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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遵循的原則

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企業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申請賠償。申請賠償時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賬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等材料。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在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及時賠付。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企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遵循的原則的知識,歡迎閲讀

企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遵循的原則

  一、賠償金額的計算

在賠償處理中,保險人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責任。由於企業財產保險屬於不定值保險,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企業財產保險的具體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一)全部損失。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

  二、施救費用的賠償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則該項費用也按與財產損失相同的比例賠償。

  三、殘值處理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一般按照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作價折歸被保險人的金額也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視保險金額與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具體情況,按比例扣除。

  四、代位求償權的行使

如果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可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五、對原保單的批改

如果在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當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需恢復原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

  六、重複保險的分攤

如果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存在重複保險,則應按照重複保險的賠償處理方式分攤責任。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七、代位求償及代位求償的好處

所謂代位求償權,是指財產保險中,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法》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代位求償是財產保險中一項重要的原則,對於被保險人來説具有積極的保障意義:1、被保險人可選擇向保險公司索賠,而保險公司通常都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資信,這往往是其他責任方無法比擬的。2、保險公司的求償權僅限於其賠償金額,超出的部分仍歸被保險人所有。3、在獲得保險賠款之前,被保險人對第三方的求償權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説,被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優於保險公司。但是,被保險人要想享受上述便利,還必須保證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權不致因其行為而受到損害。例如,未經保險公司同意,被保險人不能同第三者責任方達成任何賠償決定或放棄對第三方責任的追償,否則,被保險人將失去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的權利。此外,被保險人還有義務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協助保險公司向第三方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