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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證考試法律法規輔導:導遊人員的概念

導遊證1.54W

導語:導遊主要分為中文導遊和外語導遊。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引導遊客感受山水之美,解決旅途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並給予遊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幫助。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知識吧。

導遊證考試法律法規輔導:導遊人員的概念

  導遊人員的概念

導遊人員是指依照條例的規定取得導遊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遊者提供嚮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

其涵義包括三個方面:(1)必須取得導遊證,故不同於泛指的“導遊”;

(2)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

(3)嚮導(引路、帶路)+講解+相關旅遊服務(食、住、行、遊等服務)

  1.2 報考導遊人員的條件

A、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B、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C、必須身體健康;

D、必須具備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導遊證

1.3.1 涵義:是指國家准許從事導遊工作的證件。

1.3.2 獲取程序:1、參加導遊資格考試,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

2、申請頒證(有兩種情形:A、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關係的人員,是旅行社的正式職工,受《勞動法》約束;B、經與導遊公司登記的人員,旅行社與其是有時間限制的聘用合同關係)。

1.3.3 種類:1、正式導遊證(簡稱“導遊證”)

  2、臨時導遊證

兩者的區別:1、有無資格證書(臨時導遊證無需資格證書)

2、有無語種限制(臨時導遊證應具備特定的語種能力)

3、領取程序不同(臨時導遊證由旅行社提出並申請獲取)

4、有效期限不同(臨時導遊證最長期限為3個月並且不能延期,正式導遊證有效期限為3年,到期提前三個月可以申請換髮導遊證)

  1.3.4 限制頒證情形:

1、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有傳染性疾病的人;

3、受過刑事處罰的人(過失犯罪除外,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於自信的過失);

4、曾被吊銷導遊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