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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諮詢工程師組織管理考點:工程項目管理

 1.項目管理的主體、對象

2016諮詢工程師組織管理考點:工程項目管理

項目管理的主體是項目管理者,主要涉及到業主、諮詢工程師、承包商、供應商、貸款銀行和政府部門等。

項目管理的對象是建設工程項目。

(1)業主的項目管理 對項目進行全面管理的中心,反映了各投資方對項目的要求,通常採用間接管理方式。

(2)諮詢工程師的項目管理 根據業主委託,為尋求解決工程項目實際問題的最佳途徑提供的智力服務。

(3)承包商的項目管理 主要通過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項目團隊來實施,建成工程實體,其管理的直接對象是人員、材料、設備以及建設資金等。

(4)供應商的項目管理 為了保證建設項目所需材料設備按時、按質、按量供應所進行的活動,需要與承包商的密切配合。

(5)貸款銀行的項目管理 對項目投資資金採用專業手段進行控制,保持投入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6)政府部門的項目管理 主要是宏觀管理,具有較大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在管理中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2.項目管理的目的

實現項目目標,在保證經濟、合理、安全、環保的前提下實現建設項目的投資、質量、進度最優化。

 3.項目管理是全面的全過程管理

對建設工程項目從策劃到建成投產(使用)全過程的管理。包括了全過程中的所有各階段各參與方的全部工作。

對於諮詢工程師來説,主要的工作內容有: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勘察設計、融資、招標、施工管理、試生產、竣工驗收、投產運營、總結評價等。

4.項目管理的'職能

對項目的資源和對項目實施的過程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評價。

(1)計劃:為完成項目目標而編制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運轉程序和工作計劃。

(2)組織:針對某個具體項目以某種適用的組合方式,形成項目管理機構或團隊,其成員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和權利劃分,並按照預定的管理制度、程序和計劃在項目的啟動、立項、實施過程中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和服務等活動。

(3)指揮:項目的各級管理者按照明確劃分的組織管理層次、權力範圍和職責分工,對項目相關活動,通過發佈指令進行決策、調遣、督導和檢查等,以便充分發揮各項生產要素的有效性。

(4)協調:通過相互溝通、調整、聯合等方法,使項目涉及的各方配合得當、協同一致,以便順利地實現項目目標。建設工程項目的相關協調包括:人員與人員之間的協調、系統和系統之間的協調、系統和環境之間的協調。

(5)控制:管理人員按照計劃指標來衡量實際執行中所取得的進展和成果,採取相應措施糾正所發生的偏差,使項目預定目標得以實現的管理活動。

(6)評價:對項目相關的計劃、活動及成果所進行的階段性的或建成後的分析、論證和評判。評估其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學性,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以提高項目的監管水平,完善實施中的項目,為新建項目提供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