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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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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範圍

高管薪酬管理辦法

本薪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等公司高管人員。

二、報酬分配原則

1) 薪酬水平與經營業績和職責掛鈎,強化績效年薪的作用

2) 優化薪酬結構、強化監督考核

三、薪酬管理

1. 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包括基薪、績效年薪二部分。基薪是對經營者的基本報酬,績效年薪是按年度經營業績而給予公司高管的業績的獎勵報酬。

2. 公司總經理的基薪由董事會或正副董事依據公司所處的行業經營者的平均狀況,並考慮高管的職責,工齡資歷、能力綜合確定。公司總經理基薪標準確定後,其它高管人員根據所任職務、所負責任等因素按總經理基薪的60%-90%確定。

3. 公司高管人員的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生產經營業績和崗位職責完成情況,經考核後確定發放,績效年薪的考核基數原則上應於聘任時由董事會或正副董事協商確定。公司其他高管人員績效年薪根據其所任職務、所負責任等情況,按總經理績效年薪的

75%-90%確定。

4. 公司高管人員基薪由公司財務部按月支付給個人。績效年薪根據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會計報告進行考核審定。董事會批准後的五個工作日內,由公司財務部將績效年薪的70%以現金形式當年兑付,其餘的30%作為風險抵押金,任期屆滿後發放。

5. 公司高管人員除基薪、績效年薪外不得在公司領取其它任何形式的報酬、補貼(差旅補貼除外)、津貼等貨幣性收入。

6. 公司高管人員基薪、績效年薪為含税報酬,公司依據國家税法有關規定,將代扣代繳相關個人所得税金。

四、績效考核指標

7. 公司總經理績效年薪考核分為經營指標項和重點任務項。相關指標及權重為:

A.主營業務收入 30%

B.利潤總額 30%

C.其他相關經營指標20 % (由董事會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

D.年度重點工作任務20%(可以有多個)

其中年度重點任務,系董事會年度內考核公司經營層承擔的科研開發任務、項目建設、內部管理,以及安全質量控制指標等重點任務實際完成情況。

8. 因不可抗力或非經常性因素形成的損益,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核後,不納入考核指標。

五、薪酬考核

9. 由董事與副董事確定公司總經理的年度考核係數並提出年度薪酬建議,報董事會批准。

10. 公司總經理負責對其他公司高管人員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並提出 年度薪酬建議,提交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董事會批准。

11. 總經理績效年薪按實際完成的指標數據,與董事會確定的各項目 標值對比,分別計算考核係數後彙總確定。其中:

經營指標項的考核係數計算:

當 完成值/董事會目標值 為大於130% 時 考核係數取 1.4

當 完成值/董事會目標值 為 75% - 130% 時 考核係數為相應比例值

當 完成值/董事會目標值 為 小於 75 % 時 考核係數取 0 重點任務項的考核係數計算:

當 按時按要求完成全部主要工作內容項時 考核係數取 1 -- 1.2 當 按時按要求基本完成主要工作內容時 考核係數取 0.75 -- 0.95 當 未按時或未按要求完成主要工作內容時 考核係數取 0

績效年薪=∑(經營指標項完成考核係數×權重)×績效年薪基 數

高管薪酬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高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保證公司健康、持續、穩定發展。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參照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擬定了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管人員指在公司擔任直接經營管理職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

(一)總經理;

(二)副總經理;

(三)財務總監;

(四)董事會祕書。

第三條 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考核以公司經濟效益為出發點,根據高管人員分管工作目標和公司年度經營計劃,進行單獨指標與綜合指標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第四條 公司高管人員年度薪酬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

(一)責任原則:按工作崗位、工作成績、貢獻大小及責權利相結合等因素確定各個崗位薪酬標準。

(二)績效原則:高管薪酬與個人崗位職責目標完成情況掛鈎,與工作創新、提高公司綜合實力相關。獎罰結合。

(三)統籌兼顧原則:高管薪酬與公司經營業績及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掛鈎。 (四)增長原則:根據公司各項經營指標的增長比例每年對薪酬進行浮動,具體比例由公司董事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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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高管 薪酬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