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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試題及答案

2016年造價工程師已經結束,接下來就是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了,本站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份《案例分析》部分的試題及答案,歡迎大家閲讀參考,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2017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試題及答案

1某工程項目業主採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規定的計價方法,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中標人。招投標文件中有關資料如下: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含有甲、乙兩個分項,工程量分別為4 500m3和3 200m3。清單報價中甲項綜合單價為1240元/m3,乙項綜合單價為985元/m3;

(2)措施項目清單中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等四項費用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為基數,費率為3.8%;

(3)其他項目清單中包含零星工作費一項,暫定費用為3萬元;

(4)規費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措施項目清單計價合計和其他項目清單計價合計之和為基數,規費費率為4%。税金率為3.41%。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以後,招投標雙方按規定及時簽訂了合同,有關條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日開始,工期4個月。

(2)材料預付款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的20%計,於開工前7天支付,在最後兩個月平均扣回。

(3)措施費(含規費和税金)在開工前7天支付50%,其餘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時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費於最後一個月按實結算。

(5)當某一分項工程實際工程量比清單工程量增加10%以上時,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單價調價係數為0.9;當實際工程量比清單工程量減少10%以上時,全部工程量的單價調價係數為1.08。

(6)質量保證金從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於不可抗力影響,現場材料(乙方供應)損失1萬元;施工機械被損壞,損失1.5萬元。

(2)實際發生零星工作費用3.5萬元。

問題:

1.計算材料預付款。

2.計算措施項目清單計價合計和預付措施費金額。

3.列式計算5月份應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4.列式計算6月份承包商實際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5.承包商在6月份結算前致函發包方,指出施工期間水泥、砂石價格持續上漲,要求調整。經雙方協商同意,按調值公式法調整結算價。假定3、4、5三個月承包商應得工程款(含索賠費用)為750萬元;固定要素為0.3,水泥、砂石佔可調值部分的比重為10%,調整係數為1.15,其餘不變。則6月份工程結算價為多少?(金額單位為萬元;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

參考解析1.分部分項清單項目合價=甲分項工程量×甲項綜合單價+乙分項工程量X乙項綜合單價=4 500×0.124+3 200 ×0.098 5=873.20(萬元)

則材料預付款=分部分項清單合價×開工前7天支付率=873.20×20%=174.64(萬元)

2.措施項目清單合價=分部分項清單合價×3.8%=873.2×3.8%=33.18(萬元)

預付措施費(含規費和税金)=33.18 × 50%×(1+4%)×(1+3.41%)=17.84(萬元)

3.5月份應付工程款=(1 100×0.124+1 100×0.098 5+33.18×50%÷4+1.0)×(1+4%)×(1+3.41%)×(1-5%)-174.64÷2=249.90 × 1.04×1.034 1×0.95-87.32=168.00(萬元)

4.6月份承包商完成工程的工程款為:

(1)甲分項工程=(甲分項三、四、五、六月實際總工程量一甲分項清單工程量)/甲分項清單工程量=(4 050-4 500)/4 500=-10%

故結算價不需要調整。則甲分項工程6月份清單合價=850×0.124=105.40(萬元)

(2)乙分項工程=(乙分項三、四、五、六月實際總工程量-乙分項清單工程量)/乙分項清單工程量=(3 800-3 200)/3 200=18.75%>10%

故結算價需調整。

則調價部分清單合價=(3 800-3 200×1.1)×0.098 5×0.9=280 X0.088 65=24.82(萬元)

不調價部分清單合價=(1 000-280)× 0.098 5=70.92(萬元)

則乙分項工程6月份清單合價=24.82+70.92=95.74(萬元)

(3)6月份承包商完成工程的工程款=(105.4+95.74+33.18×50%×1/4+3.5)×(1+4%)×(1+3.41%)=224.54(萬元)

5.原合同總價=(分部分項清單合價+措施項目清單計價合計+其他項目合價) ×(1+規費率)×(1+税金率)=(873.2+33.18+3.0)×1.04 ×1.034 l=978.01(萬元)

調值公式動態結算=(750+224.55)×(0.3+0.7 × 10%×1.15+0.7×90%×1.0)=974.55 × 1.010 5=984.78(萬元)

6月份工程結算價=(6月份完成工程款+動態結算價-原合同總價)×(1-保證金比例)-材料預付款/抵扣月數=(224.55+984.78-978.0101

2某建設項目,土建與安裝工程分別進行招標,其中安裝工程招標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一:(1)招標方於5月8日(即確定5月23日為投標截止時問)發出招標文件。文件中特別強調由於時間較急,要求各投標人於5月23日之前提交投標文件,並於5月10日停止出售招標文件,6家單位領取了投標文件。

