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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門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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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財務部門例會制度

1、 實現有效管理,促進部門內部上下的溝通與合作。

2、 提高本部門工作效率,為其他部門做好服務。

3、 集思廣益,提出改進性及開展性的工作方案

4、 協調部門內部的工作方法、工作進度及人員的調配。

二、部門內周例會

1)會議時間:時間為每週一(上午10:00)。

2)會議主持人:主管會計

3)會議參加人:主管會計、出納。

4)會議內容:

① 宣告公司周例會決議,宣告財務中心例會決議。

② 落實部門成員每週工作計劃與上週總結,督促工作按時完成,並佈置下步工作任務。

③ 彙總本部門工作有進展難度時,需向相關配合部門提出協助請求的問題,並安排時間召集相關部門集體討論解決,使各項活動按照預期目標有序進行。

④ 對涉及因他部門不配合、不支持,對工作進度造成影響的事件,開具激勵單,交副總裁決。

⑤ 追蹤並改進日常管理工作。

⑥ 學習財務中心不定時發放的.相關專業知識。

5)會議記錄人:主管會計。

注:例會應本着簡短務實,解決實際問題為原則。

三、考核標準:

1)每週工作完成情況,按失誤大小處以10-50元負激勵。

2)每週未完成任務者視情況處以罰款,按照責任大小處以20-100元負激勵,以此激勵員工按時完成任務,發揮積極性。

四、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權歸財務部。

財務部

2012年9月19日

財務部門例會制度 [篇2]

1.0目的:為加強財務信息溝通,商討、交流財務工作方法,提升財務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範圍:適用於財務中心各類工作的信息交流。 3.0內容:

3.1會議通知:不定期會議於會前1小時通知;定期會議事先宣導每一個財務人員知曉後,往後會議在規定的時間內例行召開,無需再另行通知。 3.2會議紀律:

3.2.1參會人員要求在會議開始前1分鐘步入會堂,不得遲到、缺席,因故不能參會者,需會前5分鐘向財務負責人請假;

3.2.2會議召開時,參會人員要自覺將手機調為振動,以免手機鈴聲影響會議效果; 3.2.3會議開始後嚴禁私底下交頭接耳説小話; 3.2.4會議進行中嚴禁參會人擅自離席;

3.2.5無故遲到,缺席者將納入當月績效工資考核中。

3.3會議時間把控:原則上財務週會時間不超過40分鐘;專題會議時間不超過2小時。

3.4會議地點安排:根據參會人員的多少而定,一般財務週會可安排在財務總監辦公室,專題及擴大會議可安排在公司會議室。

3.5會議質量要求:提高會議質量主要在於會前的準備工作、會中的積極探討得出結論、會後的落實跟蹤。認真切實做好會前、會中、會後各階段工作,會議效率提高了,會議質量自然得到保證。注:會議質量不在會議時間的長短,而在於會議效率。

3.6會議紀要:財務會議要有事前指定人員做好會議紀要記錄,會議紀要包括: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參會人員姓名及人數、主持人、記錄人、會議議題及會議內容等。會議紀要要認真記錄,長久保留,財務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

3.7會議後期跟蹤:每次會議上商定的事項,會後一定要有人負責落實;會議上提出的需會後協調解決的事項,會後一定要指定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協調解決,會議記錄員做好相應記錄。

如是定期會議上的問題,則在下一次例行開會時,第一環節就要相關人員對上一期會議上待解決的問題進行追蹤。 4.0本制度從2015年5月份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