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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職場1.12W

1.0總則

涉密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0管理職責

2.1人資部為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並負責對全體員工進行保密教育。

2.2各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保密教育。

2.3各崗位人員負責保守本崗位涉及的公司祕密。

2.4公司所有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不得對外泄露公司生產技術、設備、工藝、經營、管理情況和相關數據。

3.0祕密的界定

3.1祕密的含義

3.1.1公司祕密是涉及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並採取保密措施,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人員知悉的事項。

3.2密級的劃分

3.2.1根據祕密的重要程度,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1級”、“2級”、“3級”三級。“1級”屬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2級”屬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3級”屬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

3.2.2各級祕密包含的事項(具體見附件一)。

4.0 保密事項的管理

4.1文檔類事項的保密

4.1.1專人、專用帶鎖櫥櫃保存,鑰匙由專人保管。長時間離開辦公桌及離開辦公室時,須將桌面的保密資料放入帶鎖的抽屜或櫥櫃。

4.1.2擬文部門負責確定發放或傳閲範圍,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發放無關人員,要控制文件的行蹤,並定期清查,防止丟失和錯漏。

4.1.3嚴格按批准的份數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複印件、草稿視同原件管理,複印、打印過程的廢紙應及時銷燬。

4.1.4凡借閲、複印或外出工作需攜帶保密資料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辦理。

4.1.5外來人員瀏覽公司內部文件時,要立即進行有禮貌地制止。

4.1.6試驗新品種或進行其他實驗時,聯繫部門必須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對試驗的過程進行嚴格保密,並保管好試驗的有關文件。

4.2計算機網絡信息類事項的保密

4.2.1共享、複製、傳輸計算機網絡信息類事項,須經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辦理。

4.2.2屬1級保密文件的電子稿必須設定密碼,密碼位數不低於6位,不得泄露密碼。

4.2.3外來人員未經各部級部門負責人允許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在允許使用的情況下,要設專人對其操作行為進行現場監督。

4.2.4軟件使用者在申請用户名的當日內更改密碼,不得泄露。根據權限操作,不得借用、盜用他人賬號,權限增加、變更須經公司常務副總審批。 1

4.2.5不得將公司文件上傳到外部網站、論壇、博客、郵箱、網盤等存儲介質。

4.3現場類事項的保密

4.3.1屬於公司密級的設備的保存、維修、銷燬以及產品的研製、生產,須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4.3.2生產車間的保密

生產車間內成立保密工作小組,車間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技術員、各班班長為成員。具體負責本車間保密工作的監督與檢查,組織對員工進行保密教育,提高員工保密意識,落實保密責任,明確保密職責。

生產車間工藝文件須車間主任、副主任、技術員和班長傳遞、管理。參與人員須嚴守祕密,不得擴大知曉範圍。

生產車間的車間主任、副主任、技術員、班長和原材輔料採購人員要對所用原材輔料的名稱、價格、生產廠家、供應商等有關信息進行保密,進入車間的原材輔料,倉庫管理人員須在卸貨後1小時內將原材輔料的原標識替換成我公司指定的標識。

4.3.4出入車間的管理

非本車間的公司員工(允許正常出入的和在規定時間參加公司在車間內組織的統一會議人員除外)出入其它車間,須車間主任批准。

外來人員出入特殊車間必須經副總經理批准。

外來人員進入車間不允許拍照、攝像(包括用手機,下同),否則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外來人員聯繫接待部門要提前通知需出入部門負責人,車間接到通知後,要對需保密的事項採取措施,做到信息、數據不外泄。

外來參觀人員要安排專人帶領,參觀紙機操作側,按參觀路線行進,不得隨意變更路線,對隨意改變路線和走到離設備1米以內的客人,帶領人員、當班班長及本崗位操作工要禮貌地加以制止。

銷售客户原則上僅限於由專人帶領參觀生產車間卷取處、復卷處、後加工區,若需參觀其它部位,須另外註明。

外來供應商不準進入生產車間。其中到車間卸貨的供應商,車間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只允許供應商在規定時間、規定卸貨區內活動(各車間要明確標識卸貨區)。

外來施工人員出入車間時,必須由聯繫部門負責對出入人員進行確認,並與車間負責人進行接洽,明確工作所需時間,由車間指定相關崗位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嚴禁非施工人員混入車間。

4.4.5各生產車間門口的管理

生產車間離門口最近崗位的當班員工為控制人員進出的責任人,由生產車間落實到相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中。

對不按規定進入車間要強行制止。

生產車間門口處,由車間標誌出界線。

4.5文印室的保密

4.5.1公司檔案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4.5.2進入檔案室的人員,不得隨便翻閲檔案室的文件。對作廢的文件須當場進行銷燬。私人資料,未經-文印管理部門負責人允許嚴禁在公司打印、複印。

4.5.3需打印(複印)的文件(資料),檔案室必須做好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文件(資 2

料)名稱、打印(複印)日期、份數、打印(複印)部門(人)簽字。文件打印完畢後,文件打印人員負責將電子版取消共享。

4.5.4文印人員必須按領導批准的份數打印公司文件,不得隨意增減份數。

4.6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4.6.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4.6.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

4.6.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6.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4.7其它

4.7.1對來訪、參觀客人須按預定計劃接待,不得擴大交流、參觀範圍,關鍵設備謝絕參觀。

4.7.2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

4.7.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4.7.4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要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做出處理。

5.0考核

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100-5000元。

5.1.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5.1.2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5.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承擔造成的損失。

5.2.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5.2.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5.2.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5.3檢舉、報告、制止泄密行為者,經公司核查屬實的,獎勵檢舉者 500-5000元。

5.4若發生泄密後,未查清泄密者的,泄密內容屬生產或營銷或管理類別的,此類崗位的全體涉密崗位人員負主要責任。

5.5未按規定出入車間,每次罰責任部門(人)50-500元。車間內相關崗位責任人未嚴格管理非正常出入車間的人員,每次罰50-500元。

5.6外來人員隨意到工作地點以外的地方,帶領人員以及車間人員未及時制止,每次各罰款50-500元。

本制度自2015年3月經總經理籤批後下發執行,由人資部負責解釋。

批准: 審核: 編制:人資部

附件一:各級祕密分類明細表

涉密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篇2]

1 總則

1.1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 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1)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2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 公司祕級的確定:

1)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3)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2.4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 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 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7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3.8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 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 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 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 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 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 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 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 引誘企業的客户脱離企業;

6) 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 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 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 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 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6) 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 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 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4 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涉密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漏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祕密。

第四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 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目標、經營決策等事項;

2. 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

3.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技術潛力、新技術前景預測、專利動 向、產品配方等;

4. 公司項目運作的祕密事項、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機構、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等;

5.重要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客户和貿易渠道;

6. 公司未公佈的人事、財務、審計信息;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祕密事項。

第五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 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 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第八條 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

第十條 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財會室、檔案室、化驗室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