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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例會管理制度

職場1.01W

1總則

部門例會管理制度

1.1實現有效管理,促進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及時傳達公司要求和相關信息;

1.2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追蹤各部門的工作進度;

1.3集思廣益,提出改進性及開展性的工作方案;

1.4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方法、工作進度、人員及設備的調配;

2參加部門及人員

2.1部門全體員工(因故不能參會員工需認真閲讀週會內容,並在週會記錄本上 簽字確認);

2.2部門經理不得無故不參加,由於特殊原因無法參加時,必須由部門經理提前指定熟悉本部門事務的代表人員參加;

3會議時間及地點

3.1部門自定時間與地點;

4會議主持

4.1部門經理;

4.2部門經理如果不在,由總經理指定人員;

5會議內容及要求

5.1對本週的工作總結

5.1.1本週工作的完成情況及進度説明

5.1.2本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及改善措施

5.1.3所屬工作有進展難度時,提出幫助請求,並集體討論解決

5.1.4其他臨時性工作的完成情況説明

5.2下週工作部署及安排

5.3協調各部門工作進度,使經營活動按照預期目標有序進行;

5.4傳達公司週會精神與相關活動安排,對公司新的方案、制度等相關文件進行學習與傳達,做到部門全員知曉

6會議要求

6.1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中途離場,遲到、早退者每次予以20元的罰款,無故不到會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6.2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提前向部門經理請假;

7會議記錄

7.1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會議內容記錄

7.2會議記錄由部門負責人進行核閲,要求全員瞭解會議內容後簽字確認

7.3各部門與會人員均應記錄會議要點,與本身工作相關內容應詳記。

部門例會管理制度 [篇2]

加強部門內信息溝通,提高工作效率與管理水平,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制度。

1、週會時間

1.1、每週五下午(春冬季節1:30-5:00;夏秋季節2:30-6:00)。

2、週會地點

2.1、人力資源部辦公室。

3、主持人及參與人

3.1、週會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助理主持,分管副總及本部門全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他相關人員或接受提出申請的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4、週會內容

4.1、週會主要內容

4.1.1 一週工作總結

4.1.2 下週工作計劃

4.1.3 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探討

4.1.4 人力資源專業技能培訓

4.2、主持人負責做好週會會議紀錄,必要時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報送公司董事會。

5、週會程序

5.1、主持人對一週的重點工作進行總結;對下一週的工作計劃進行佈置。

5.2、各崗位員工彙報一週工作完成情況。

5.3、各崗位員工對下一週工作計劃進行闡述。

5.4、分管副總對部門工作進行點評。

5.5、對一週來發生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進行探討,形成共識。

5.6、對下週存在的困難進行研究,找出解決方案。

5.7、每人根據一週工作實際提出一項以上合理化建議,以改進部門工作。

5.8、進行人力資源專業技能培訓。

6、週會紀律

6.1、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週會,不得遲到、早退,因工作需要主持人不能參加週會,要提前指定主持人;其他人員不能參加週會者,應當事先請假,並提前將一週工作情況和下週工作計劃以書面形式交主持人。

6.2、週會期間不得接聽電話,與會者一律將手機打到振動檔上;如事情緊急可向主持人請假,到會議室外面接聽電話。

6.3、週會將作為員工每月述職的一項重要內容來考核,直接與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鈎。

7、附則

7.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7.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部門例會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統一工作步伐。使各部門工作有條不紊地按計劃執行,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與管理水平,及時部署、安排、調整、檢查內部工作,及時發現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糾正工作中的偏差,實現有效管理。定期對工作任務和日常管理進行檢查考核,更有效的完成各項計劃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例會的'原則:部門例會是部門處理本部事務的例會,會議要 有主題、有準備、有決議。總體目的是交流信息、彙報工作、統一思想、加強工作配合、整合資源、會商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

第二章 例會內容

第三條 會前部門領導做好準備,檢查每一個崗位按周計劃完成、未完成、進行中的工作情況;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工作建議方案。

第四條 會議提議內容包括:傳達公司的各項文件及工作要求,每週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公司工作計劃分解;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事項;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工作任務發佈和督辦檢查事項等。

第五條 部門例會每週一、四召開,週一會議主要內容是部署、下達本週工作計劃內容及信息交流、傳達;週四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本週計劃完成情況及工作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第三章 例會要求

第六條 每次會議要有專人記錄,記錄在公司統一發放的會議記錄本,會後部門領導根據會議決議進行工作落實、工作核查,保證事事有落實,事事有反饋。

第七條 部門例會主要參會人員為本部門或相關部門人員,會議主持人為召集開會部門的負責人,會議主要解決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需要共同配合協調事項。

第八條 各參會人員需提前五分鐘到達會場,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字。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得遲到、早退。因工作需要主持人不能參加例會,要提前指定主持人;其他人員不能參加例會者,應當事先請假,並提前將一週的工作情況(工作總結、工作計劃)以書面的形式交給主持人。

第九條 例會期間,不得接聽電話,與會者一律將手機調製振動或無聲狀態;如事情緊急可向主持人請假到會議室外面接聽電話。

第十條 計劃發展部每週對各部門會議記錄進行抽檢,發現的重要問題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報告。

第十一條 會議記錄是部門工作實際狀況的軌跡,各部門要妥善保管和注意保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計劃發展部制定並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