(2)招標文件中規定,如果投標人的報價高於標底15%以上一律確定為無效標。招標方請諮詢機構代為編制了標底,並考慮投標人存在着為招標方有無墊資施工的情況編制了兩個標底以適應投標人情況。

(3)5月15日投標方通知各投標人,原招標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項目範圍進行了調整,各投標人據此對投標報價進行計算。

(4)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人可以用抵押方式進行投標擔保,並規定投標保證金額為投標價格的5%,不得少於100萬元,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時間同於投標有效期。

(5)按照5月23日的投標截止時間,外地的一個投標人於5月21日從郵局寄出了投標文件,由於天氣原因5月25日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本地A公司於5月22日將投標文件密封加蓋了本企業的公章並由準備承擔此項目的項目經理本人簽字,按時送到招標方。本地B公司於5月20日送達投標文件後,5月22日又遞送了降低報價的補充文件。補充文件未對5月20日送達文件的`有效性進行説明。本地C公司於5月19日將投標文件送達招標人後,考慮到自身競爭實力於5月22日通知招標方退出競標。

(6)開標會議由本市常務副市長主持。開標會上對退出競標的C公司未宣佈其公司名稱。本次參加投標的單位僅有5個,開標後宣佈各單位報價與標底時才發現,5個單位報價均高於標底20%以上,投標人對標底的合理性當場提出異議。與此同時招標方宣佈5家投標報價均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此次招標作廢,請投標人等待通知,若某投標人退出競標,其保證金在確定中標人時退還。三天後招標方決定6月1日重新招標,7月15日經評標委員會評定本地區無中標單位,由於外地某公司報價最低,確定其為中標人。

(7)7月16日發出中標通知書,通知書中規定,中標人自收到中標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人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合同。

(8)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後,將中標工程項目中的2/3工程量分包給某未中標投標人E,未中標投標人E又將其轉包給外地區的農民施工單位。

土建工程公開招標,經資格預審5家單位參加投標,招標方確定的評標原則如下:

①採取綜合評分法選擇綜合分值最高的單位為中標單位。評標中,技術性評分佔總分的40%,投標報價佔60%。技術性評分中包括施工工期、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企業信譽四項內容各佔總評分的10%,其中每單項評分滿分為100分。

②計劃工期為40個月,每減少一個月加5分(單項),超過40個月為廢標。

③設置複合標底,其中招標方標底(6 000萬元)佔60%,投標方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數佔40%。各單位報價與複合標底的偏差度在±3%內為有效標,其中一3%對應滿分100分,每上升1%扣5分。

④企業信譽評分原則是以企業近三年工程優良率為標準,100%為滿分,如有國家級獲獎工程,每項加20分,如有省級優良工程每項加10分:項目班子施工經驗評分原則是以近三年來承建類似工程和承建總工程百分比計算,100%為100分。該項目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得分由評委會專家評出。該項得分=優良率×100+優質工程加分+類工程比× 100。如表3—1所示。

事件二:環宇公司考慮競爭對手情況最後報價時將基礎工程部分的直接工程費由5 000萬元降為4 000萬元,並確定措施費為直接工程費的12%,間接費為直接費的10%,利潤率為直接費與間接費之和的8%,税率為3.5%。

事件三:在施工招標的同時,進行了生產設備公開招標,經技術性評審後,評委會決定從A、B兩設備中選定一種。兩種設備商務性評審主要考慮設備的資金時間價值。設備A使用壽命期為6年,設備投資10 000萬元,年經營成本前三年均為5 500萬元,後三年均為6 500萬元,期末淨殘值為3 500萬元。設備B使用壽命期為6年,設備投資12 000萬元,年經營成本前三年均為5 000萬元,後三年均為6 000萬元,期末淨殘值為4 500萬元。該項目投資財務基準收益率為15%。

問題:

1.説明投標擔保的形式及相關規定。

2.説明重新招標的法律規定。指出本案例中不正確的處理方法。

3.環宇公司投標時基礎工程的報價各為多少?

4.(1)用年費用法比較選擇設備更新最優方案。

(2)如果設備B使用壽命期為9年,最後三年經營成本均為7 000萬元,期末淨殘值為2 000萬元,其他數據不變,用費用現值法比較選擇最優方案(以最小壽命期作為共同研究期)。

參考解析1.投標擔保是指投標人保證其投標被接受後對其投標中規定的責任不得撤銷或反悔,否則投標保證金將予以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數額一般為投標價的2%左右。一般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有:現金,支票,銀行匯票,不可撤銷信用證,銀行保函,保險,擔保公司出具的投標保證書,不包括質押和抵押。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天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若投標無效需重新招標時,不參加重新招標的投標人的保證金可以退回,繼續參加投標的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