)再在責任區內實行一週一督查,重點項目專人負責,不間斷跟蹤,全過程督查的工作方式。使專項督查具體化,進一步提高項目推進的速度和質量。

二、調整督查工作方式,實行行政督查與效能監察相結合,獎勵與懲罰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工作辦法。

將行政督查與效能監察相結合,充分發揮行政效能監察的職能優勢,制定內容具體,針對性強、便於操作的《督查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內容包括“出勤情況,推進情況,對象評議,領導考核等”,對督查人員進行有效管理,確保督查工作健康、有序、有效進行。同時對項目實施的責任單位制定《項目推進績效考核辦法》,內容包括“主要領導重視程度,項目單位具體評議,工作方法實際效果”等內容,實行一週一考核,一月一兑現,一季一總結。對推動項目落實成績突出,工作確有明顯效果的,通報表揚,物質獎勵,直至提拔重用;對工作不努力、不盡責、推諉扯皮、延誤工作的,通報批評,影響年終,直至行政問責。把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真正落到實處,通過嚴格考核,考出壓力,獎出動力,激出活力。

三、不斷完善領導聯繫與部門負責相結合,推進項目與培養幹部相結合的工作格局。

實行縣委常委定期或不定期聽取聯繫領導的項目推進工作情況彙報,人大常委會組織檢查等,通過充分發揮縣幾大班子領導聯繫幫扶企業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動部門負責的具體落實。

同時將幹部培養與項目推進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樹立引進好項目是人才,推進項目落實是英才,扶持項目健康成長、發展壯大是雄才的人才觀。通過明確後備幹部駐點幫扶、在項目掛職鍛鍊、參加督查、跟蹤服務等多種形式,在項目推進中培養幹部,在項目落實中發現幹部,在項目成長中用好乾部。把項目建設與督查工作作為培訓幹部、檢驗幹部和發現幹部的平台,實現推動工作和培養幹部“雙贏”。

督查督辦工作的幾點建議和意見 篇2

鑑於督查工作的現狀,無論黨務或政務督查均亟待規範。

一是要規範立法。針對目前實際存在的政令不暢,佈置多,落實少,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加強督查立法工作己成當務之急。督查的性質、任務、原則、特徵、職能、職權和體制等應以法律形式予以規範。作為政府職能部門之一的公安和國土部門,對其執行督查國家已有了立法。但是對於全黨和全國的黨務、政務督查,國家尚無統一法律規範。我省應開先河出台《湖南省督查工作辦法》等規章。目前,督查、督辦工作已經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中紀委、中組部對幹部制度及反腐倡廉,國土資源部對用地管理,環保部門對環境保護監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公安機關對警務工作的管理等分別開展了督查工作,並逐步形成了制度,加大了力度。

二是要規範督查機構的地位。我國十分講究行政層級,下級服從上級是我黨的基本原則。目前,黨、政督查實行的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但實質上其地位是辦公廳(室)下設的一個內設機構(處、科、股),其督查的對象卻是下級黨委、政府或同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門。督查者的地位低於被督查二個級別。很明顯,低級別機構的低級別幹部要督查高於自己二個級別的上級領導部門,除了向被督者“請示”、“彙報”外,其督查效果和工作落實情況可想而知。我國清代的“總督”為正二品官,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而我們目前的督查機構又為什麼不能高規格設置呢?為此,建議督查機構要高半格配置。省委、省政府分別設督查室,由副省級領導任督察長。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的督查機構參照上述規模設置。只有這樣,督查工作才具有權威性。

三是要相對集中督查權力,構建政務大督查工作格局。要將信訪、審計、國土、環保、安監、公安等部門的督察工作權力相對集中起來,同時,將政府法制部門的執法監督職能剝離,統一納入政務督查範圍。

四是要規範督查工作的職權。要賦予督查工作參與、派出督查、指令督查、調查取證權、現場處置、責令執行、決定撤銷、變更、禁閉等行政強制權和督查建議、移送處理權。

五是要規範督查隊伍建設。督查人員要政治、業務、法律素質高,德才兼備,廉潔自律,品行端正,能力強,威望高,事事起表率作用。

督查督辦工作的幾點建議和意見 篇3

3月份以來,督查考核工作是推動各項決策落實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徑,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督查考核工作組組圍繞全鎮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立足緊扣中心、突出重點、提高質效、促進落實,實行快節奏、高頻率督查,注重實效,確保質量。取得明顯的工作成效。當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一、督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督查督辦的重要地位認識不夠。一些單位或個人對督查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認識不深入,甚至認為督查督辦搶了其他辦公室的工作,是可有可無的崗位;認為督查督辦是專門給人挑刺、找麻煩、專整人等等,導致督查督辦工作的開展遇到一定困難。

