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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議

書信函3.08W

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議

在“一通三防”方面革新創造,具有明顯效果的或在通風管理中表現突出、發現隱患及時彙報或積極處理,避免了重大隱患事故發生的,經公司總工程師核實報總經理批准進行獎勵。

發現損壞“一通三防”設施現象及時向通風科彙報,情況屬實者,每次獎勵彙報者50—500元。

凡在上級檢查單位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安全檢查、動態檢查中達不到要求被處罰時,按扣分比例(沒有評分的按隱患問題比例)扣罰責任單位100—1000元。

凡是損壞“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或違反“一通三防”有關規定造成重大隱患,情節嚴重者,對責任者除給予300—1000元罰款外,還應考慮給予行政處分。

對“一通三防”隱患問題不及時進行“三定”或不按“三定”要求及時處理,每次罰責任單位200—500元。

在通風設施前後5米堆放材料雜物或有淤泥、積水的,每次罰責任單位200元。

通風設施遭到破壞,罰責任者300元,責任單位500元。

沒有經通風科審查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影響到通風系統時,罰施工單位1000—2000元。

在無風、微風或瓦斯超限區域進行作業,每發現一次罰作業單位500元,安排人200元。

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或拴住一道長時間不關,每次罰責任者300元,責任單位500元。

在瓦斯管理方面違章指揮的,罰責任者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質嚴肅處理。

涉及到瓦斯管理方面的工作,不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和《崗位作業標準化》中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

在瓦斯治理方面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進行發明改造、實踐效果明顯的獎勵有關人員500—2000元。

明知嚴重瓦斯超限或積存,有可能造成瓦斯嚴重事故,不及時處理,強行生產冒險作業的,罰當班隊幹1000元。

對於規定需要佩戴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而未佩戴者,發現一次罰200元。

瓦檢員脱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罰500元。

排放瓦斯時,不嚴格掌握濃度一風吹的、不按順序進行或排放瓦斯時所規定的.領導不在現場指揮的,罰相關人員300元。

井下電、氣焊未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安全措施,對相關責任者罰款300元,造成瓦斯燃燒的,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罰款1000元。

人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扇停運30分鐘以上的,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罰款500--1000元。

未經通風科批准隨意升、降主扇吊門的,罰有關責任者500元

凡是屬於本單位生產過程中的防塵設施損壞不更換者、有意破壞者、不正常使用者,每次罰責任者200元,責任單位300元,其中煤塵超標罰款500元。

按《礦井綜合防塵措施》要求健全防塵管路及“三通”閥門,每缺少一處管路罰款500元,少一個“三通”閥門罰款100元,拐一處死彎罰款200元,有一處不弔掛、不平直或漏水罰款100元。

主皮帶巷、主要進迴風巷、採掘工作面巷道要在規定日期內清洗,否則每次罰款200元,未做記錄一次罰款100元,不規範罰款50元。

各單位對管轄區應按規定安裝和管理好隔爆設施,少一處罰款500元,位置不合格罰款300元,數量不足、無水或破損每個罰款50元,無隔爆水袋説明牌罰款100元,水袋吊鈎不規範每個罰款30元。

各單位“一通三防”月報表(或總結)必須在每月25日前報通風科,否則每超一天罰款20元。

用敲打水管做信號,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次。

水幕和噴霧控制閥門無手把,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次。

各轉載點、裝載點的噴霧灑水裝置缺少一個罰款300元。

攜帶自救器的人員必須熟悉自救器的構造、性能,正確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凡在檢查中不會使用自救器的職工一次罰本人100元,單位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

下井人員不準隨意打開自救器,只有在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煤(巖)與瓦斯突出或火災事故時,才能使用,無故損壞要照價賠償。

井下供水管路和工作面供水支路缺少一個水質過濾器罰款200元。

應定期對自救器進行氣密性檢查和稱重實驗,並做好記錄,否則罰責任單位每次500元。

自救器必須按使用説明書規定按期報廢,發放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發放超期自救器,發現一次罰發放單位200元。

井下各地點要按《防滅火措施》規定設置防滅火器材否則每缺一處罰200元。超期使用或設置不規範每處罰150元。

各作業單位必須愛護井下瓦斯探頭等瓦斯監測設備,必須隨工作面推進及時移動,吊掛位置必須符合規定,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瓦斯探頭必須定期校正,正常使用,否則每次罰責任者300元。

採掘工作面停電、停風,恢復時未經檢查瓦斯私自送電的罰送電者500元。

不及時檢查維修供電線路和機電設備,每造成一次無計劃停電停風罰責任單位300元。

高塵工序中,採掘機司機、移架工、頂溜工必須按要求佩戴個體防塵用具,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