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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備考試題及答案2016

  案例分析一

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備考試題及答案2016

某工業項目廠房主體結構工程的招標公告中規定,投標人必須為國有一級總承包企業,且近3年內至少獲得過1項該項目所在省優質工程獎;若採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牽頭人並提交聯合投標協議,若某聯合體中標,招標人將與該聯合體牽頭人訂立合同。該項目的招標文件中規定,開標前投標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但開標後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文件;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過12個月,提前竣工獎為30萬元/月,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承包商C準備參與該工程的投標。經造價工程師估算,總成本為1000萬元,其中材料費佔60%。預計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築材料漲價l0%的概率為0.3,漲價5%的概率為0.5,不漲價的概率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計算。

問題:

1.該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有哪些不妥之處?逐一説明理由。

2.按預計發生的總成本計算,若希望中標後能實現3%的期望利潤,不含税報價應為多少?該報價按承包商原估算總成本計算的利潤率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 100萬元的報價中標,合同工期為11個月,合同工程內不考慮物價變化,承包商c程款的現值為多少?(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4.若承包商C每月採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縮短1個月,每月底需額外增加費用4萬元,合同工期內不考慮物價變化,則承包商C工程款的現值為多少?承包商C是否應採取加速施工措施?(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參考解析1.該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有下列不妥之處:

(1)“要求投標人為國有企業”不妥,因為這限制了民營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2)“要求投標人獲得過項目所在省優質工程獎”不妥,因為這限制了外省市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3)“規定開標後不得撤回投標文件”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提交投標文件截止後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不得撤回;

(4)“規定若聯合體中標,招標人與牽頭人訂立合同”不妥,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方法一:

設不合税報價為x萬元,則可得:

期望利潤=不合税報價一總成本一材料漲價成本

1 000×3%=x-1 000-( 1 000 × 60%× 10%×0.3+1 000 × 60%× 5%× 0.5)

解得x=1 063(萬元);

[或不合税報價=總成本+材料漲價成本+預期利潤=1 000+1 000 ×60%× 10%× 0.3+1 000 × 60%×5%× 0.5+1 000×3%=1 063(萬元)]

相應的利潤率為:

(不合税報價一總成本)/總成本× 100%=(1 063-1 000)/1 000×100%=6.3%

方法二:

a.材料不漲價時,不合税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1 000 ×(1+3%)=1 030(萬元)

b.材料漲價10%時,不含税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10%增加成本=1 000 ×(1+3%)+1 000 ×60%× 10%=1 090(萬元)

c.材料漲價5%時,不合税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5%增加成本=1 000×(1+3%)+1 000×60%× 5%=1 060(萬元)

考慮材料各種漲價情況的發生概率,綜合確定不含税報價為:

1 030×0.2+1 090 × 0.3+1 060 × 0.5=1 063(萬元)

相應利潤率=(1 063-1 000)/1 000=6.3%

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為:

A=合同標價/合同工期=1 100/11=100(萬元)

則工程款的現值PV=100(P/A,1%,11)/(1+1%)=100 ×{[(1+1%)11-1]/ [1%×(1+1%)11]}/(1+1%)=1 026.50(萬元)(或1 026.53萬元)

4.加速施工條件下,工期為10個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Aˊ=1 100/10=110(萬元);

則工程款現值PVˊ=110(P/A,1%,10)/(1+1%)+30/(1+1%)11-4(P/A,1%,10)=1 031.53+26.89-37.89=1 020.53(萬元)

  案例分析二

背景:

某六層單元式住宅共54户,建築面積為3949.62㎡。原設計方案為磚混結構,內、外牆均為240mm磚牆。現擬定的新方案為內澆外砌結構,外牆做法不變,內牆採用c20鋼筋混凝土澆築。新方案內橫牆厚為140mm,內縱牆厚為160mm,其他部位的做法、選材及建築標準與原方案相同。

兩方案各項指標見表2-1。

表2-1設計方案指標對比表

問題:

1.請計算兩方案如下技術經濟指標:

(1)兩方案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單方造價各為多少?每平方米差價多少?

(2)新方案每户增加使用面積多少平方米?多投入多少元?

2.若作為商品房,按使用面積單方售價5647.96元出售,兩方案的總售價相差多少?

3.若作為商品房,按建築面積單方售價4000元出售,兩方案摺合使用面積單方售價各為多少元?相差多少?

答案:

問題1:

解:1.兩方案的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單方造價及每平方米差價見表2-2。

表2-2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單方造價及每平方米差價計算表

注:單方造價=概算總額/建築面積;或:單方造價=概算總額/使用面積

由表2-2可知,按單方建築面積計算,新方案比原方案每平方米高出34.57元;而按單方使用面積計算,新方案則比原方案高出3.59元。

2.每户平均增加的使用面積為:(2881.98-2797.20)/54=1.57(㎡)

每户多投入:(4300342-4163789)/54=2528.76(元)

摺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單價為:2528.76/1.57=1610.68(元/㎡)

計算結果是每户增加使用面積1.57㎡,每户多投入2528.76元。

問題2:

解:若作為商品房按使用面積單方售價5647.96元出售,則

總銷售差價=2881.98×5647.96-2797.20×5647.96

=478834(元)

總銷售額差率=478834/(2797.20×5647.96)=3.03%

問題3:

解:若作為商品房按建築面積單方售價4000元出售,則兩方案的總售價均為:

3949.62×4000=15798480(元)

摺合成使用面積單方售價:

磚混結構方案:單方售價=15798480/2797.20=5647.96(元/㎡)

內澆外砌結構方案:單方售價=15798480/2881.98=5481.81(元/㎡)

在保持銷售總額不變的前提下,按使用面積計算,兩方案

單方售價差額=5647.96–5481.81=166.15(元/㎡)

單方售價差率=166.15/5647.9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