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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卷一《法理學》強化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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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卷一《法理學》強化習題

1[多選題]下列關於憲法的實施保障,説法正確的有:

A.由司法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起源於英國

B.我國對於憲法實施的保障採取事先審查與事後審查相結合的方式

C.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馬伯裏訴麥迪遜案開啟司法審查制度的先河

D.由專門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源於法國

【答案】BCD

【解析】縱觀世界各國的憲法規定和憲政實踐,憲法實施保障體制主要有以下三種:(1)立法機關負責保障實施憲法的體制;(2)司法機關負責保障實施憲法的體制;(3)專門機關負責保障實施憲法的體制;由司法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起源於美國,A選項錯誤。我國對於憲法實施的保障採取事先審查與事後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以及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通過其生效或施行前的批准程序實行事先審查;對一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均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事後審查。B選項正確。180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馬伯裏訴麥迪遜一案的判決中明確宣佈:“違憲的法律不是法律”,“闡釋憲法是法官的職責”,從而開創了司法審查制度的先河,即開創由普通法院審查國會法律是否合憲的先例。C選項正確。由專門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源於1799年法國憲法設立的護法元老院。D選項正確。

2[多選題]下列説法不正確的是:

A.現代科技的發展對我國的立法體制和立法方式都有直接影響

B.我國法律體系主要是由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我國同外國締結或加入的國際條約

C.法律效力是指法的生效、法律時效,以及法律的修改

D.從訴訟程序上看,大陸法系國家採用當事人主義,法院判決書的推理方式是歸納法;英國法系國家採用職權主義,法院判決書的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繹法。

【答案】 BCD

【解析】B選項,我國法律體系分以下幾個部門: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勞動法、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等,故為錯誤。C選項,法律的時間效力,它是指法何時生效和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對其頒佈實施以前的行為和事件有無溯及力的問題,故C選項錯誤。D選項,大陸法系國家採用非當事人主義,法院判決書的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繹法,故D選項錯誤。

3[多選題]下列屬於法律意識範疇的是:

A.甲打贏官司後一直拿不到賠償金,認為法院沒什麼用

B.乙感到中國的法律越來越不管用了

C.丙以為偷書不算偷,不構成盜竊罪

D.丁不知道中國有《對外貿易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識是一種社會意識的一種,是人民關於法和法的現象的思想、觀點、心理和知識的總稱,主要包括:人們對法的產生、本質、作用、發展的看法,對現行法的理解、解釋、態度的情緒,對自己喝他****利、義務的認識,對人民行為合法性的評價,以及人們關於法的知識修養等,故ABCD選項均應入選。

4[多選題]下列有關法與社會關係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社會是法的基礎,國家法以社會法為基礎,“紙上的法”以“活法”為基礎

B.科技進步對於以良知、正義為裁判基礎的司法活動影響不大

C.在發展水平上,法與道德都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尺,且在發展水平上互為標誌和説明

D.法律只規範和關注人們的外在行為,不過問人的內心活動;而宗教規範既規範人的外部行為,又規範人的內心活動

【答案】AC

【解析】B選項錯誤,科技進步對司法的影響表現在司法過程的三個主要環節,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法律推理,越來越受到了現代科學技術的影響。D選項,一般只規範和關注外在行為,一般不離開行為過問動機,宗教規範不但規範人的外部行為,而且更側重規範人的內心活動。故D選項錯誤。

5[多選題]下列關於法律規範衝突的處理,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是?

A.同一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B.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規定

C.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D.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答案】ABC

【解析】《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立法法》第86條規定:“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作出裁決:(一)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二)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三)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可見,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發生衝突時,不能一概依據新的一般規定處理,而要由制定機關作出裁決,而裁決結果可能是適用新的一般規定也可能是適用舊的特殊規定。故A選項錯誤,當選。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可見,並不是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便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規定,還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故B選項錯誤,當選。C選項應由國務院裁決。故C選項錯誤,當選。D選項符合《立法法》的規定。題幹要求選非,ABC應入選。

6[多選題]關於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下列哪些選項的説法是正確的?

A.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應當在公佈後的30日內報有關機關備案

B.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查認為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牴觸而制定機關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員長會議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和予以撤銷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

D.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公佈

【答案】ABC

【解析】根據《立法法》第89條的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佈後的30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機關備案:……(三)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故AB選項的説法正確。根據《立法法》第91條第2款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查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牴觸而制定機關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員長會議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和予以撤銷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故C選項的説法正確。根據《立法法》第69條第4款的規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經批准後,分別由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佈。”故D選項的説法錯誤。是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但是由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而非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

7[多選題]下列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關係的説法不正確的有:

A.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立法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B.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果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以在3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果以全體議員2/3上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簽署公佈

C.立法會全體議員的1/4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行為,可以提出對行政長官的彈劾案

D.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

【答案】ABC

【解析】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相關規定,特別行政區長官不需要向立法會報告工作,這與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會的關係不同,故A選項表述錯誤。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9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佈或按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可知B選項情形行政長官還可按第50條的規定解散立法會。故B選項錯誤。根據該法第7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九)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可見,聯合動議後還須經立法會通過,並組成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且須經立法會以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調查案,才可提出彈劾案。故C選項錯誤。根據該法第5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二)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三)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故D選項正確,當選。

8[多選題]下列説法不正確的是:

A.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規定

B.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本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應選代表的名額

