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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年度評優評先方案

職場1.55W

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用制度來激勵、督促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索質,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避免人為因素,增強評優的透明度,有利於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年度考核評優工作實施意見。

學校年度評優評先方案

一、評優評先注重以師德為先的原則。

教師師德是衡量評優評先的重要標準。在學校突發事件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對學校工作有貢獻、教師公認、師德好、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教師公認的可直接評優評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方案。

l、注重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的考核是教師平時德、能、勤、績的綜合體現,也是衡量教師工作態度和實績的標準,其計算方法如下:

(1)班主任

(2)科任教師及教輔人員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實績的原則。

以當年1月、7月兩次教學成績為實績,以50分為基分,超年級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類推。低年級平均分減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提高分加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降低分減分,以此類推。

3、加分因素。

(1)獲獎加分:當年年度獲“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

秀班主任”“兩基”“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的教職員工可按省級5分、市級3分、縣級2分加分。

(2)發表淪文、經驗點滴文章加分。

為鼓勵教師學習業務、提高素質,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按省級1分、市級0. 5分、縣級0.2分加分。

(3)教學活動加分。

縣及以上優質課、信息技術比賽、教學競賽等活動獲獎、獲輔導獎的教師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學活動,按最高獲獎等次計。

4、減分或排除評優因素。

(l)早退、遲到全年累計超過8次不得評優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計10節,病假全年累計20節,不得進入優秀等次。

(2)曠課、曠會、曠工一次不得評優秀等次。

(3)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校長和分管副校長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4)全校教職工因工作失誤受到縣局黨委通報批評的責任人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5)所帶班級學生在校期間有違法犯罪現象,受到校級以上處分的。

(6)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的。

(7)因責任事故導致學生傷害的,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

(8)從事有償家教的。

三、説明:

1、有主線學科的`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和教學考核積分、加分因索、減分因索之和計入考核總成績。

2、學校行政和非主線學科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加分因素、減分因索之和的80%計入考核總成績,並進行民意測評,佔20%。

3、每位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優秀指標數,確定進入優秀人員名單、通過教職工測評,校行政審查最終確定年終考核進入優秀等次人員名單。

本方案至制定之日起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告。

泰來四中

2017.3

學校年度評優評先方案 [篇2]

第一條 目的

為增加企業向心力和凝聚力,培養員工的集體榮譽感和使命感,並激勵先進、鞭策後進,形成人人爭先進的良好文化氛圍。

第二條 評選原則及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評原則,“優秀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推介交總經理審核評定,“先進部門”由總經理直接評定。

第三條 評選對象及標準

1、 入職滿半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員工(以基層員工為主,管理人員為輔); 2、 公司下屬所有部門。

第四條 評選週期及截止時間

評選週期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評定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結束。

第五條 評先評優指標分配

第六條 評選細則

一、優秀員工

1、 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學習專業技能、業務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業務技能; 2、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無違紀行為(以公司發文為準); 3、 全年請假未超過公司規定(事假12天,病假20天),遲到未超過5次。 4、 服從公司分配,能夠較好地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5、 工作積極,任勞任怨,有集體意識和大局觀,能主動幫助領導解決問題,工作表現出色。

6、 為公司增加效益,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或為公司發展做出明顯貢獻者。

7、 工作中成績顯著,未出現重大的質量事故、設備事故、安全(環保)事故、無涉及其責任的客户(一線)重大投訴。

二、先進部門

1、 部門年度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2、 部門員工愛崗敬業、團結協作,能夠較好地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指標和任務;

3、 部門在人員管理和規章制度執行上表現出色,內部成員無重大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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