二是督查督辦的相關制度不很健全。還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現用現抓”的現象,對督查督辦工作規律性的認識還沒有真正把握,督查督辦工作的實際效果還不是很到位。

三是責任分工不明確。由於制度的不健全,又缺乏經驗,對督查督辦的責任分工還不明確,導致督查督辦工作“掛空檔”,鬍子眉毛一起抓,沒有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

四是督查督辦工作質量還有待提高。 在具體工作中,督查督辦或是重點抓得不準、不及時;或是不能正確領會領導對其需要督查督辦工作的真正要求;或是對其所督查督辦的工作沒有深入的調查研究,過於簡單化、任務化,導致督辦結果達不到領導或上級要求。

五是督查的深度不夠,方式方法不夠靈活。平時在督查工作中,督查的事項較多,大多考慮的是如何儘快完成任務,而對於督查內容的深層次原因、根本解決辦法考慮的較少、分析的不夠、落實的不夠到位。在督查方式上。現場督導、座談了解比較多,調查研究、暗訪回訪比較少,持續跟蹤督導的不夠,有時對一項工作督導後,由於忙於其它工作便沒有時間過問後續結果,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完全落實到位。

六是督查考核二合一有待於進一步加強。平時的督查與考核結合起來有利於提高督查工作的權威性,有利於調動被督查對象的積極性,增強督查的實效。但目前對於督查如何與考核有機結合起來還有待於深入研究。

二、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督查督辦部門自身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督查督辦工作的重要性宣傳不到位,沒有在全面範圍內引起足夠的重視;二是主動做好督查督辦工作的經驗不多、有顧慮,使工作處於被動應付狀態;三是工作能力和水平還有欠缺,不利於從更深層次做好督查督辦工作。

(二)部分領導和部門對此項工作認識程度和重視程度不夠

一是存有督查不督查一個樣,遇到工作隨機安排就可以的思想,沒有認識到這項工作對上通下聯,內外協調,保障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進行的重要意義;二是存有督辦不督辦都得辦,自己做好就行了要辦的事你們不督查我同樣辦,我們不辦的事督查我同樣不辦的意識,存在故意作對的現象,我到崗了但我不辦實事,看你怎麼辦。沒有認識到督查督辦工作對領導決策,對預防工作紕漏,對單位形象所具有的重要影響意義;三是瞻前顧後,怕反映出真實問題挨領導批評、受其他單位責難,或者避重就輕,或者缺乏主動意識,或許乾脆撒謊瞞得過就瞞,瞞不過就正算的行為。四是部分同志更是覺得我的工作只要上面查不出問題就行了,這樣的僥倖心理,但是真正等上面查出問題就我晚了,為什麼不把問題處理在我們的眼皮下呢?這是我們的認識不夠清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靈活地運用督查方式方法,促進工作落實。督查是採取多種手段推進工作落實的過程,因此將進一步注重督查與調研結合、與綜合協調結合,與提質增效結合注重從表象的督查到深層次分析,及時為領導的科學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要提高督查的目的性和實效性,多進行暗訪、回訪、重複督辦,達不到目的絕不收兵,做到督查工作更加有力,更加較真。二是建立督查考核合一機制,督查與考核實行資源信息共享,把平時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作為評定考核結果的重要依據,平時的督查結果與節點性的考核進行結合,避免一次性下結論的弊端。三是要進一步提高督查人員素質,面對全鎮重點工作越來越多,推進難度越來越大的新形勢,需要強化督查隊伍建設,加強人員配備,加強學習培訓,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過硬、戰鬥力強、能打硬仗、能迅速貫徹領導意圖的督查隊伍。

四、做好督查督辦需加強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各站、辦、所、股室每月月底必須上報當月工作情況給考核提供依據。

