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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窖經驗交流會關於集體合同的彙報材料

彙報3.04W

富裕老窖酒業有限公司是2001年經過產權制度改革而組建的民有民營股份制企業。隨着黨政領導班子的建立,公司總工會也應運而生。工會主席由黨委副書記兼任,並進入了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和管理,為在源頭上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公司工會在基層設立了11個工會小組,494名員工都是工會會員,入會率100%。工會自成立以來,持續推進廠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全面開展了企業集體合同協商工作,簽訂了員工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合同、酒類行業工資集體合同。為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推動企業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地貢獻。

老窖經驗交流會關於集體合同的彙報材料

一、積極推進集體合同的簽訂

1、完善健全集體合同協商機制。

公司堅持依法協商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了集體合同協商的實施辦法,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每年召開一次工資集體協商會議,確保工資調整幅度與公司效益掛鈎,員工工資高於富裕縣最低工資標準。

2、嚴格集體合同協商過程。

公司工會認真維護員工利益,依法有序開展了合同草擬、要約協商、文本形成、合同簽訂等程序。做到四個規範:一是程序規範。合同簽訂中充分發揮職代會監督作用。合同文本經過職代會通過、勞動部門審核、公示等環節。二是內容規範。合同的內容、條款,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是責任規範。合同中明確勞企雙方享受的權力和承擔的義務、責任等要求。四是文本規範。合同內容語言表述準確、法律依據充分。

3、簽訂酒類行業工資集體合同。

2017年,在縣總工會的組織指導下,依據《富裕縣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方案》、《富裕縣酒類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意見》的規定,與福星、大荒村、大秋酒業的員工代表積極協商,結合行業生產經營狀況、市場環境變化等,擬定了《富裕縣酒類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合同(草案)》,按照工資集體協商程序,由四家企業職代會共同通過《酒類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在縣總工會、人社局的組織下,富裕老窖工會及其它三家酒業公司工會分別與本公司簽訂了《富裕縣酒類行業工資集體合同》。並報上級工會、人社部門備案。

二、認真履行集體協商合同

1、集體合同履約良好,提高了員工工資標準。

自2017年簽訂工資集體合同以來,足額發放員工工資,不斷提高員工福利,有效地激發了員工節能增效、為企業經營生產獻計獻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企業經濟效益和員工工資逐年增加。未出現工資爭議及違反集體合同的行為。目前,企業最低工資為1760元,是縣人社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2.1倍。

2、提高了員工福利待遇,實現職企雙贏。

多年來,工會始終以維護員工利益為出發點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合同》,成立監督機構,監督公司履行情況。適時徵求員工意見和建議,實現了勞企雙贏。2017年工會組織開展了“我為老窖發展獻一策”有獎徵集活動,活動共徵集管理、生產等方面的好計策、好方法20餘條,有效地改善了管理,提升了質量,提高了經濟效益。為了活躍員工文化生活,工會每年舉辦迎“五一”籃球賽、拔河比賽、類賽、書畫展、演講比賽等活動;“三八”節為女員工發放福利、放

假半天;每天為員工提供廉價的豐盛的午餐;每年免費為員工檢查一次身體;各種節假日及時發放福利,並按國家規定放假,不能休息的員工,發放加班工資;每年用於慰問員工婚喪嫁娶、病難災禍約5萬元,設立了助學、助殘等資金,幫助員工解決實際困難。

3、熱心公益,實現惠民一方。

富裕老窖通過建立綠色原料基地,與周邊農户簽訂種收合同,提供種子,免費田間管理,帶給農民科學種植科學管理的知識和方法,帶動農民增收、農村增產、農業增效,實現共同致富。每年安置殘疾人、退伍軍人4-8人,儘可能多地提供就業崗位,安置社會剩餘勞動力,為地方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熱衷公益事業,先後為災區、扶貧、助殘等社會救助100多萬元。2012年捐資15萬元建立“富裕老窖圓夢”助學基金,讓貧困孩子圓大學夢。

三、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1、2012年以來,受“三公消費”、酒駕等限令的影響,使白酒行業遭遇罕見寒冬,全面陷入低迷不振、市場萎縮的困局。公司工會工作遇到嚴重挑戰,既要帶領員工同心同德共度企業難關,又要加強對企業集體合同履約的監督力度,維護好員工的`合法權益。

2、“酒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是一個新課題,對這項工作的熟悉程度還不夠。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學習,提高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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