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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職場2.75W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防範、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我公司員工的健康及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衞生工作,經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一:範圍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本制度規定了我廠職業病防治管理的部門和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監督、考核等內容;

2.本制度適用於我廠得職業病防治管理

二、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三、管理機構和職責

1.管理機構

公司辦公室為廠職業病防治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員工職業衞生服務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與保管。安全生產部門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

2.職責

制定職業病防治方案;

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制度;

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我廠職業病防治管理的各項工作。

四、工資內容、要求與程序

1.管理內容

A.公司辦公室組織全廠員工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對接觸有害物

工種員工進行專業教育和培訓

B.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按時發放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及器具。

C.根據安委會和衞生局要求做好職業病防治的工作,按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由安全生產部和公司辦公室確定接觸粉塵的工種及從事該工種的員工

D.安全生產部應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監測,確定粉塵工作的場所及預防、應急措施,並向員工公開

E.辦公室應加強對勞動過程中職業衞生的防護與管理。按要求組織接觸有粉塵工種人員的體檢,並建立、保管職工健康監護檔案

F.辦公室豐澤職業病診斷的有關工作和確診職業病人的上報工作。

五、管理要求

1.接觸粉塵工種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專業培訓

2.接觸粉塵工種人員上崗前、離崗前應該體檢,在崗人員每年體檢一次

3.粉塵工作場所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4.安全生產部設立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六、監督檢查與考核

1.由廠長工作部負責監督與考核

2.本制度按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七、附則

1.本制度由厂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建設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必須依法對員工健康承擔法律責任,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健康權益。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是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法規、標準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監督檢查,對公司職業病防治實行統一規劃並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二)制定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參與編制公司職業病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

(四)組織開展職業衞生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和經驗交流等。

第六條 員工依法享有下列職業衞生保護權利:

(一)獲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三)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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