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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冤枉別人作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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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許多人都有過寫作文的經歷,對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是從內部言語向外部言語的過渡,即從經過壓縮的簡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語言,向開展的、具有規範語法結構的、能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語言形式的轉化。還是對作文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冤枉別人作文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推薦】冤枉別人作文3篇

冤枉別人作文 篇1

今天下午第一節是數學課,孟老師在對數學的《教與學》的答案。

孟老師對到列方程的時候,突然説,王方舟,你和方文彬對一下列方程的答案。第一道對,第二道對,第三道對,當對到第四道時,同學們都異口同聲的説:“是錯的,答案不是四十九分之十四,還可以用七約分。”我一看,啊,真粗心,真的還可以用七約分。我的臉刷的一下子紅了,方文彬的嘴也“動”了起來。

接着一些同學開始議論,他們一定是對抄的,要不怎麼錯的.題目都一樣,都沒有約分,肯定是對抄的!這些話傳到老師耳朵裏,老師也起了疑心説:“嗯,這點説明他們是在對抄!”我的心涼了,怎麼可能,這可是星期天的作業。我不知道方文彬的家,方文彬也不知道我的家,怎麼可能抄呀!我在心裏大聲説。老師請我們坐下,坐下時方文彬就氣沖沖地對我説:“王方舟,是你抄我的。”我一下子火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罵道:“神經病,這是星期天的作業,我怎麼可能抄你,你的家在哪我都不知道。再説,我要是有不懂的題目,我隨時可以問我媽。”就這樣我一句他一句,我倆就吵了起來,哪管老師的目光已注視着我們。

被冤枉的滋味真難受,又有誰能替我伸冤啊!

冤枉別人作文 篇2

在我童年記憶的盒子裏,有很多五彩斑斕的珍珠,其中有一顆珍珠是天藍色的,那代表我哭泣的顏色,這一顆顯得格外之大,讓我久久不能忘卻……

“啦啦啦……啦啦啦,”我一邊唱歌,一邊悠閒地奔跑。今兒我怎麼會這麼興奮呢?那是由於我一向“吝嗇”的媽媽,居然也答應給我往新華書店買我早已心宜的書,我當然快活得像一隻小鳥??

“哇……哇……我的錢……給媽媽治病的錢……”我豎起耳朵一聽,連忙聞聲跑往。哦!原來是一位七八歲的小女孩在哭泣,只見她扎着小馬辮,一雙水靈靈的大眼睛早已變得紅通通,小小的嘴巴一張一合,似乎正在訴説着她的無奈與悲傷,原來是她的錢被搶了。

正在這時,幾個大人拿着“武器”來幫助小女孩,見我便抓,還大叫:“是不是你偷的錢!”我掙開大人的手,向後退了幾步,用力搖頭説:“不是……不是我……”大人們似乎發現了什麼,指着我手中的錢問:“那是什麼?”我心中忐忑不安,就象有十幾只兔子在開舞會似的,生怕他們把我買書的錢拿走,支支吾吾地説:“這是媽媽給讓我買書的錢!”只見大人們的臉色由生氣變成了疑問,他們轉身問小女孩:“偷你錢的小偷什麼打扮?”小女孩回憶説:“我只記得那人穿紫色的衣服,後來還把我推倒,搶了我的錢……哇……那是給媽媽治病的錢……哇……”説着説着,小女孩又開始大哭起來。

我嚇了一大跳,不驚大叫道:“什麼,紫色的衣服!”我的心中“卟、卟”的心跳聲越來越強了,這下我可慘了,我也穿着紫色的衣服,就算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大人們轉頭看我,立馬將我圍了起來,説:“你穿紫色衣服,一定就是小偷!”我無法回答,只能為自己辯護,説:“不是,真的不是我偷的,我不是小偷!”過了一會,我忽然想起自己帶的錢是20元,説不定小女孩不是這個數呢!唉,真是“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春”啊!可小女孩卻説:“1、2、3……20元!”“什麼?”我聽後,大吃一驚,如同晴天霹靂一樣,重重打在我的心頭,這下我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清”了!老天為什麼這麼愛捉弄人,明明給了人希望,卻又經常毀了它,太不公平了!“不,真的不是我偷的!”

固然最後證實了我的清白,可這被人冤枉的滋味可真是不好受。

冤枉別人作文 篇3

大家都覺得只有吃東西的時候才有滋味:酸溜溜的檸檬,甜滋滋的蜂蜜,苦澀澀的咖啡,麻辣辣的火鍋……有些滋味會讓你“口水直流‘三千’尺”。今天,我又領會到一種不同的滋味。

事情還得從上次説起—

那次是星期六,當我開心的從補習班回家時,打開門一看,嘿,弟弟在我家的客廳裏看書呢!我走進他身邊,想看看他看什麼書,可沒想到的是,弟弟正在看我最心愛的書:《淘氣包馬小跳》,這書我是容不得別人碰的,但弟弟卻不經過我同意就私自那我東西,我火冒三丈,氣急敗壞,怒氣衝衝地對他説:“好看嗎?啊?”

“姐姐,你回來啦。你怎麼了?幹嘛發脾氣?”弟弟天真地説。

“你問我幹嘛發脾氣?哎喲喲,還裝蒜,説,這書誰讓你拿的?”

“這書是我的,我沒拿你書。”弟弟見我生氣了,怯法法的説。

“沒拿?你的?別騙人了!那為什麼我的書沒了卻在你手上?快還我!”

“就是我的,嗚嗚嗚嗚嗚,你的書沒了怎麼能怪我呢?嗚嗚嗚嗚——”弟弟被我嚇得嚎嚎大哭。

“哼”我見他哭了,便搶下他手裏的書,揚長而去。整整一個下午,我一句話都沒跟弟弟説。直到弟弟走了,我才解氣。

晚上,我正要上牀睡覺,便發現被子鼓鼓的,翻開一看,被窩裏也躺着一本《淘氣包馬小跳》,這是我才想起,我昨天晚上在牀上看書,第二天忘記放到書架上了,那弟弟的那本書……我猛然抬頭一看,頓時明白了,書架上的書是弟弟的,今天,我冤枉了他。

第二天,我把書還給弟弟,可弟弟推辭説:“既然姐姐這麼喜歡這本書,我就送給你吧!”

每當我看到書架上有那兩本《淘氣包馬小跳》時,我心中的悔恨不禁油然而生,如果當初我先弄清原委的話,我也不會讓弟弟傷心了,唉,都怪我,都怪我太心急。

看來,冤枉別人的滋味不但讓他人不好受,在自己也開心不起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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