(二)對重要工作和重點工作及時彙報進展情況便於督查督辦有序進行。

(三)各分管領導帶領各部門工作人員深入學習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

(四)考核表、請假條、出差登記自己到考核辦領取填寫登記。

督查督辦工作的幾點建議和意見 篇4

20xx年是我縣實現“爭當欠發達縣科學發展排頭兵”目標的關鍵一年,為進一步加強督查工作,確保縣委、縣政府重要決策和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順利實現年初制定的各項奮鬥目標,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20xx年督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打造全國一流的督查工作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縣委十二屆五次全委會和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督查體制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強力推動項目建設、城市建設、新農村建設、社會民生、治理“懶政”“怠政”等重點工作順利開展,為全縣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突出重點,推進重要工作落實

1、紮實推進“百項工程”建設。對“百項工程”涉及的153個項目,要明確責任單位、工作目標和包保領導、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完成時限,通過網絡等形式將各承辦單位的辦理承諾書向社會公開。縣委縣政府督查局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目標任務通報進展情況,對完不成目標任務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2、全面落實重要事項。要把全縣重要會議要求及《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106項重點工作作為全年督查工作的主線,跟蹤督查,定期通報。對教育、醫療、住房、交通等民生事項公開交辦,對解決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3、大力治理懶政怠政。加大對科級幹部日常工作的監管力度。對在位不謀事、在崗不盡責、有事亂作為、班子不團結、工作落實慢等現象加強日常督促檢查,切實提升工作效能。

三、完善機制,提高督查工作成效

(一)完善工作機制。要進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推進新機制,實現督查工作的有序運行。

1、完善督查事項啟動機制。對上級黨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項、重點工作、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縣委常委會、縣長辦公會等)確定的事項、縣黨政主要領導批(交)辦事項和重大民生問題,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局迅速啟動督查程序,登記立項。

2、完善督查事項跟蹤機制。督查事項啟動後,縣委縣政府督查局要及時向承辦單位下發書面《督查通知》、《專項督查通知書》,明確任務要求和辦理時限等,通過現場檢查、督查調研、電話調度等形式進行跟蹤督查,隨時掌握承辦單位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反映和解決落實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3、完善督查事項辦結及退出機制。督查事項辦結後,承辦單位要及時上報《辦結報告》,交縣委縣政府督查局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合格的事項,由縣督查局起草《辦理情況報告》,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報送情況。凡是未解決或解決不徹底的問題,要責令承辦單位重新辦理並報告落實情況。對於一些因政策因素或客觀條件確實不能辦理的事項,須由承辦單位向原工作安排機構(縣委常委會、縣長辦公會等)專門報告或向主要領導提出書面退出申請並得到批准後,將書面意見報送縣督查局,方可退出督查程序。

4、完善督查事項責任追究機制。對不能按時完成督查事項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督查事項曲解誤辦或變通辦理的;辦理過程中不深入調查研究、弄虛作假、反映情況不屬實的;涉及多個部門辦理,主辦部門不主動協調、協辦部門不積極配合而影響工作的,責令相關單位和個人作出書面檢查或給予通報批評,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加重處理。

(二)創新工作方式。縣督查局要在繼續實行一線督查、跟蹤督查、聯合督查、預警督查、現場辦公、專項督查等工作方法的基礎上,進一步運用多種手段做好督查工作。

1、短信督查。以正面宣傳、濃厚氛圍為主,對全縣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解決羣眾反映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取得的成績,通過手機短信的形式發送給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讓全縣幹部及時瞭解我縣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激發幹事創業的熱情。

2、網絡督查。對縣委全委會、《政府工作報告》確定事項、“為民所辦10件實事”、“百項工程”等督辦事項,要將承辦單位、責任人、辦結時限等在縣委、縣政府門户網站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公佈。

3、電視督查。要把辦理較好的事項製作成電視專題節目,推廣承辦單位的辦理經驗;要對辦理較差的事項進行公開曝光,責令負責人通過電視媒體公開表態,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

