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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預測試題

  案例分析一

2016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預測試題

背景材料:

為了加強我國與國際上各國的政治、經濟交往與合作,決定由政府投資在某市修建一個高標準、高質量、供國際高層人員集會活動的國際會議中心。該工程項目位於該市環境幽雅、風景優美的地區。該工程項目已通過招標確定由某承包公司A總承包並簽訂了施工合同,還與監理公司B簽訂了委託監理合同。監理機構在該工程項目實施中遇到了以下幾種情況。

1、該地區地質情況不良,且極為複雜多變,施工可能十分困難,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總承包商決定將基礎工程施工發包給一個專業基礎工程公司C。

2、整個工程質量標準要求極高,建設單位要求監理機構要把住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設備進場的質量關。

3、建設單位還要求監理機構對於主要的工程施工,無論是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還是精美的裝飾工程,都要求嚴格把好每一道工序施工質量關,要達到合同規定的高標準和高的質量保證率。

4、建設單位要求必須確保所使用的混凝土拌合料、砂漿材料和鋼筋混凝土承重結構及承重焊縫的強度達到質量要求的標準。

5、在修建溝通該會議中心與該市市區和主幹高速公路相銜接的高速公路支線的初期,監理工程師發現發包該路基工程的施工隊填築路基的質量沒有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監理工程師指令暫停施工,並要求返工重做。但是,承包方對此拖延,拒不進行返工,並通過有關方面“勸説”監理方同意不進行返工,雙方堅持不下持續很久,影響了工程正常進展。

6、在進行某層鋼筋混凝土樓板澆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土建監理工程師得悉該層樓板鋼筋施工雖已經過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簽證,但其中設計預埋的電氣暗管卻未通知電氣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此時混凝土已澆築了全部工程量的五分之一。

問題:

1、監理工程師進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哪幾方面?

2、針對上述幾種情況,你認為監理工程師應當分別運用什麼手段以保證質量?請逐次作出回答。

3、為了確保作業質量,在出現什麼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有權行使質量控制權、下達停工令,及時進行質量控制?

參考答案

1、監理工程師進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通過審核有關技術文件、報告或報表等手段進行控制;

(2)通過下達指令文件和一般管理文書的手段進行控制(一般是以通知的方式下達);

(3)通過進行現場監督和檢查的手段進行控制(包括旁站監督、巡視檢查和平等檢驗);

(4)通過規定質量監控工作程序,要求按規定的程序工作和活動;

(5)利用支付控制權的手段進行控制。

2、針對題示所提出的6種情況,監理工程師應採用以下手段進行控制(逐項對應解答)。

(1)首先通過審核分包商的資質證明文件控制分包商的資質(審核文件、報告的手段);然後通過審查總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實際為分包商提出的基礎施工方案)控制基礎施工技術,以保證基礎施工質量。

(2)保證進場材料、設備的質量可採取以下手段:

①通過審查進場材料、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材質化驗單、試驗報告等文件、報表、報告進行控制;

②通過平行檢驗方式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控制。

(3)通過規定質量監控程序嚴把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關;通過現場巡視及旁站監督嚴把施工過程關。

(4)通過旁站監督和見證取樣控制混凝土拌合料、砂漿及承重結構質量。

(5)通過下達暫停施工的指令中止不合格填方繼續擴大;通過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手段促使承包方返工。

(6)通過下達暫停施工的指令的手段,防止質量問題惡化與擴大;通過下達質量通知單進行調查、檢查,提出處理意見;通過審查與批准處理方案,下達返工或整改的指令,進行質量控制。

3、在出現下列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有權下達停工令,及時進行質量控制:

(1)施工中出現質量異常,承包方未能扭轉異常情況者;

(2)隱蔽工程未依法檢驗確認合格,擅自封閉者;

(3)已發生質量問題遲遲不作處理,或如不停工,質量情況可能繼續發展;

(4)未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擅自變更設計或修改圖紙;

(5)未經合法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人員進入現場施工;

(6)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未經檢查認可,或檢查認為不合格的進入現場並使用;

