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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戰略合作協議

書信函1.84W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為加強甲乙雙方在創業投資領域的合作,推動甲乙雙方各項業務發展,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擬在股權投資基金 項目推介、基金產品資金募集等方面展開深入合作,甲乙雙方結成全面戰 略合作關係,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三方戰略合作協議

(一)戰略合作關係建立的目的和原則 1.1 雙方的合作應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且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遵 循“互惠互利、平等誠信”原則,以建立長期、戰略性的業務合作關係和 促進雙方業務的共同發展為目的,共同利用自身的優勢為企業提供全方位 的金融服務,通過業務合作與創新,加強抗風險能力,共同做大做強,實 現跨越式發展。 1.2 雙方達成合作關係後,應積極為合作創造各種有利條件,落實本 協議內容。 1.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簽訂之日,為戰略合作關係確立之日。

(二)合作事項

2.1 股權投資業務服務

2.1.1 甲乙雙方發揮各自優勢,建立創業投資平台,共同為客户提供創 業投資服務。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基金募資顧問,在對甲方項目進行 充分的內部評審通過的前提下,協助甲方尋找基金出資人,向甲方推薦各 類企業、機構以及個人投資者客户,協助開展潛在投資者接觸、基金募集 推介等顧問服務,

2.1.2 雙方合作的主要形式為: 甲方向乙方的客户發行單一項目的募集 資金計劃,募集資金進行單個項目投資;甲方針對單一項目募集資金計劃, 乙方擔任單一項目募集資金計劃的投資顧問。

2.1.3 為保證甲方順利完成投資計劃, 乙方在甲方提出募集資金要求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募集計劃。若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完成募集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2 投資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可合作開展私募股權投資,以 及共同發起設立包括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在內的投資基金。

2.3 網絡、客户、技術等資源的共享 2.3.1 甲乙雙方同意加強信息技術與電子商務等方向的交流與合作。

2.3.2 甲乙雙方同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現雙方客户資源共享。包 括:甲乙雙方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相互推薦優質項目及客户,乙方積極 向甲方推薦具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優質機構客户,配合甲方拓展股權投資業 務;甲方將根據乙方風險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資組合的個性化股權投資基金產品。

2.4 其他業務在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可合作開展的包括但不限於以上 形式的其他業務。

(三)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3.1 股權投資業務

3.1.1 募集佣金和支付方式 針對甲方提供針對單一項目募集資金,乙方須自行組織相關客户參與 資金募集,若乙方推薦的客户投資了甲方所提供的單一項目,甲方應付給 乙方的佣金為其客户實際投資額度的 %,支付的時間以募集資金到帳後15 個工作日內按照乙方指定方式匯劃現金。

3.1.2 投資收益分成和支付方式甲方使用了乙方募集資金針對單一項目投資實現投資收益且退出後, 乙方享有除屬於投資者收益之外的 %,支付的時間以投資退出後 15 個工作日內按照乙方指定方式匯劃現金。計算方式:乙方投資收益分成=投資 收益×(1-分配給投資者的收益/投資收益總額)× %。

3.2 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可合作開展的包括但不限於以 上形式的其他業務服務報酬、收益分配和支付方式,雙方約定若展開相關 合作時另立補充協議。 3.3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資金、技術、人員 等服務支付費用,但要求的費用不應高於同等條件下對其他客户收取的費用。

(四)責任和義務

4.1 定期溝通與交流 4.1.1 為加強雙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並共同研究、開發新的業務合作 渠道和品種,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的創新研究與拓展。甲 方指定基金髮行部作為甲方牽頭人和聯繫人,乙方指定私募基金部門作為 乙方牽頭人和聯繫人,以便於雙方合作中的溝通。 4.1.2 甲乙雙方可定期舉行例會對市場變化、 客户需求和產品開發進行 交流溝通,以增進相互瞭解,提高合作效率。 4.2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及其代表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紙質和其他介質文件) 和客户資料、項目信息都屬機密信息,應妥善保管,在未徵得對方同意前, 不得用作任何與雙方合作內容無關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許可第 三方使用。任何一方違反保密條款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法律責任並進行 賠償。 4.3 協議的修改 4.3.1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因單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承辦人等事項的變動而不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 4.3.2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未經另一 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以補充協 議為準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3 本協議執行中如與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不相符,甲 乙雙方應按規定修訂本協議。 (五)附則 5.1 甲乙雙方的戰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 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5.2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進行全面業務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合作項目中 具體事宜需雙方業務部門在具體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具體 業務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雙方 合作的範圍亦不侷限與協議內容,可隨雙方業務發展作相應修改。 5.3 本協議有效期兩年,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 加蓋公章後生效,到期如無異議,自動延期一年。 5.4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三方戰略合作協議 [篇2]

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決定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建立戰略合作關係,三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統一整合資源,長期共同發展,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投資回報。 為此簽訂本協議

一、關係與定位

1、建立合作:甲、乙、丙三方須遵從本協議規定,賦予各方合作伙伴的身分,並給予戰略合作層面的各種支持與援助。

2、經營責任:戰略合作並不代表各方公司的結合,所有經營責任由各方各自單獨負責。

3、項目合作:本協議為框架協議,應是三方今後長期合作的指導性文件,也是三方簽訂相關協議的基礎。在三方擬就業務項目進行合作時,可另行簽訂協議。

二、協議付款方式

本協議為三方合作的框架基礎,不作為業務計算的依據,具體結算由三方根據具體的業務項目另行簽訂協議來約定。

三、保密條款

1、各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合作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工作所需外,未經合作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合作方的技術資料、商業信息及其他資料。

3、結束項目合作時,合作方應按要求返還或銷燬全部信息資料

四、合作期限

1、戰略合作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各方是否續約,應在協議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告知的形式提出。

五、其他

1、對於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宜,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甲、乙、丙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備同樣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六份,各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日期:

標籤:三方 協議 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