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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機構

目前,患者可以在訴訟前先委託律師事務所到有鑑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醫療過錯鑑定。確定醫院存在過錯的,患者則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過錯鑑定機構

醫療過錯鑑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依據職權或應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請,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進行的一項科學訴訟活動。

醫院是否存在過錯?而此過錯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有無因果關係?患者傷殘程度如何?患者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申請醫療過錯鑑定、因果關係鑑定和傷殘鑑定。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過錯責任原則中,行為人應對因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害人應對侵害人的過錯負舉證責任。

根據此原則,證明加害人的過錯,應當由受害人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包括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結果的發生、醫療行為的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等。

醫療過錯鑑定的地點

如果是醫療事故鑑定的話,必須要向當地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而後指定專家進行鑑定。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療過錯鑑定機構怎麼確定

醫療事故鑑定共分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各級的鑑定機構的'確定有明確的規定。

1、第一級醫療事故鑑定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盛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2、第二級醫療事故鑑定

如果,對初次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的,往往都在鑑定文書的最後一頁,規定當事人可以在15日內,向盛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級醫學會負責再次組織鑑定工作。這就是第二級醫療事故鑑定。

省級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與市縣級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相同,鑑定機構往往設定在各地省會、直轄市衞生局、或者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鑑定被告為:XX省(自治區)醫療事故鑑定書。

3、第三級醫療事故鑑定

在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中,還規定了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這也就是我國的第三級醫療事故鑑定了!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五條 專家鑑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鑑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於鑑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

因、傷殘等級鑑定的,並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鑑定組。

【擴展閲讀篇】

1. [comment]∶評論的話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説明、解釋或評論的話;作説明或講解用的話   偶爾有對正文的講解和帶解釋性的注,但無評語   3   對某人的看法與對這人的感覺   詳細解釋      評論的話。   清 唐鑑 《廩貢生王府君墓誌銘》:“昔年官京師,閲 倭艮峯 日記,見其上方評語,有曰‘子 涵 子 潔 ’者,問之,則其 河南 同志 王檢心 、 王滌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就將這本冊子的記載,改做了小説體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評語。” 趙樹理 《三裏灣·決心》:“ 玉生 一時想不出適當的評語來,只籠統地説:‘我覺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編輯本段評語範文  X同學是個文靜懂事的女孩,踏實、穩重、有禮貌,時刻起着模範帶頭作用,給同學們作出表率。上課時用心聽講的神情,讓人感到你的專注、認真。你的作業乾淨整潔、字跡又漂亮,令老師感到非常滿意。你思維靈活,接受能力較強,勤于思考,大膽質疑。你的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在班裏是一個的好女生。願你永遠健康、漂亮、快樂、上進,在知識的海洋裏遨遊,做一個強者、勝利者!你的聰明加上勤奮好學會令你成功,老師深深地祝福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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