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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年度申報的計算口徑2017

2016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税納税人自行納税申報工作現已開始,申報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國家税務總局印發《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國税發〔2006〕162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税,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於納税年度終了後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因此,凡個人一年累計收入超過12萬以上,哪怕每月已足額申報納税,年度終結後3月31日前還必須進行一次申報。但現時很多納税人不明白,該12萬元計算口徑有何規定。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年度申報的計算口徑的知識,歡迎閲讀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年度申報的計算口徑2017

  一、《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税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二、《辦法》第七條規定:以下所得不計算在12萬收入中。

(一)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税的其他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税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

  三、根據《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以及《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税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税函[2006 ]1200 號)規定,進一步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所得計算口徑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及附加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即根據《辦法》)第七條規定,“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費一金”)可以不計入年所得12萬元之內。因此,在計算年所得時,如果工資、薪金收入中含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付的“三費一金”,則在計算年所得時應將其減除;如果工資、薪金收入中不含這部分收入,則不用再減除。

(2)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税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徵收的,按照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計算;按照所得率核定個人所得税的,將納税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税經營額乘以應税所得率計算。按照徵收率核定個人所得税的,將徵收率換算為應税所得率,據此計算應納税所得額。合夥企業投資者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應納税所得額後,合夥人應根據合夥協議規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其應納税所得額,合夥協議未規定分配比例的,按合夥人數平均分配確定其應納税所得額。對於同時參與兩個以上企業投資的,合夥人應將其投資所有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相加後的總額作為年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得減除納税人在提供勞務或讓渡特許權使用權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税費。

(5)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財產租賃所得,不得減除納税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税費;對於納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6)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税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個人轉讓房屋所得,採取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按照實際徵收率(2 %、3 %)分別換算為應税所得率(10 %、15 %),據此計算年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全部視為納税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特別注意:以上年所得計算口徑僅適用於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報,不適用於個人計算繳納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