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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規劃師報考證書簡介

理財規劃師(Financial Planner)是為客户提供全面理財規劃的專業人士。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理財規劃師證書的知識,歡迎閲讀

理財規劃師報考證書簡介

  一、職業介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準》,理財規劃師是指運用理財規劃的原理、技術和方法,針對個人、家庭以及中小企業、機構的理財目標,提供綜合性理財諮詢服務的人員。理財規劃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因此要求理財規劃師要全面掌握各種金融工具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客户提供量身訂製的、切實可行的理財方案,同時在對方案的`不斷修正中,滿足客户長期的、不斷變化的財務需求。

  二、工作內容

在理財規劃實際工作中,財務安全和財務自由目標在現金規劃、消費支出規劃、教育規劃、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税收籌劃、投資規劃、退休養老規劃、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八個具體規劃當中體現,集中表現為以下八個方面:

1.必要的資產流動性。個人持有現金主要是為了滿足日常開支需要、預防突發事件需要、投機性需要。個人要保證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計劃中和計劃外的費用,所以理財規劃師在現金規劃中既要保證客户資金的流動性,又要考慮現金的持有成本,通過現金規劃使短期需求可用手頭現金來滿足,預期的現金支出通過各種儲蓄和短期投資工具來滿足。

2.合理的消費支出。個人理財目標的首要目的並非個人價值最大化,而是使個人財務狀況穩健合理。在實際生活中,減少個人開支有時比尋求高投資收益更容易達到理財目標。通過消費支出規劃,使個人消費支出合理,使家庭收支結構大體平衡。

3.實現教育期望。教育為人生之本,時代變遷,人們對受教育程度要求越來越高。再加上教育費用持續上升,教育開支的比重變得越來越大。客户需要及早對教育費用進行規劃,通過合理的財務計劃,確保將來有能力合理支付自身及其子女的教育費用,充分達到個人(家庭)的教育期望。

4.完備的風險保障。在人的一生中,風險無處不在,理財規劃師通過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做到適當的財務安排,將意外事件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使客户更好地規避風險,保障生活。

5.合理的納税安排。納税是每一個人的法定義務,但納税人往往希望將自己的税負減到最小。為達到這一目標,理財規劃師通過對納税主體的經營、投資、理財等經濟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優惠和差別待遇,適當減少或延緩税負支出。

6.積累財富。個人財富的增加可以通過減少支出相對實現,但個人財富的絕對增加最終要通過增加收入來實現。薪金類收入有限,投資則完全具有主動爭取更高收益的特質,個人財富的快速積累更主要靠投資實現。根據理財目標、個人可投資額以及風險承受能力,理財規劃師可以確定有效的投資方案,使投資帶給個人或家庭的收入越來越多,並逐步成為個人或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最終達到財務自由的層次。

7.安享晚年。人到老年,其獲得收入的能力必然有所下降,所以有必要在青壯年時期進行財務規劃,達到晚年有一個“老有所養,老有所終,老有所樂”的尊嚴、自立的老年生活的目標。

8.財產分配與傳承。財產分配與傳承是個人理財規劃中不可迴避的部分,理財規劃師要儘量減少財產分配與傳承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協助客户對財產進行合理分配,以滿足家庭成員在家庭發展的不同階段產生的各種需要;要選擇遺產管理工具和制定遺產分配方案,確保在客户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時能夠實現家庭財產的代際相傳。

  三、就業方向

理財規劃師有多元化發展方向。既可以服務於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專業的理財規劃師是站在中立的角度幫客户配置資產或理財產品。而越來越多的理財規劃師選擇進入正規第

三方理財公司或者持有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獨立執業。(私人理財顧問)。

私人理財顧問更可通過,收取諮詢費、理財規劃書製作費、每年定期服務費、客户盈利分成、產品方佣金等方式來進一步提高收入。

  四、報考條件

助理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

(3)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專科三年級以上學生。

(4)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並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中級職稱,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3)碩士以上(含碩士)畢業或取得高級職稱,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0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本標準中相關專業是指:經濟學、管理學、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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