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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的管理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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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如何管理是很多與企業關注的內容,所以很多對企業都會制定一些勞動關係管理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勞動關係管理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係的管理內容是什麼
  勞動關係的管理內容

主體:用人單位(法人);勞動者;工會

客體:主體的勞動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事物

內容:勞動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勞動者權利: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取得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利;享受社保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其他

勞動者義務:按質、按量的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等。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保守國家和企業的祕密。

用人單位權利:依法選拔、錄用、調動和辭退員工;決定企業的機構設置;依法任免企業的管理人員;依法制定工資、報酬和福利方案;依法獎懲職工。

用人單位義務:依法錄用、分配、安排職工的工作;保障工會和職代會行使其職權;按職工的勞動質量和數量支付勞動報酬;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文化和業務的教育、培訓;改善勞動條件,搞好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

  確認勞動關係的方法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差別

在勞動關係調整工作中,時常遇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並存的情況,弄清兩者的區別,對於做好勞動人事工作,正確適用法律、妥善處理各類糾紛,顯得特別重要。從整體上看,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主要有五點:

(一)主體不同。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係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係,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係,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二)關係不同。勞動關係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也就是説,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説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而與勞動關係相近的勞務關係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或者説是經濟關係。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而是一種相對於勞動關係當事人,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係。

(三)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四)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係則適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係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標籤:勞動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