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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安全例會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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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部門安全例會考核制度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項目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項目安全生產會議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為了及時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項目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3.2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工作。

4.1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4.4.1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由項目安全部召集,項目主要負責人主持,全體委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4.4.2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項目裏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項目的重大事故,審定並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4.4.3會議由項目資料室記錄,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班子成員和部門負責。項目安全部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4.2項目級安全生產會議

4.2.1項目級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門召集,項目經理、執行經理或安全總監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有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技術人員、責任工程師或其他有關人員等,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時間由項目負責人決定,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4.2.2會議主要內容: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並研究提出項目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蹟;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

4.2.3會議記錄由安全部門進行,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4.3部門安全會議

4.3.1部門級安全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主持,全體組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4.3.2會議主要內容:討論本部門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和項目裏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以及項目在安全生產上的一些重大問題。

4.3.3會議記錄由召集人記錄,部門安全員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安全部門不定期抽查會議記錄及決議執行情況。

4.4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

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各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4.5相關要求

4.6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4.6.1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2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4.6.3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6.4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安全部門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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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

部門安全例會考核制度 [篇2]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項目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加強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例會參加人員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2.根據會議研究內容,可指定相關人員出席。

第三條 工作程序

項目部在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總結當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部署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對上一階段安全工作進行分析、總結,部署下一階段安全工作。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一年內不能少於二次主持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題會議,佈置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必須在參加安全生產工作主題會議時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動態,彙報安全生產存在的重大隱患並提出解決辦法。

第四條 職責

⑴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⑵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工作。

第五條 會議主要內容

⑴審定、分解考核項目裏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⑵傳達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和公司之間的各種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講話、批示或會議精神;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研究佈署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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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並研究提出本項目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

1.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

4.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原則。

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蹟;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

⑷各部門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月總結,即:上例會佈置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採取措施、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等。

⑸結合本工程實際,通報本工程安全工作整體情況,提出下一步工作重點,安排工作任務。

第六條 安全生產例會要求

⑴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⑵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⑶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⑷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⑸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安全部門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⑹各部門負責總結、彙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及各類事故情況、互檢情況,並揭露問題。同時佈置下月安全工作計劃及任務、指標。會議主持者對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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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及計劃要強調、佈置,並提出重大隱患整改措施。各部門領導要按時參加會議並彙報工作,同時上報完成的工作任務的文字材料;

⑺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議實行簽名制度。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安全生產相關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必須向會議主持人事先請假。

第七條 參會人員會後要及時向員工傳達會議精神,抓好貫徹落實。

第八條 安全生產例會工作內容、完成任務情況、會議記錄將列入年度考核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