(7)擅自使用未經監理方審查認可或資質不合格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

  案例分析二

某港口的碼頭工程,在施工設計圖紙沒有完成前,業主通過招標選擇了一家總承包單位承包該工程的施工任務。由於設計工作尚未完成,承包範圍內待實施的工程性 質明確,但工程量還難以確定,雙方商定擬採用總價合同形式簽訂施工合同,以減少雙方的風險。施工合同簽訂前,業主委託了一家監理單位協助業主簽訂施工合同 和進行施工階段監理。監理工程師查看了業主(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草擬的施工合同條件,發現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條款:

⒈乙方按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乙方不承擔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⒉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供乙方參考使用。

⒊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但允許分包,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⒋監理工程師應當對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

⒌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合格後重新進行覆蓋或者修復。 檢驗如果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如果不合格,乙方則應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實際完成工程量的報告。監理工程師接到報告7天內按乙方提供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進行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前通知乙方。

[問題]

⒈ 業主與施工單位選擇的總價合同形式是否恰當?為什麼?

⒉ 請逐條指出以上合同條款中的不妥之處,應如何改正?

⒊ 若檢驗工程質量不合格,你認為影響工程質量應從哪些主要因素進行分析?

[參考答案]

⒈不恰當,該工程不宜使用總價合同形式,因該項目工程量難以確定。

⒉(1)“乙方不應承擔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責任”不妥。

改正:乙方按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應承擔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2)“供乙方參考使用”不妥

改正: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

(3)“再次分包”不妥。

改正:不允許分包單位再次分包。

(4)不妥。

改正:乙方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施工組織設計,供其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

(5)妥當

(6)“監理工程師按乙方提供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進行計量”不妥。

改正:監理工程師應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

⒊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有:人、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機械、環境。

  案例分析三

背景材料:

事件1:A.C兩項工作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為16萬m3,土方工程的合同單價為16 元/m3,實際工程量與估計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計劃進行4個月後,總監理工程師以設計變更通知發佈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該工作的性質和施工難度與A, C工作相同,工程量為32萬m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後開始施工,且為H和G的緊前工作。總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單位依據合同約定協商後,確定的土方變更單價為14 元/m3.承包單位按計劃用4個月完成。3項土方工程均租用1台機械開挖,機械租賃費為1萬元/(月·台)。

事件2:F工作因設計變更等待新圖紙延誤1個月。

事件3: G工作由於連續降雨累計1個月導致實際施工3個月完成,其中0.5個月的日降雨量超過當地30年氣象資料記載的最大強度。

事件4:H工作由於分包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實際5.5個月完成。

由於以上事件,承包單位提出以下索賠要求:

(1)順延工期6.5個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個月;變更設計圖紙延誤1個月;連續降雨屬於不利的條件和障礙影響1個月;監理工程師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應補償工期0.5個月。

(2)N工作的費用補償:16 元/m3 ×32萬m3=512萬元。

(3)由於第5個月後才能開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補償5個月的機械閒置費:5月×1萬元/月.台×1台=5萬元。

問題:

1.請對以上施工過程中發生的4個事件進行合同責任分析。

2.根據總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應給承包單位順延的工期是多少?説明理由。

3.確定應補償承包單位的費用,並説明理由。

4.分析承包單位應獲得工期提前獎勵還是承擔拖延工期違約賠償責任,並計算其金額。

參考答案:

1. 合同責任分析:

增加工作量設計變更屬於建設單位責任。

日降雨量超過當地30年氣象資料記載最大強度的0.5個月的延期,屬於不可抗力。另0.5個月的延期屬於承包單位應承擔的風險責任。

事件4屬於承包單位責任。

2. 承包單位投標書中承諾合同工期為13個月。N, F, G工作可順延工期;經分析、計算,總工期為14個月;合同工期應順延1個月。

3. 機械閒置費不予補償。

工程量清單中計劃土方為:16萬m3+16萬m3=32萬m3,新增土方工程量為:32萬m3 .

應按原單價計算的新增工程量為:32 × 25%=8萬m3.

補償土方工程款為:8萬m3 × 16 元/m3+(32-8)萬m3× 14 元/m3=464萬元。

補償承包單位的總費用為:464萬元。

4.承包單位應承擔超過合同工期的違約責任。

拖延工期賠償費為:8000萬元×0.001/天×30天=240萬元,小於最高賠償限額,最高賠償限額=8000萬元×0.1=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