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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提分試題及答案

為幫助大家更好的複習備考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編輯整理了2017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提分試題。更多監理工程師試題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提分試題及答案

  案例一

  背景材料:

建設單位將一熱電廠建設工程項目的土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某土建施工單位和某設備安裝單位。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土建施工單位又將樁基礎施工分包給一專業基礎工程公司。

建設單位與土建施工單位和設備安裝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約定,業主違約一天應補償承包方5000元人民幣,承包方違約一天應罰款5000元人民幣。該工程所用的樁是鋼筋混凝土預製樁,共計1200根。預製樁由建設單位供應。

按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安排,規定樁基礎施工應從5月10日開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建設單位供應預製樁不及時,使樁基礎施工在 5月13日才開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礎工程公司的打樁設備出現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現了屬於不可抗力的惡劣天氣無法施工。

  問題: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2、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各為多少?

3、設備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責任,應補償的工期和費用是多少?

4、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索賠的程序如何?

1、對於上述工程拖期,監理工程師可做出如下的處理:

(1)從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屬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拖期,應給予施工單位工期和費用的補償。

(2)從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從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給予順延。

2、應予以補償的具體數額為:

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期補償為3+4=7(天)。

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費用補償這3×5000-6×5000=-15000(元),即應扣款1.5萬元。

3、設備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建設單位負責。因為設備安裝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係,它與土建施工單位無合同關係。

設備安裝單位應獲工期補償3+6+4=13(天)。應獲費用補償為13×5000=65000(元)

4、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監理方提出延長工期和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籤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監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5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案例二

  背景材料:

監理單位承擔了某工程的施工階段監理任務,該工程由甲施工單位總承包。甲施工前段時間選擇了經建設單位同意並經監理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合格的乙施工單位作為分包。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熟悉圖紙時發現,基礎工程部分設計內容不符合國家有關工程質量標準和規範。總監理工程師隨即致函設計單位要求改正並提出更改建議方案。設計單位研究後,口頭同意了總監理工程師的更改方案,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將更改的內容寫成監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單位執行。

事件2、施工過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乙施工前段時間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質量隱患,為此,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向甲、乙兩施工前段時間發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單位回函稱:乙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是經建設單位同意進行分包的,所以本單位不承擔該部分工程的質量責任。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時發現,甲施工前段時間在施工中使用未經報驗的建築材料,若繼續施工,該部位將被隱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單位下達了暫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單位的工作對乙施工單位有影響,乙施工單位也被迫停工)。同時,指示甲施工單位將該材料進行檢驗,並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對該工序停工予以確認,並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報告了建設單位。檢驗報告出來後,證實材料合格,可以使用,總監理工程師隨即指令施工單位恢復了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單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損失向甲施工前段時間提出補償要求,而甲施工單位稱:此次停工是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事件5、對上述施工單位的索賠建設單位稱:本次停工是監理工程師失職造成,且事先未重複建設單位同意。因此,建設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於停工造成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問題:

針對上述各個事件,分別提出的問題如下:

1、請指出總監理工程師上述行為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總監理工程師應如何正確處理?

2、甲施工單位的答覆是否妥當?為什麼?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整改通知是否妥當?為什麼?

3、專業監理工程師是否有權簽發本次暫停令?為什麼?下達工程暫停令的程序有無不妥之處?請説明理由。

4、甲施工單位的説法是否正確?為什麼?乙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5、建設單位的説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參考答案

針對上述 5 項事件的 5 個問題,逐個解答如下:

1、總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致函設計單位。因為監理人員無權進行設計變更。 正確處理:發現問題應向建設單位報告,由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要求。

2、甲施工單位回函所稱,不妥。因為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導致工程損害或給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整改通知,不妥,因為整改通  知應簽發給甲施工單位,因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係。

3、專業監理工程師無權簽發《工程暫停令》。因為這是總監理工程師的權力。 下達工程暫停令的程序有不妥之處。理由是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  工程暫停令 。

4、甲施工單位的説法不正確。因為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係,乙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甲施工單位承擔。

5、建設單位的説法不正確。因為監理工程師在是合同授權內履行職責,施工單位所受的損失不應由監理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