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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協議

職場2.4W

甲方:xx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以下簡稱乙方)

職工養老保險協議

為妥善處理xx建縣以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有關問題,維護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四川省勞動廳、四川省人事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川勞險〔1999〕177號)、省勞動保障廳印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川勞社發〔2002〕5號)和關於企業兼併事業單位後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批覆(川勞社辦〔2002〕53號)等文件精神,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縣委、縣府事業單位改制方案,事業單位中已有16個單位完成改制工作,目前共有職工394人(不含改制前已退休人員)。按上級有關規定,這些單位改制後必須整體在乙方按企業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名冊附後),甲方同意將該16個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至乙方,並向乙方劃轉職工個人帳户養老保險費xx-x元,於2017年3月底完成基金劃轉(統計表附後)。

二、xx建縣至2017年2月止,從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共有119人(名冊附後),按政策規定,該部分人員應從調動之日起在甲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乙方同意將該部分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至甲方,並向甲方劃轉個人帳户養老保險費xx元,於2017年3月底完成基金劃轉(統計表附後)。

三、本協議所涉及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後,甲、乙雙方分別按各自養老保險政策為轉移人員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確保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有關人員退休時養老待遇不受損害。

四、應轉移而未列入此次整體轉移人員和今後因工作調動需相互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人員,隨工作變動應及時到甲方或乙方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和劃轉養老保險費,不再集中累計辦理。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勞動保障局一份。

甲方xx機保局 法人代表:

乙方:xx社保局 法人代表:

職工養老保險協議 [篇2]

尊敬的 公司領導:

本人於 年 月被貴公司正式錄用。錄用當日貴司即告知我正式錄用的公司員工將會統一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並清楚告知購買社保後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但由於本人個人原因,我仍然決定不由公司統一為我繳納社會保險。本人願意自行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後應享受的全部福利待遇。

本人保證在任何時候及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對貴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特此申請,望批准!

申請人:

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