(三)強化督查工作效能。加大對部門、單位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或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全縣通報批評。年度內,凡單位主要負責人被通報批評兩次、所管理單位或單位的人員被通報批評累計三次的,對該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調整;分管負責人或其分管部門(含工作人員)被通報批評累計兩次,對分管負責人進行調整;部門中層幹部或工作人員被通報批評且不認真落實整改意見的,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局責令所在部門對其本人作免職或調離崗位處理。年度內,單位和個人被通報批評累計三次以上的,對單位亮黃牌,對個人進行誡勉談話。單位對抗督查或弄虛作假的,對主要領導先免職再處理;個人對抗督查或弄虛作假的,責令所在單位嚴肅處理,處理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三年內不得評先樹優和提拔重用。對因落實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四、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全縣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督查工作,切實加強對本單位督查工作的領導,各單位主要領導是落實督查事項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落實督查事項的主要責任人,承辦人員是落實督查事項的直接責任人。具備條件的鄉鎮、縣直部門要明確專門的督查人員,強化工作落實。通過強有力的工作督查,在全縣形成“指揮有力、上下暢通、協調一致、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

督查督辦工作的幾點建議和意見 篇5

紀檢監察工作應是一個具有自身運行規律的系統,儘管這個系統內容廣泛,結構和功能比較複雜,但它同任何一個管理系統一樣可由決策、執行、監控三個子系統構成。其中監控這個子系統承擔着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決策和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對整個紀檢監察工作進行必要的調節和控制的重任,也就是説檢查、督促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紀檢監察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近年來,隨着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督查工作正成為領導決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隨着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發展,必將進一步促進紀檢監察督查工作的任務、地位、作用的變化和工作方法的進一步變革。縱觀新時期紀檢監察督查工作,具有以下幾個新的特點:

一是在督查工作範圍上,由單純案件催辦的“小督辦”向辦理黨委決議、決定的“大督辦”方向發展。

過去紀檢監察的督查工作只是辦理一些羣眾來信、來訪,舉報違紀案件的查辦,領導交辦或臨時性的其它工作。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上來以後,隨着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我們黨面臨新的考驗,黨政機關、黨政幹部違法違紀問題越來越突出,紀檢監察工作面對新的形勢,督查工作逐步由單純的事後案件催辦向事前的預防型轉化,督查的任務由單一的催辦案件發展到對黨紀、政紀、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的學習,貫徹執行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落實情況等全方位的大督查、大督辦,它的範圍涉及到政治、經濟、教育的各方面,這時的督查工作已不再是過去的催辦工作,而是具有廣泛意義上的督促檢查工作。這是紀檢監察督查工作在根本性質上的一次重大變化。

二是在督查人員組成上,由辦公室人員的“低層次”向黨委、紀委主要領導構成的“高層次”方向發展。

督查工作的重點轉移到黨紀、政紀、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委的決定、決議的貫徹執行和黨風廉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上來以後,只靠紀檢監察辦公室人員是無法完成這項艱鉅的任務的。把督查工作納入黨委的議事日程,由紀檢監察辦公室的任務變成黨委的職責,由過去的電話催辦變成督查人員、黨委、紀委主要領導,政工部門齊抓共管已成必然趨勢,工作檢查,黨委有責,做好落實情況的檢查,應成為黨委常抓不懈的工作。我所從大政工的格局出發,針對全所點多、線長、面廣的實際情況,從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執法執紀、管教工作,“五防”工作和習藝安全工作的全方位出發,組織紀檢監察、政工、管教、習藝安全部門的領導,組成常年的督查小組,每月對各單位進行一次全方位的督促檢查,違紀違法案件由過去每年發生十多起到2004年僅發生一起,2005年至今沒有發生。各方面工作發展勢頭良好。

三是在督查工作的本質特徵上,從偏重於“務虛”向“務實”型方向發展。

工作過程和工作形式,是事物發展的非本質的外在聯繫,對落實某一事項,過於注重形式和過程,督查工作就不能抓落實。紀檢監察督查工作過去側重於對佈置的工作的表面檢查多,如黨紀、政紀、法規學沒學、學了幾次、警示片看沒看、查記錄、有就行。現在在注重形式的同時更注重內容和實際。紀檢監察部門對容易發生問題的工作和環節採取事前參與、把工作做得更紮實。我所針對自己的工作實際,在執法過程中對勞教人員的請假、獎懲、所外執行、所外就醫工作,基建工程招投標、物資採購等,從辦理的初始階段就派紀檢監察人員參與、同時在各大隊派駐專職紀檢監察員,參與大隊重大問題的決策,把監督檢查工作

