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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薪酬管理辦法

職場2.48W

1目的

職工薪酬管理辦法

為建立健全員工薪酬管理體系,不斷完善以績效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機制,規範工資預算、考核、發放等管理,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和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2 原則

2.1工資總額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相匹配的原則;

2.2效益優先、兼顧公平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的原則;

2.3分類管理、崗薪匹配的原則;

2.4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的原則;

2.5總額調控與自主分配相結合的原則。

3 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中心從業人員(不含中心領導)的薪酬管理。 4 職責

4.1企業管理科是本辦法的歸口部門,負責工資年度和月度預算管理;負責核算各部門工資總額;負責對各部門對工資的分配結果進行審核、彙總、傳遞和歸檔;負責相關問題的協調和處理。

4.2財務科是本辦法的協助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年度和月度工資預算的彙總和上報;負責按照各部門分配結果進行工資造表和發放。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分配方案的制定,負責本部門工資考核、分配、

造表、傳遞等工作。

5薪酬制度

5.1薪酬制度主要包括工資制度和福利制度。中心基本工資制度為崗位工資制。福利制度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5.2工資分配形式分模擬年薪制、月薪制兩類。模擬年薪制適用於中層以上幹部,月薪制適用於除中層以上幹部的其他人員。 6工資結構及標準

6.1工資結構由基本工資單元和輔助工資單元構成。基本工資單元主要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輔助工資單元主要包括工齡工資、項目工資、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專項考核。

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單元+輔助工資單元

=(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項目工資+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專項考核)

6.1.1營銷人員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單元(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輔助工資單元[(工齡工資+項目工資+津貼(補貼)+專項考核];

6.1.2其他崗位的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單元(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輔助工資單元[(工齡工資+項目工資+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專項獎勵]。

6.2基本工資單元

6.2.1基礎工資。主要體現對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中心在冊在崗員工基礎工資的標準為,營銷人員每月1500元,其他人員每月1160元。

6.2.2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對員工崗位勝任能力的評價。根據各崗位

的職責範圍、任職條件、工作負荷、複雜程度、崗位技能等因素,確定各層級崗位工資標準(見附件1)。

6.2.3績效工資。對各部門指標完成情況的績效激勵。考評辦法詳見《採購中心2017年績效考核辦法》。 6.3輔助工資單元

6.3.1工齡工資。依據員工的工作年限(一拖工作年限),對員工的工作經驗和勞動貢獻的積累給予的經濟補償。工齡工資按照5元/年計算,每年調整一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工齡工資。科長助理級(含助理、掛職鍛鍊科長)以上中層幹部,不享受工齡工資。

6.3.2項目工資。根據中心生產經營需要設立的攻關和改進項目,依據完成情況和評審委員會審定的結果發放的專項激勵。

6.3.3津貼:是為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包括班組長津貼(零部件倉儲科、配件倉儲科、機動科、質量管理科正副班長分別為240元/月、200元/月,其它部門正副班長分別為200元/月和160元/月)、工人崗位技術津貼、高温津貼、取暖津貼、保健津貼、夜班津貼(按照集團公司及中心規定的津貼標準發放)等項目。

6.3.4補貼:是指對員工的生活補貼,包括國家和集團公司政策規定的伙食補貼、獨生子女保險費、統籌前傷殘補貼、在崗女工衞生費等項目。

6.3.5加班工資:是為中心安排的工作超出勞動時間的經濟補償。支

付辦法見《採購中心工資支付辦法》。

6.3.6專項考核:是對個人或項目組在某一工作或某一領域有突出貢獻的特別嘉獎和主任嘉獎、管理考核、公司給予的各種考核。 6.4福利。指除工資性分配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的待遇。年度性福利的發放範圍是指年度內在中心連續工作滿三個月的,滿兩個月的按50%發放,兩個月以下的不享受;階段性福利的發放範圍是指發放時的在崗人員發放;離休、離崗休養等人員的福利發放酌情確定。 6.5中層幹部薪酬

中層幹部實行模擬年薪制,具體按照《採購中心中層幹部薪酬管理辦法》實施。 7薪酬調整

7.1根據中心經營業績、當地勞動力市場價位變化和集團公司政策調整等因素,中心及時對薪酬標準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案和調整時間由企業管理科擬訂,經主任辦公會研究確定。 7.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需進行薪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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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薪酬 職工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