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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證券市場法律法規》考試要點複習

如何對證券從業《證券市場法律法規》考試要點進行復習呢?小編覺得把重要的考點整合在一起更方便。為此,小編就為大家收集整理了以下的考點內容,歡迎學習!

證券從業《證券市場法律法規》考試要點複習

  考點一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做了多元制的規.定:即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股東會、執行董事和監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考點二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制度

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首先要求是實繳的出資額,即實繳資本;同時要求達到最低資本限額,即不得少於最低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l0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考點三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

  要點內容

股東會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是按其所認繳出資額向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人。股東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4)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考點四 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考點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

  1.發起設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程序通常包括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選任董事和監事、申請登記註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主要程序包括批准、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設立登記。

  2.募集設立程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程序主要包括訂立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募股程序、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考點六 公司的法人財產權

公司的法人財產權指的是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一定的財產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公司作為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必須有其可控制與支配的財產,以從事經營活動。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的財產一般被稱為公司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貨幣組成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個人財產相分離,這是公司財產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公司區別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重要標誌,是公司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進而取得法人資格的基礎,也是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依據。

  考點七 公司的經營原則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體現的基本原則包括:合法經營原則;自主經營原則;自負盈虧原則;依法接受國家宏觀調控的原則;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原則。

  考點八 公司章程的內容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內容包括:公司的名稱和住所;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考點九 公司對外投資和擔保的內容

公司可以對外投資和提供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證、抵押和質押。公司對外投資和為他人提供擔保,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會對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產生影響。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就公司對外投資和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嚴格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考點十 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效力層次

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分為四個層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個層次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頒佈的法律;第二個層次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並頒佈的行政法規;第三個層次是指由證券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及規範文件;第四個層次是指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組織制定的行業自律規則。中國證券市場形成和發展的20年中,大量相關法律法規相繼出台,對證券市場的規範和有序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點十一 現行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

現行的證券市場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法律也與資本市場有着密切的聯繫。

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其法律效力次於法律和行政法規。其具體包括《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