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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必備試題

2017年註冊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2017年10月21、22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複習備考,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必備試題,供各位考友分享。

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必備試題

  案例分析一

某國有資金投資的某重點工程項目計劃於2013年8月8 日開工,招標人擬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項目施工招標,並委託某具有招標代理和造價諮詢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該項目的標底和最低投標限價。該機構還接受了該項目投標人D的投標文件的編制。招標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13年2月8日,已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 5家施工承包商擬參與該項目的投標,招標人規定2月20~2月23日為招標文件發售時間。3月6日下午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文件發售時間算起總計60天。

事件2:考慮該項目的估算價格為l0000萬元,所以投標保證金統一定為200萬元,其有效期從遞交投標文件時間算起總計60天。

事件3:評標委員會成員由7人組成,其中當地招標監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託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已有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了單位公章。評標委員會於5月28日提出了書面評標報告。C、A企業分列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5月30日招標人向c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6月2日C企業收到中標通知書,雙方於7月1日簽訂了書面合同。7月15日,招標人向其他未中標企業退回了投標保證金。

問題:

1.該項目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有何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2.請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3.請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4.請指出事件3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5.請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參考解析【問題1參考答案】

1)該項目招標人委託某具有招標代理和造價諮詢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該項目的最低投標限價的做法不妥當。因為按有關規定,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2)該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接受了該項目投標人D投標文件的編制的做法不妥當。因為按有關規定,接受委託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諮詢。

【問題2參考答案】

事件l存在的不妥之處有以下幾個方面:

1)2月20~2月23日為招標文件發售時間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於5天。

2)3月6日下午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於20天。

3)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文件發售時間算起總計60天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關規定,投標有效期應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問題3參考答案】

事件2不妥之處如下: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從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算起。

【問題4參考答案】

事件3中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存在如下問題:

1)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有當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員不妥。原因是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員不可參加評標委員會。

2)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有公證處人員不妥。原因是公證處人員不可參加評標委員會。

3)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只有4人不妥。原因是按照規定,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由7人組成的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必須要有5人或5人以上。

4)E企業的投標文件均已有項目經理簽字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投標文件應有企業法人的簽字。但如果有授權書,則此做法妥當。

【問題5參考答案】

事件4存在以下不妥之處如下:

1)5月30日招標人向C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天。

2)合同簽訂的日期違規。原因是按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即招標人必須在6月30日前與中標單位簽訂書面合同。

3)7月15日,招標人向其他未中標企業退回了投標保證金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案例分析二

某工業項目廠房主體結構工程的招標公告中規定,投標人必須為國有一級總承包企業,且近3年內至少獲得過1項該項目所在省優質工程獎;若採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牽頭人並提交聯合投標協議,若某聯合體中標,招標人將與該聯合體牽頭人訂立合同。該項目的招標文件中規定,開標前投標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但開標後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文件;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過12個月,提前竣工獎為30萬元/月,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承包商C準備參與該工程的投標。經造價工程師估算,總成本為1000萬元,其中材料費佔60%。預計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築材料漲價l0%的概率為0.3,漲價5%的概率為0.5,不漲價的'概率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計算。

問題:

1.該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有哪些不妥之處?逐一説明理由。

2.按預計發生的總成本計算,若希望中標後能實現3%的期望利潤,不含税報價應為多少?該報價按承包商原估算總成本計算的利潤率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 100萬元的報價中標,合同工期為11個月,合同工程內不考慮物價變化,承包商c程款的現值為多少?(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4.若承包商C每月採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縮短1個月,每月底需額外增加費用4萬元,合同工期內不考慮物價變化,則承包商C工程款的現值為多少?承包商C是否應採取加速施工措施?(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參考解析1.該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有下列不妥之處:

(1)"要求投標人為國有企業"不妥,因為這限制了民營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2)"要求投標人獲得過項目所在省優質工程獎"不妥,因為這限制了外省市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3)"規定開標後不得撤回投標文件"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提交投標文件截止後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不得撤回;

(4)"規定若聯合體中標,招標人與牽頭人訂立合同"不妥,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方法一:

設不合税報價為x萬元,則可得:

期望利潤=不合税報價一總成本一材料漲價成本

1 000×3%=x-1 000-( 1 000 × 60%× 10%×0.3+1 000 × 60%× 5%× 0.5)

解得x=1 063(萬元);

[或不合税報價=總成本+材料漲價成本+預期利潤=1 000+1 000 ×60%× 10%× 0.3+1 000 × 60%×5%× 0.5+1 000×3%=1 063(萬元)]

相應的利潤率為:

(不合税報價一總成本)/總成本× 100%=(1 063-1 000)/1 000×100%=6.3%

方法二:

a.材料不漲價時,不合税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1 000 ×(1+3%)=1 030(萬元)

b.材料漲價10%時,不含税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10%增加成本=1 000 ×(1+3%)+1 000 ×60%× 10%=1 090(萬元)

c.材料漲價5%時,不合税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5%增加成本=1 000×(1+3%)+1 000×60%× 5%=1 060(萬元)

考慮材料各種漲價情況的發生概率,綜合確定不含税報價為:

1 030×0.2+1 090 × 0.3+1 060 × 0.5=1 063(萬元)

相應利潤率=(1 063-1 000)/1 000=6.3%

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為:

A=合同標價/合同工期=1 100/11=100(萬元)

則工程款的現值PV=100(P/A,1%,11)/(1+1%)=100 ×{[(1+1%)11-1]/ [1%×(1+1%)11]}/(1+1%)=1 026.50(萬元)(或1 026.53萬元)

4.加速施工條件下,工期為10個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Aˊ=1 100/10=110(萬元);

則工程款現值PVˊ=110(P/A,1%,10)/(1+1%)+30/(1+1%)11-4(P/A,1%,10)=1 031.53+26.89-37.89=1 020.53(萬元)

因為PV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