放在各項工作用的全過程,減少工作的失誤,注重實際工作效果,求實務實,才是“務實”督查,也是新時期督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四是督查方法由傳統方式向科學方式方向發展。

在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入的新形勢下必須增強紀檢監察工作的透明度和開放性,把一些影響大、牽涉面廣的典型事例的查辦結果及時公佈或向新聞媒體通報,不僅對公職人員起到制約作用,便於輿論監督,強化民主意識,提高督查效應,而且增強了督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黨的威信。

加強對查辦件的綜合分析。如果説過去就案辦案,按時辦結就算完成了任務。那麼現在看來已經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了。新形勢要求我們保質保量的完成督查任務,對查辦案件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帶規律性的東西,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性的意見和建議,這正成為新時期督查工作的有效方法。

針對新時期紀檢監察督查工作的新特點,我們必須調整工作思路、採取相應對策,始終保持督查工作與黨的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向步,為此,筆者建議:

1、加強紀檢監察督查制度建設

過去的督查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説就是對辦案情況進行評估,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通過查閲案卷,看它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恰當、程序是否合法、適用的紀律條規是否正確等方面去進行督查。往往滿足於文字案卷。從督查的內容上看,紀檢監察沒有這方面的制度規定,督查實踐中無章可循。為了維護督查的嚴肅性、規範性、提高督查的實效性。筆者建議應首先加強督查的制度建設,對督查工作的內容、程序、工作性質、工作原則作出明確的規定,使紀檢監察督查工作有章可循,不斷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配備強有力的督查人員

督查的目的是為了強化監督,要達到這一目的,靠的是督查的力度和督查的質量,而不是督查的數量。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人員配備相對緊缺,沒有專門的督查人員,督查工作有時往往應付了事。為了達到督查工作的目的,建議在精減機關工作人員的同時,增加督查工作人員編制,選派政治覺悟高、有較強工作能力、經驗比較豐富的同志擔任專職督查人員,保證督查工作的順利開展,不斷提高督查質量。

3、加強對督查人員的培訓工作。

隨着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後,紀檢監察督查工作也應該及時圍繞黨委想經濟、議經濟、抓經濟這個中心上來。監督檢查,要為經濟這個中心出主意想辦法,督查人員必須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發現,解決經濟建設方面的問題,這就要求督查人員必須懂經濟,當好黨委的參謀。督查幹部工作如何,主要是看他在工作中主動發現了多少問題,提出了多少建議,有幾條被領導採納。因此,要使督查工作儘快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必須加強督查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努力適應工作要求。

督查督辦工作的幾點建議和意見 篇6

20xx年,根據公司《首辦責任制》、《公文及文件審批限時辦結的管理規定》要求,綜合部緊緊圍繞公司“四定”重大項目工作部署,紮實開展各項任務的督辦工作,提高了公司運轉效率,有效地促進了各部門各項工作有序開展。截至月日,對工程建設、融資工作、彙報材料等相關工作任務進行了督辦,累計督辦工作項。其中:項為每週每月固定彙報材料,項周例會領導交辦任務,項收文及文件審批,形成《首辦責任及督辦報表》期。

一、督辦工作開展情況

自20xx年月份開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以及月日印發的《公文及文件審批限時辦結的管理規定》,綜合部採取定期、跟蹤督辦的方式,反饋工程建設、融資工作、彙報材料等的工作動態,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

一是開展了定期督查。根據公司《首辦責任制度》和《公文及文件審批限時辦結的管理規定》,明確了各項重點工作責任領導、責任部門及首辦責任人,確定工作進度及反饋上報時限要求,並按時開展每週定期督辦,及時掌握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共形成上報《首辦責任及督辦報表》15期。

二是開展了跟蹤督辦。針對公司會議議定的事項,開展了跟蹤督辦,把握好議定事項的關鍵環節,督辦重點放在完成的質量和時限上。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議定事項的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確保各項重要決策貫徹落實到位。截止目前,共跟蹤督辦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次,有效推動了有關工作的落實。按照“一事一辦、專人負責、嚴格把關”的原則,認真抓好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督查落實。上半年辦理督辦事項項,僅項工作未按時辦結,已對相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了公司通報批評,並按公司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二、採取的主要措施