C.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D.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

【答案】BCD

【解析】《選舉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規定。”故A選項説法正確,不選。《選舉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每一選民或者代表參加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均不得超過本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應選代表的名額。”《選舉法》第30條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可見,只有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不得超過本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應選代表的名額。故B選項説法不正確。公民可以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C選項説法不正確。《選舉法》第5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書面提出辭職……”故D選項説法不正確。

9[多選題]下列關於唐、宋司法機關及其職能的判斷,正確的有:

A.唐代大理寺審理中央百官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

B.唐、宋御史台不但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是否遵守國家法律和各項制度,且有權監督大理寺、刑部的審判工作

C.宋審刑院的設立使大理寺降為慎刑機關

D.唐代中央或地方發生重大案件時,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組成臨時最高法庭審理,稱為“三司會審”

【答案】ABC

【解析】唐代沿襲隋制,皇帝以下設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機構;宋沿唐制,在中央設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審判職權。大理寺審理中央百官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同時對刑部移送的死刑與疑難案件具有重審權。A選項正確。御史台是中央監察機構,專門負責代表皇帝由上而下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是否遵守國家法律和各項制度,是否忠實履行職責,是皇帝的“耳目之司”。除此之外,御史台還有權監督大理寺、刑部的審判工作,同時參與疑難案件的審判,並受理行政訴訟案件。B選項正確。刑部有權參與重大案件的審理,對中央、地方上報的案件具有複核權。宋審刑院是太祖時為加強對中央司法機關的控制設立的,使“獄訟之事,隨官吏決劾”,使大理寺降為慎刑機關。C選項正確。唐代中央或地方發生了重大案件時,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臨時組成臨時最高法庭審理,稱為“三司推事”。“三司會審”是指明清時期,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中央司法機關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共同審理。因此,D選項錯誤。

10[多選題]關於清末司法體制變化的説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改刑部為法部

B.改大理院為大理寺

C.初步規定了法官及檢察官考試任用制度

D.確立觀審制度

【答案】ACD

【解析】清末司法機關的變化主要是改刑部為法部,掌管全國司法行政事務;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實行審檢合署。故A選項説法正確,B選項説法錯誤。清末實行四級三審制度,並且初步規定了法官及檢察官考試任用制度,改良監獄及獄政管理制度。故C選項説法正確。西方列強取得在華領事裁判權後,確立的強行干預中國司法審判的制度,即觀審制度。故D選項説法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D。

11[多選題]村民於曉玲想到山上砍一棵樹,父親勸阻她説,砍樹要經有關部門批准,否則違反《森林法》,於曉玲聽從父親的勸告沒有砍樹。此案例中反映出法具有哪些功能。

A.指引功能

B.評價功能

C.教育功能

D.強制功能。

【答案】AC

本案例中有三個行為,於曉玲想要砍樹的表達行為、其父親的勸誡行為、於曉玲聽從父親勸誡放棄砍樹的行為。表達行為不受法律調整,勸誡行為具有教育作用,於曉玲放棄砍樹的行為表現出一種指引和教育作用。

12[多選題]學者們認為,法不是萬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於:

1.法律重視程序,不講效率;

2.法律調整外在行為,不干預人的思想觀念;

3.法律強調穩定性,避免靈活性;

4.法律反映客觀規律,不體現人的意志。

下列哪些理由是正確的:

C.2

D.3

【答案】CD

13[多選題]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列房地產可以轉讓的是:

A.四川某土地開發公司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B.廣西北海某房地產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已支付全部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該土地用於房屋建設工程,房地產公司已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8%

C.上海浦東某土地開發公司支付1000萬元以出讓方式取得浦東西區一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該土地為成片開發,已形成工業用地條件

D.興業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已建成的商品房,公司已按出讓合同約定金額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成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正在辦理之中

【答案】ABCD

14[單選題]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採用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下列關於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是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

B 法律援助機構既包括四級政府的法律援助組織,也包括社會團體、民間組織的法律援助組織

C 法律援助的實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諮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辯護、調解和公證等方式

D 在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時,法律援助人員未經法律援助機構批准,不得終止法律援助或者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答案】A

【解析】《法律援助條例》第3條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故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是政府,A錯誤;第4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第5條第1款規定:“直轄市、設區的市或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故B正確;法律援助的方式很多,包括

1、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3、民事代理和行政訴訟代理;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公證證明;

6、其他形式法律服務等。故C正確;

第23條規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故D正確。

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

15[單選題]大陸法系分為法國支系和德國支系兩個支系,《法國民法典》是法國支系的基石,《德國民法典》則構成德國支系的基石。關於這兩部民法典,下列説法中不正確的是:

A.《法國民法典》強調個****利為主導思想,《德國民法典》強調國家干預和社會利益

B.兩部法典均繼受了羅馬法,但《法國民法典》保留了較多的日爾曼法因素

C.兩部法典均確立與肯定了私有財產不受限制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和過失責任原則

D.兩部法典都保留了封建制度的若干殘餘

【答案】B

【解析】《法國民法典》是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民法典的代表,強調個****利為主導思想。《德國民法典》反映了壟斷時代民法的某些特徵,強調國家干預和社會利益。故A選項正確。兩部法典均繼受了羅馬法,但《德國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較多的日爾曼法因素。故B選項錯誤,當選。CD選兩項的表述均是正確的,不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