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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評優評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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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國小評優評先方案

以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深入貫徹社會主義榮辱觀為核心,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大力加強工作作風、師德教風和校風學風建設,努力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切實調動全體教師的工作熱情,營造 “比、學、趕、幫、超”的良好工作氛圍,更好地促進學校工作的發展,使學校的評優評先工作有章可循,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以便總結經驗,推廣典型,確保各類先進的代表性、導向性,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校園,特制定本方案。

二、評審小組

組 長:童啟輝

副組長:周軍發

組 員:魯江生 吳愛萍 符燕英 汪桂禹 汪 鋒 胡芳宇 胡云富

三、各類優秀評比條件

(一)優秀班主任

1、熱愛教育事業,忠於職守,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

2、本學年度班主任綜合考核分排名在前;

3、模範履行班主任職責;

4、積極做好流失生勸返工作;

5、注重學生的課間和午間管理,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盡心盡職,沒有出現安全事故;

6、積極配合學校完成各種臨時性的工作。

鄉級優秀班主任在全鄉班主任中評比產生。縣、市級及以上優秀在鄉優秀班主任中評比產生。具體參見《望仙國小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二)優秀教師、其他先進個人及職稱優秀(含優先考慮的)

1、熱愛學校,忠於職守,敬業愛崗,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思想積極進步,能服從學校及上級部門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參與學校的各項活動。

3、團結同志,與人為善,關愛學生,培德育人。

4、本年度個人教學綜合考評在全鄉20名以上。

5、積極參加課改實踐和教研活動。

6、在本學年度個人教學競技或輔導學生競技上取得縣級一等獎以上(含一等獎)的可優先考慮。具體參見《望仙國小教師目標管理綜合考評方案》

四、評優方法和程序

1、成立評優評先評審小組。(職優由專業技術委員會評審)

2、相關處室根據全鄉教師年度考核排名及優秀指標提高兩個指標,確定優秀候選人,上報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3、評審小組依據各處室上報的優秀候選人,對其綜合評比,確定優秀人選,推薦上報,並進行公示。

4、每位教師每年可享有不種類別的優秀、先進的機會。行政人員優秀指標單列。

五、評比原則與要求

評比原則:

(一)已評到縣級或縣級以上的優秀或先進個人,三年內不再考慮同級優秀。鄉級優秀或先進個人可連續評選。

(二)教師有下列突出成績者可直接評為先進個人:

1、本學年度個人優質課、課件製作或所輔導的學生在競賽中獲得省一等獎以上(含一等獎)。

2、體育競賽獲得縣團體第二名以上的主要輔導教師。

3、為學校的科研成果獲得省、市重點課題而做出主要貢獻的教師一人。

4、優秀教師必須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中評比產生。

(三)一票否決制(下列情形之一)

1、違反教師師德規範條例的`。

2、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或擅離職守、尋釁滋事,影響惡劣的。

3、在學校工作安排中,無大局觀念,我行我素,拒不接受學校工作安排。

4、違法違紀,並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5、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羣眾舉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

6、因工作疏漏嚴重失職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7、教師繼續教育考試,被定為不合格的。

8、原則上一學期內事假超過5天或病假超過20天的。

9、教學效果和工作效果明顯差的或在本學期教育教學綜合考核中排名倒五以下的。

評比要求:

1、各處室、評審小組要結合評選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安排部署,堅持以評比促進步、促和諧的原則,嚴格評選程序,通過評選活動進一步強化廣大教育工作者“教書育人、育人為本”的思想觀念,使評選工作真正起到激勵、促進的作用。

2、在評選活動中要注意公平、公正、公開,充分發揚民主,嚴格評選條件,廣泛徵求意見,堅持好中選優,確保評選質量。嚴禁評比活動走過場,嚴禁私下拉關係,嚴禁弄虛作假。

六、優秀人員待遇

1、在職稱評聘、晉升晉級等方面優先考慮。

2、可優先享有外出學習、進修深造的機會。

3、在推選高一級人才培養候選人時,予以優先考慮。

本方案自2017年3月1日開始執行,解釋權屬於校長室。

國小評優評先方案 [篇2]

為搞好期末工作總結,以評價調動全體學生的積極性,以評價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特制定本方案:

一、評選理念:“賞識、激勵、關注。” 賞識使人自信,激勵使人進步。以賞識教育的態度來關注與重視每一個學生。

二、評選目的:通過評優對學生進行多方面的正面引導,樹立學生的自信心,使學生生動、活潑、健康、主動、全面發展。

三、評選標準:強調以德為首,學生的德行表現將作為各項能力評優的首要條件,淡化分數對學生的影響,注重過程評價。

四、評優類型:

綜合獎: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優秀班幹部、優秀學生

單項獎:文藝之星、美術之星、體育小健將、熱愛勞動獎、遵守紀律獎、紀律進步獎、關心熱愛集體獎、團結互助獎、環保小衞士、文明禮貌獎、愛護公物獎、好人好事獎、進步學生獎、語文進步獎、數學進步獎、優秀作業獎、寫字小標兵、讀書之星

五、評選條件

1、三好學生:在德智體方面全面發展,積極進取,成績突出,在全年級學生中能起模範帶頭作用。各班名額為總人數的20%。

2、優秀少先隊員:在少先隊工作中各方面表現突出,值勤認真負責,注意樹立學校的良好形象,能起模範帶頭作用。2至5年級每班5人。

3、優秀班幹部:有一定的組織能力,顧全大局,工作出色,

是學生的榜樣,老師的幫手。每班2人。

4、優秀學生: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成績優秀,在班內能起模範帶頭作用。各班名額為總人數的10%。

5、單項獎:班主任根據各班具體情況評選1年級每班15人,2至5年級每班10人,每項限2人。

六、獎勵辦法:期末由學校統一頒發獎狀。

七、評選注意事項:

1、要端正評選目的,注重評選的教育過程,發揮評選的教育激勵作用;

2、嚴格按以上要求評選,評選過程要堅持民主集中制課教師意見相結合的方法;

3、 堅決杜絕用考試成績一把尺子衡量學生,堅持公正、公開、民主評議的原則,要讓全班絕大多數學生感到滿意和公平。

4、嚴格控制各類獎學生人數,超過規定名額的班級,將退回重新評選。

國小評優評先方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發揮先進教師的輻射、引領作用,體現我校民主、信任、尊重、理解的管理理念。根據縣教育體育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如本方案。

二、教職工評優評先條件

1.思想素質好,愛崗敬業,熱愛學生,服從學校工作安排。 2.教學年段崗位考核獲優秀等級,或完成學校下達的目標任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1.有不假離崗或曠工行為者。

2.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者。

3.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4.受學區教辦、縣教研室、教體局相關部門通報批評者。 5.師德考核不合格者。

6.民評贊成率低於60%者。

三、評選程序

1.民主推薦

2.行政辦公會根據民主推薦、本方案“二”之條件確定候選人名單。

3.民主評議、投票。

4.行政擴大會議討論確定優秀、先進人員。

5.推薦上報。

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