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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養老金應以個人賬户為核心

導語: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8日指出,在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之外,構建以個人自主養老為基礎的第三支柱對於完善我國養老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大家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第三支柱養老金應以個人賬户為核心

在制度設計方面,他建議,第三支柱養老金應堅持以個人賬户為核心,避免淪為部分機構金融產品尋求政策保護甚至政策壟斷的工具,同時堅持生命週期和養老風險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財產品混淆養老屬性。

他是在“基金服務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專題研討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該研討會由協會養老金專業委員會主席單位華夏基金協辦。

  第三支柱可改善金融資源配置扭曲現象

洪磊指出,從養老體系自身看,需要建設一個與第一支柱互補的改善型第三支柱。一般而言,第一支柱養老金的核心目標是為全體國民提供底線之上的基本保障,避免老無所養,其特點是保底和公平。為了達到保底和公平的效果,第一支柱養老金通常採取社會保障税等強制性繳費措施,通過不同程度的現收現付和賬户統籌設計,實現相對公平的養老給付。這一制度設計突出公平優先,並且帶有明顯的風險保障特徵,其缺陷也同樣顯著。

至於第二支柱,洪磊稱,企業年金屬自願性繳費,繳費負擔仍以企業為主,自2004年設立至今,覆蓋面僅有2300萬人;職業年金受益對象為事業單位職工等特定羣體,繳費來源最終仍依靠公共財政。

“目前,在單位+個人分擔的繳費機制下,無論是強制性的第一支柱,還是自願性的第二支柱,都無法對全體國民提供足夠有效的養老保障。”洪磊稱,從養老體系建設的角度看,設立與第一支柱功能互補的第三支柱意義重大。

從居民儲蓄與經濟增長的關係看,建設第三支柱養老金是改善家庭資產配置、推動經濟長期增長的重要途徑。

洪磊表示,我國居民儲蓄中,銀行存款加銀行理財的佔比達到3/4,投資性資產合計僅佔1/5,專門用於養老的資產佔比不足5%。這種資產結構帶來兩類金融配置扭曲:一是家庭部門缺少規範化、專業化養老資產配置渠道;二是金融體系將居民儲蓄向實體投資轉化的功能嚴重不足,尤其缺少有效的'長期資本形成機制。由於缺少養老金在資金來源端的分流和資金運用端的長期理性,金融體系中真正觸達實體經濟的投資工具非常不發達,客觀上加劇了金融資源配置的扭曲。

“發展第三支柱養老金能夠有效改善上述扭曲現象,其價值已經為以美國為代表的個人賬户養老金(IRA)所驗證。”洪磊表示。

  堅持以個人賬户為核心

對於第三支柱養老金的制度設計,洪磊指出,第三支柱必須突出普適性、自主性和效率優先特徵,能夠為任何有自主養老意願的個人提供零門檻進入的便利,理想做法是為每個人提供一個零成本的個人養老賬户。同時,充分尊重個人對養老賬户的支配權,所有的政策激勵、資產配置方案及監管均以個人賬户為載體,從最終受益人的角度作出制度設計,通過激勵相容實現各方自主參與、公平競爭。

他進一步介紹,在頂層機制層面,應當堅持以個人賬户為核心,避免第三支柱淪為部分機構、部分金融產品尋求政策保護甚至政策壟斷的工具;在養老金融產品供給方面,應當堅持生命週期和養老風險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財產品混淆養老屬性;在投資運作方面,應當堅持專業化分工、低成本運作和嚴格監管,針對產品設計、信息披露、估值核算和公平交易等建立統一標準,推動各類養老產品在風險控制、長期收益和管理成本上充分競爭,讓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個人養老賬户上得到落實。

此外,還需要引入法律監督、審計監督和公眾監督,避免個人養老資產脱離投資人利益,淪為投機者謀取個人不當利益的提款機。

洪磊指出,為了更好地發展包括個人賬户第三支柱在內的養老金體系,還應當在制度環境方面作出更多探索。一是大力發展固定收益類和具有穩健現金流的投資產品。例如,發展以優質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公募REITs。二是推動養老金對接資產管理,建設從基礎資產到組合投資工具再到大類資產配置的三層架構,其中,通過投資工具的分散投資可以化解非系統性風險,通過大類資產配置可以化解系統性風險。

“税收制度是影響資本市場運行效率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洪磊指出,應加快研究有助於資本市場投融資效率和促進長期資本形成的税收體制,建立公平、中性税負機制,推動税收遞延惠及個人賬户養老金等長期資金;推動基金法税收中性原則落地,避免基金產品帶税運營,推動REITs等長期投資工具更好地對接養老金需求,服務實體經濟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