1、夯實督辦工作基礎,完善工作機制。

在公司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下,綜合部將督辦工作作為本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發揮督辦督查工作的職能作用。一是高度重視抓好督辦工作。為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及時得到落實,公司領導在安排公司重點工作的同時,也對督辦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二是健全機制抓督辦。為強化督辦工作,健全督辦工作機制,結合公司管理制度中《首辦責任制度》,制訂了《公司文件流轉各環節審批時限的規定》,明確了各工作環節,各部門的責任;通過《公司月度考核辦法》解決了督查督辦約束力不強的問題。

2、採取多種督辦方式,增強督辦工作實效。

靈活運用督辦手段,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方法,努力提高督辦工作水平。督辦方式主要採取電話問詢、短信通知、OA郵件通知、文件簽收等,對公司收發文、文件審批、彙報材料、會議精神等開展督辦工作,確保工作任務及時落實。

三、存在的問題

回顧上半年督辦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公司領導要求和工作的實際需要還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問題如下:

1、督辦方式方法相對單一,效率不高。

目前綜合部主要採用電話通知、短信、傳真、OA辦公系統等方式轉達督辦文件,但是文件轉達後常無法收到迴應,因此無法掌握督辦事項的進展情況。目前,主要通過電話聯繫確定進展情況並做好相應記錄以緩解跟蹤督辦過程無反饋的問題。由於督辦對象使用的工具不同(電腦、電話、手機、傳真等),督辦對象常在不同的區域活動,如參加會議、工地現場指導工作等,導致督辦人需要更換使用不同的通訊工具進行督辦工作,效率低下;且目前綜合部的督辦工作僅通過人工處理,工作雖簡單但繁瑣,日常需要督辦的對象較多,佔用時間較多,並且不容易進行督辦效果的統計。

2、督辦工作力度相對薄弱,督辦效果有待提高。

督辦工作的任務繁瑣,目前綜合部沒有專職的督辦人員,而是行政人員兼任。且目前的督辦工作不進行區分而是統一進行督辦,均是彙總領導的批示意見、會議布臵的工作等。督辦對象收到督辦事項後重視程度不夠,仍有推諉、拖沓等現象,且部分責任部門內部管理權責不清晰,造成督辦事項的辦理效果不理想。以上存在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督辦工作的開展和督辦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半年督辦的開展,需增強主動性,樹立創新性,追求實效性,以更加飽滿的工作熱情,做好督查工作,全面提升推動各項工作的優質高效,更好地促進各項各項重大決策和任務落實到位。

一是建立健全督辦制度,規範督辦工作流程,建立完整的督辦循環體系,逐步形成督辦工作及時反饋、及時落實的動態良性循環。

二是創新督辦工作方式方法,突出抓好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的督辦。並按照各項工作的反饋時限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督辦,促進公司各項工作早落實,重大項目早竣工、早投產、早見效。

三是進一步加大督辦工作力度。繼續加強對公司主要領導催辦件的落實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報結果;進一步提高轉辦、交辦件的督辦質量,做到及時辦結、高效落實。

督查督辦工作的幾點建議和意見 篇7

為加強文商集團各項工作的推進力度,確保管委會、集團、公司的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形成規範、科學、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根據《督查工作制度》和集團《督查督辦工作試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機構

(一)公司成立督查督辦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總經理和分管項目發展部的副總經理任副組長,行政人事部和項目發展部負責人及具體承擔此項工作人員為成員。

(二)行政人事部負責文件、會議責成事項以及領導關注的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定期發佈督察督辦結果並上報;項目發展部負責目標責任及項目有關工作任務的督查督辦,定期發佈督察督辦結果並上報。

(三)各部門負責人、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督查督辦事項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將本部門承辦的督查督辦事項進展按要求報送行政人事部和項目發展部。

二、督查督辦範圍

(一)管委會文件、文化集團文件、公司文件及各類會議責成事項;

(二)公司與各部門、子公司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及目標責任分解計劃;

(三)經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的公司項目開發節點計劃;

(四)管委會、文化集團及公司領導臨時交辦或關注的的重要事項。

三、督查督辦原則

(一)圍繞中心的原則。開展督查工作,要緊緊圍繞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階段性重點工作,管委會、文化集團和公司領導關注的工作進行,自覺服從和服務於公司的中心工作。

