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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個税申報誤區2017

你對年所得12萬以上的個税申報瞭解嗎?你知道年所得12萬以上個税申報有什麼誤區起碼?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年所得12萬元個税申報誤區的知識,歡迎閲讀

年所得12萬元個税申報誤區2017

  1、年所得≠年工資薪金所得

某企業財務人員反映,他們企業只有法定代表人年工資、薪金所得達到12萬元,故只有一個人進行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税務人員隨即指出財務人員的錯誤理解,告知其年所得12萬元以上不等於年工資、薪金所得12萬元以上。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税發〔2006〕162號)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税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年工資、薪金所得只是年所得中的一項。為此,税務人員提醒納税人,在進行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時,不能僅就工資、薪金所得進行申報,而應包含《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的所有項目所得一併進行申報。

  2、12萬納税申報收入是含税的

近日,小李是一名在校大學生,空閒的時候寫點網絡小説賺點零花錢,近日被告知需要到税務部門進行年所得的`12萬申報,她感覺很納悶,每次網站支付稿酬的時候她都記着的,絕對不到12萬,而且每次都是扣過税的,為什麼還要進行12萬申報?於是她撥通了12366進行諮詢。

地税工作人員解釋:根據相關規定,凡依據個人所得税法負有納税義務的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税申報: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12萬是包含税金的。小李實際到手的所得不足12萬,但是如果加上已扣繳税金所得超過了12萬,那也是應當進行自行申報的,若已足額繳納税款則無需另外補繳。

  3、12萬元申報不限於“上班族”

王女士是一名全職太太,2014年,她在老公的資助下,以70萬元的價格,投資了所在城區的一處住房,該住房歸於王女士一人名下。2015年,王女士將該住房以86萬元的價格賣出,由於是家庭非唯一住房,王女士按照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税8600元及其他各項税費47300元;另外,閒暇之餘王女士還喜歡炒股,目前手上持有5只股票,2015年轉讓了3只股票,分別取得收益8萬元、3萬元,虧損了5萬元。那麼王女士是否需要進行12萬元申報呢?

税務人員解釋,根據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税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的合計數額。轉讓房產所得以及買賣股票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的範圍,應計入個人年所得。

王女士投資房產雖然用的是老公的錢,但由於房產證上只寫了王女士一人的名字,所以算作是王女士個人所得;另外,雖然王女士手頭持有5只股票,只有在2015年賣出去的那3只股票盈虧相抵後的正數才為申報所得數額。那麼,王女士賣房所得的收益為860000-700000-47300=112700(元);炒股所得收益為80000+30000-50000=60000(元)。兩項收益總和達到了17.7萬元,超過了12萬元,因此,王女士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12萬元申報。税務機關提醒,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

  4、“三費一金”不計入年所得中

市民趙女士2015年取得各項收入為13萬元,但在進行個人所得税申報時,卻被告知年收入未達12萬元,無需申報。

税務人員發現,趙女士年所得中包括工資所得、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購買國債獲得利息收入、企業債卷利息、稿費所得等。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税發〔2006〕162號)的規定,在計算12萬元年所得時,不含以下所得:(一)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二)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税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三)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那麼,當扣除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及購買國債獲得的利息收入後,趙女士年所得並未達到12萬元,無需進行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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