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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安徽省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一、村會計人員配置及管理

1、村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不得兼職。

2、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會計任免或調換必須徵求鄉財政、農經意見,鄉政府批准,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村會計必須接受鄉財政所、三資中心管理、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後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二、村資金管理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並統一使用區農業委員會印製的’三資賬户”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税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並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幹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並納入帳內核算,由出納員保管或委託金融機構代管,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會計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後,5天以內向會計報帳並辦理註銷手續,如領用期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户,待款收回後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1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髮生事故由出納員負責。

  三、村財務計劃管理

1、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通過和村務監督小組審定後,報鄉三資中心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通過,然後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

2 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後,並報鄉、區減負辦批准後,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 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 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四、村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

1、 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採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實相符。經查出屬於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村務監督小組鑑定後,報鄉三資中心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進行帳務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佔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並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鄉三資中心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五、村集體資產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採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併、股份經營聯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委託區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並報鄉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台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季)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六、村帳薄設置與管理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質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後,交鄉三資中心審核,經審核後財務運作規範的村,不規範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七、村務監督和財務公開

1、健全完善村務監督制度, 村務監督小組由村民代表產生3—5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村內所有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每月報帳前)逐筆逐項審查各項財務收支並否決不合理開支,未經村務監督小組審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主要包括十八個方面,其中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並註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村務監督小組審查蓋章後方可公開,公開後要認真聽取羣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村財務審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包村幹部把關、村務監督小組審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月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村務監督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對計劃外大型開支(生產性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一次在2000元以上的),村幹部和理財小組研究通過後,還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方可實行,未按程序批准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3、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文書保管(書記、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須慎重,一旦出現不良後果由文書本人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