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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理財規劃師考試重點:消費税

消費税是以消費品(消費行為)的流轉額作為課税對象的各種税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税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助理理財規劃師考試重點:消費税,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助理理財規劃師考試重點:消費税

  消費税

課税對象:特定消費品(個別消費品、奢侈品、行為)

目的:調節收入、增強税制累進性、限制一些有害商品的消費

1、納税義務人:單位、個人

生產、委託加工、進口

境內:起運、所在地

委託加工:提貨時,受託方、代扣代繳

自產自用:移送使用時

2、納税環節:

單一環節:一般在 生產、委託加工、進口 環節

(1)生產環節:銷售時

自產自用:1)本企業連續生產用,不納税,2)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時

(2)委託加工環節:交貨時

受託方 向委託方 交貨時,代扣代繳

(3)進口環節:報關進口時

進口報關者 報關進口時

(4)零售環節:

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 零售環節

2002年1月1日起,鑽石及鑽石飾品 零售環節

3、徵税範圍:2006年4月1日起,14個税目

4、税率:比例税率、定額税率

5、計税依據

從價計税:銷售額(不含增值税、含消費税),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從量計税:重量、容積,數量

從價從量複合計税:

6、應納税額計算

(1)從價計税:應納税額 = 銷售額 * 税率

(2)從量計税:應納税額 = 銷售數量 * 税額標準

(3)複合計税:應納税額 =銷售額 * 税率 + 銷售數量 * 税額標準

(4)自產自用:

用於連續生產:不納税

用於其他:同類銷售價格、組成計税價格

組成計税價格 = ( 成本 + 利潤 )/ ( 1 — 消費税税率 )

應納税額 = 組成計税價格 * 税率

(5)委託加工

受託方 向委託方 交貨時,代扣代繳

受託方同類銷售價格、組成計税價格

組成計税價格 = ( 材料成本 + 加工費 )/ ( 1 — 消費税税率 )

應納税額 = 組成計税價格 * 税率

(6)進口

組成計税價格 = ( 關税完税價格 + 關税 )/ ( 1 — 消費税税率 )

應納税額 = 組成計税價格 * 税率

(7)金銀首飾

1)零售環節 銷售額折算

應税銷售額 = 含增值税的銷售額 / ( 1 + 增值税税率 或 徵收率 )

2)用於 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未分別核算

組成計税價格 = 購進原價 * ( 1 + 利潤率 )/ ( 1 — 消費税税率 )

應納税額 = 組成計税價格 * 税率

7、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4種情況

(2)自產自用:移送 當天

(3)委託加工:提貨 當天

(4)進口:報關進口 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