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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預測試題及答案

  案例分析一

2016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預測試題及答案

建設單位將一熱電廠建設工程項目的土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某土建施工單位和某設備安裝單位。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土建施工單位又將樁基礎施工分包給一專業基礎工程公司。

建設單位與土建施工單位和設備安裝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約定,業主違約一天應補償承包方 5000 元人民幣,承包方違約一天應罰款 5000 元人民幣。

該工程所用的樁是鋼筋混凝土預製樁,共計 1200 根。預製樁由建設單位供應。

按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安排,規定樁基礎施工應從 5 月 10 日開工至 5 月 20 日完工。但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建設單位供應預製樁不及時,使樁基礎施工在 5 月 13 日才開工;5月 13 日至 5 月 18 日基礎工程公司的打樁設備出現故障不能施工;5 月 19 日至 5 月 22 日又出現了屬於不可抗力的惡劣天氣無法施工。

  問題: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2、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索賠的程序如何?

3、設備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責任,應補償的工期和費用是多少?

4、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各為多少?

  參考答案

1、對於上述工程拖期,監理工程師可做出如下的處理:

(1)從 5 月 10 日至 5 月 13 日共 3 天,屬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拖期,應給予施工單位工期和費用的補償。

(2)從 5 月 13 日至 5 月 18 日共 6 天,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從 5 月 19 日至 5 月 22 日共 4 天,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給予順延。

2、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 28 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 28 天內,向監理方提出延長工期和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3)監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 28 天內給予籤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監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 25 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3、設備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建設單位負責。因為設備安裝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係,它與土建施工單位無合同關係。

設備安裝單位應獲工期補償 3+6+4=13(天)。應獲費用補償為 13×5000=65000(元)

4、應予以補償的具體數額為: 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期補償為 3+4=7(天)。

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費用補償這 3×5000-6×5000=-15000(元),即應扣款 1.5萬元。

  案例分析二

某工程建設單位分別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定了監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開始前,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提交監理規劃。但總監理工程師認為目前只有基礎施工圖,±0.000以上設計單位尚未出施工圖,不能進行監理規劃的編寫,於是拒絕建設單位要求。但建設單位急需該項目的監理規劃,總監理工程師建議先用監理大綱代替,建設單位無奈同意了該作法。不久,設計單位送來±0.000以上施工圖,於是總監理工程師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開工後1個月,建設單位因資金緊缺,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同意停工1個月,但要求建設單位賠償因停工造成的損失,並在承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對建設單位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問題:

1.設計圖紙不全是否影響監理規劃的編寫?編寫監理規劃的依據是什麼?

2.監理規劃與監理大綱的作用有何不同?

3.總監理工程師是否能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總監理工程師不

能將哪些工作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4.總監理工程師與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之間、總監理工程師同該項目法人之間、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同該項目法人之間的責任關係如何?

5.監理單位是否應受理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寫出施工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程中應使用的相關表式。

6.監理單位處理費用索賠的依據是什麼?

  參考答案:

1.設計圖紙不影響監理規劃的編寫。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是:

①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②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設文件;③建設工程監理合同;④其他建設工程合同;⑤監理大綱。

2.監理大綱的作用:承攬監理任務;為今後開展監理工作提供方案;為編寫規劃提供直接依據。監理規劃的作用: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監理主管機構對監理單位實施監督的依據;建設單位確認監理履行監理合同的依據;監理單位的存檔資料和內部考核的依據。

3.總監理工程師不能將主持編寫監理規劃委託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不能將下列工作委託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①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②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⑧審核籤認竣工結算;

④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⑤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4.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而不直接對項目法人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對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行為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對項目法人負責。

5.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第6.3.2條監理單位應受理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處理費用索賠,施工單位應使用費用索賠申請表。

6.監理單位處理費用索賠應依據以下內容:

①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②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⑧國家、部門和地方有關的標準、規範和定額;

④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索賠事件有關的憑證。

  案例分析三

在某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開標大會上,除了到會的10家投標單位的有關人員外.招標辦請來市公證處法律顧問參加大會。開標前,公證處顧問提出對各投標單位提交的資質進行審查。當時有人對這一程序提出質疑。在開標中,對一建築公司的投標提出疑問,這個公司所提交的資質材料種類與份數齊全,且有單位蓋的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可是法律顧問堅持認定該單位不符合投標資格,取消了該標書。經過評標後,最終與某建築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開工後1個月,建設單位因資金緊缺,口頭要求建築公司暫停施工,建築公司亦口頭答應停工1個月。工程按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時,建設單位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要求返工。返工完畢結算時,建設單位認為建築公司延遲交付工程,應償付預期違約金。建築公司認為:建設單位要求臨時停工並不得順延完工日期,建築公司為搶工期才出現了質量問題,因此延遲交付的責任不在建築公司。建設單位認為: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是建築公司答應的,其應當履行承諾,承擔違約責任。

  問題:

1.開標會上可否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這一程序?為什麼?

2.為什麼那個被取消標書的單位不符合投標資格?

3.施工完成後發生的爭議依據合同法律規定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開標會上不應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這一程序。因為投標單位的資質審查,應在發售招標文件之前進行。一般在開標會議上不再進行。

2.該單位的標書沒有企業法人簽字,項目負責人簽字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①《合同法》規定,變更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本案中建設單位要求臨時停工並不得順延工期,是建設單位與建築公司的口頭協議;其變更協議的形式違法,是無效的'變更,雙方仍應按原合同規定執行。

②施工期間,建設單位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應對停工承擔責任,故應當賠償建築公司停工1個月的實際損失。

③工程因質量問題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責任在建築公司,故建築公司應當支付逾期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