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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職場2.41W

一、 為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二、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 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 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 總經理的職責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 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

4、 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5、 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6、 對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 人力資源處職責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 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並督促執行。

2、 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 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

4、 直接領導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

5、 組織對公司幹部、職工進行職業衞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

6、 經常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 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於職業衞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8、 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

9、 組織對本廠職工的職業衞生用品的發放。

三、公司技術部門的職責

1、 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 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 專(兼)職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職責

1、 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衞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 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衞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衞生管理先進經驗

3、 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 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 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 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五、 車間負責人職責

1、 把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3、 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 定期組織本廠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5、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6、 對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篇2]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組織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本制度規定從厂部領導到個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廠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一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廠長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衞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衞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