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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入職籤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國家對於勞動合同簽訂的規定,自不必多説了,然而在現實用工過程中,能實打實的按照勞動合同法來操作的私營公司,雖説不上鳳毛麟角,肯定也為數不多。那麼,自新員工入職,到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我們HR需要如何來規避風險呢?

新員工入職籤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首先從《應聘登記表》的內容開始:

1、要求應聘者必須填寫最近工作單位的聯繫電話,至於證明人,我認為可有可無。通常對於順利通過複試的應聘者,我在發送錄用通知之前,如有必要均會做一次背景信息確認,通常與應聘者原單位的HR部門或者原工作部門聯繫。我一般確認的信息並不太多,主要是入離職時間,職位,升降情況,離職原因,薪酬範圍,交際情況等等,目的就是確認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沒有弄虛作假。

2、表格下方應有設置一個承諾,內容為應聘者確認表格中信息不存在虛假成分,並留有簽字的空間。

二、其次是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1個月內公司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後必須去當地社保機構備案。通常我會在員工入職當天,就告知其公司會在20天后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另外也會與其部門主管溝通,要求主管們必須在20天后確定新員工能不能用,是否可以正常簽訂勞動合同。

這麼做,是為公司及員工雙方設置了一個適應期。通過將近3周的磨合,員工們一般能感覺到公司的工作氛圍、主管的脾氣秉性以及員工本人和崗位的契合度,而公司也能對其工作能力、綜合能力有了一定的考量,所以20天過後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相比較而言,比較穩定。另一方面,如公司或員工不能適應彼此,在20天內解除用工關係,也比較容易處理。當然,最好要求新員工每週做一次工作小結。

三、勞動合同及其附件:

勞動合同的附件針對員工的職務可能會有所選擇。

一般情況下,普通員工我們會有兩個附件,一個是《員工基本情況説明表》一個是《保密協議》。作用各有不同,前者的內容主要包括新員工的人員類別(離退休人員、大學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停薪留職人員等等),最後工作單位的信息以及與原單位無糾紛承諾,以及一些是否有犯罪記錄、是否身體健康、是否患有殘疾等等內容。後者保密協議的作用主要是要求員工在職期間及離職之後,均不得將公司商業祕密透露出去,否則需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高級管理、高級技術或者是核心人員,公司會用《競業限制協議》替代《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對離職員工的再擇業有一定約束性,正因為此,公司也有需按月支付賠償金的義務。若公司不願意支付一般2年期限的賠償金,可有計劃的提前半年左右調崗,讓員工隔絕公司的商業機密。這是其一,其二,在員工正式離職時,書面通知其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解除。當然,這個辦法適用於商業機密具有時效性的公司,否則,公司也只能通過按月支付賠償金來約束離職員工了。

簡單的表格,一份又一份,在平常的工作中難免繁瑣,然而我認為事前的繁瑣比事後的懊惱,要有意義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