(二)領導負責的原則。督辦事項的進展情況要及時報告領導,遇有問題要及時提請有關領導出面協調,及時排除阻力,督查督辦事項進展上報前須經部門負責人、子公司要負責人審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則。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發揮整體督辦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四)實事求是的原則。督查人員必須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地瞭解情況,講真話、報實情。在督查中做到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善於發現問題,敢於反映問題。

(五)注重實效的原則。要把注重實效貫穿於督查工作的全過程。對列入督查範圍的事項,要講效率、求質量,通過督查督辦,切實推動工作進展。

(六)督查督辦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充分了解領導的決策意圖、工作思路,認真領會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精神。

四、督查督辦事項的確認

(一)公司文件、行政辦公會議和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責成的事項,直接列入督辦範圍;管委會、文化集團各類會議紀要、各種通知、來文及督辦通知單責成公司落實的事項,直接列入督辦範圍:

1、公司與各部門、子公司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及目標責任分解計劃直接列入督辦範圍;

2、公司各項目開發節點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後直接列入督辦範圍;

3、管委會、文化集團及公司領導臨時交辦的事項由總經理審定後列入督辦範圍。

(二)凡列入督辦範圍的事項,應分別登記,並按照督辦事項的內容、業務分工和領導批辦意見,確定完成時限。

(三)凡需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由主辦部門、單位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辦理,並由主辦部門、單位負責定期報送進展情況。

五、工作流程

(一)立項。督辦事項確定承辦單位後,行政人事部、項目發展部應逐項進行登記,內容包括督辦事項、督辦依據、責任部門、責任人、辦理時限等。

(二)交辦。對立項督辦事項,由督查辦以會議、文件、督查表單等形式及時通知責任部門。

(三)反饋。責任部門收到督查通知後,應立即落實、及時反饋督辦事項:

1、文件、會議及領導交辦的督辦事項最新進展情況於每週三之前上報最新進展情況,由行政人事部在周要情中予以體現,並在月中、月末更新《會議督辦任務進展情況一覽表》;

2、項目督辦事項須根據節點計劃及時反饋最新進展,並於每月末填報《項目督辦任務彙總表》上報至項目發展部;

3、目標責任計劃落實情況於每月末填報《目標責任完成情況表》上報至項目發展部,財務類指標於次月首周填報。

督查辦負責部門應及時將督辦事項彙總分析,並將進展狀況及異常事項報告相關領導。

(四)催辦。對可能或已經超過時限尚未辦結的業務,行政人事部和項目發展部及時進行催辦,切實做到急件跟蹤催辦,要件重點催辦,一般件定期催辦。催辦除電話詢問,必要時可安排專人到承辦部門和項目現場實地進行查辦,督促落實。查辦中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主要領導報告。

(五)調整。因客觀原因不能按要求辦結的督辦事項,承辦部門應在承辦事項到期前填報《督辦任務變更申請表》,按照督辦事項確定的流程辦理調整手續,未辦理調整手續或審批未通過的,按原任務未完成處罰。

(六)辦結。承辦部門完成督查督辦任務後,應填寫《文商集團督查督辦回執單》,經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將回執單和成果性材料交行政人事部或項目發展部備案。

(七)通報。行政人事部於每月中、月末對所督辦事項進行通報;項目發展部於次月首周對上月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節點計劃執行情況進行通報;督查辦每月編寫《督查專報》上報文化集團。

六、工作要求

(一)對列入督辦範圍的事項,承辦部門要嚴格按照督辦程序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因手續辦理不及時造成的延誤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

(二)承辦部門上報督辦事項進展情況,應做到事實清楚,結論準確,處理妥當,文字簡練,上報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建議。

(三)督查辦要緊緊圍繞督辦事項時間節點,深入一線、提前預警;每月深入各項目現場督辦不少於一次,深入各部門實地督辦不少於一次。

(四)督查辦要摸清工作實情,暴露存在問題,督促提出改進措施,跟進落實情況,及時反饋通報。

(五)督查辦要組織落實上級督辦制度,重點關注列入上級督辦的事項,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提前預警,提前向上級的辦理相關手續。

七、獎懲

(一)未按要求的時間、格式上報的,由督查辦對部門(子公司)及負責人進行通報。

(二)未能按要求辦結的督辦事項,追究相關部門(子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上報內容嚴重失實,且造成較大後果的,取消年度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