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自測題
《案例分析》是安全工程師考試中的一個重要的部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複習《案例分析》,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一份2017安全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部分的自測題,有需要的考生可以測試一下,需要更多內容可以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一)
一、事故經過
某工廠鑄造車間配砂組老工人張某,經常早上提前上班檢修混砂機內艙,以保證上班時間正常運行。某年某月某日7:20,張某來到車間打開混砂機艙門,沒有在混砂機的電源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便進入機內檢修。他怕艙門開大了影響他人行走,便將艙門帶到僅留有150 mm縫隙。7:50左右,該組配砂工人李某上班後,沒有預先檢查一下機內是否有人工作,便隨意將艙門推上,順手開動混砂機試車。當聽到機內有人喊叫時,李某大晾失色,立即停機,但滾輪在慣性作用下繼續轉動。混砂機停穩後,李某與剛上班的其他職工將張某救出,張某頭部流血不止。事故發生後車間領導立即上報。 7:55工廠衞生所醫務人員聞訊立即趕到現場,對張某做了止血包紮,隨後立即將張某送往醫院救治。但由於張某頭部受傷嚴重,經搶救無效於8:40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配砂工人李某試車前,沒有預先檢查機內是否有人就推上艙門,致使混砂機的艙門連鎖開關安全裝置失效,隨後又啟動混砂機。
間接原因:車間領導對配砂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夠,執行“掛警告牌,並有人監護,不準一人獨自作業”的制度不嚴格,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操作程序失控,存在隨意性。
三、事故責任劃分和處理
(1)張某在檢修混砂機內艙前,未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也沒有找人監護,就獨自進入機艙內檢修,嚴重違反了《檢修混砂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三條“檢修混砂機內艙時,必須關閉電源、打開艙門、在電源開關處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告牌,並有專人監護。不準一人獨自操作”的規定,屬於嚴重違章操作,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鑑於張某已經死亡,對其免予處罰。
(2)配砂工人李某安全意識淡薄,上班進入工作崗位後,看到混砂機艙門未關嚴,理應想到艙內有人,他非但未進行預先檢查,反而順手將艙門推上,導致艙門連鎖安全裝置失效,隨後又開啟混砂機,造成事故發生,是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當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處罰條例》、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規定》,對李某給予開除廠籍、留廠察看1年處分,罰款300元,停發工資,每月只發給生活費500元。
(3)車間主任劉某,對於車間安全管理不嚴,職工安全意識差,有章不循,違章作業導致事故,應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罰款300元,扣發3個月獎金。
(4)混砂組長郭某對老職工安全教育不夠深入,班組安全管理不到位,應負管理責任,對其扣發當月獎金。
(5)車間安全技術員葉某,負責車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這起事故反映出其安全監督管理有所失職,也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扣發當月獎金。
四、整改措施
1.組織措施
(1)召開全廠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事故現場會,舉一反三,吸取教訓;開展全廠性“杜絕三違”活動,糾正僥倖心理,杜絕違章行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建立“加班、值班人員安全教育程序”,以人為本,控制和管理好加班、值班人員在非常規作業中的人身安全。
(3)充實《檢修混砂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內容,規定在進入混砂機內工作時,除了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告牌外,必須請電工取下保險絲由進入機內的檢修人員隨身保管,並派人在機外監護,防止事故發生。
2.技術措施
(1)車間技術股組織人員對所有混砂機的門機連鎖安全控制裝置進行檢查,保證其靈敏可靠。
(2)對混砂機艙門進行改造,加裝限制關門機構,由進人機艙維修者控制,否則不能將艙門關閉,保證連鎖開關的有效性。
(二)
2011年8月5日,G煉油企業污水車間要將污水提升泵房隔油池中的污水抽到集水池中,污水車間主任甲在安排抽水作業時,因抽水用潛水泵要臨時用電,於是聯繫電工班派電工到污水提升泵房拉臨時電纜,並按要求申辦了臨時用電許可。
5日15時,電工班安排2名電工到污水提升泵房為潛水泵接電,污水車間在未對作業進行風險辨識,未制定具體作業方案的情況下,安排乙、丙、丁、戊將2台潛水泵搬到隔油池內,並啟動潛水泵開始抽水。
6日9時,乙、丙、丁、戊繼續進行抽水作業,10時,污水車間主任甲到作業現場檢查,發現使用刀閘式開關和明接線,但未向乙、丙、丁、戊指出現場用電存在的`安全隱患,只要求大家注意安全後就離開了現場,11時20分,乙等發現2台潛水泵出水管不出水,遂拉下了刀閘式開關去吃午飯。
6日13時,當地氣温達到35℃,乙等吃晚飯後,到抽水作業現場準備繼續抽水作業,乙合上潛水泵的刀閘式開關後,發現潛水泵還是不工作,於是提拉電纜,將潛水泵從隔油池中往上提,由於電纜受力,且未拉下刀閘式開關,導致電纜與潛水泵連接線鬆動脱落,形成電火花,引爆隔油池中的混合氣體,爆炸引起大火,消防隊接警後趕到,將大火撲滅。
該起事故造成現場作業的乙、丙、丁、戊當場死亡,污水提升泵房嚴重損毀。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共22分):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辨識抽水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
指出該起事故中作業現場存在的違章行為。
3.分析該起事故的成因並提出預防措施。
4.簡述以上場景中抽水作業安全培訓的內容。
解析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本題中,抽水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有:觸電、淹溺、火災、瓦斯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
2.該起事故中作業現場存在的違章行為有:
(1)污水車間未對作業進行風險辨識;
(2)未制定具體作業方案;
(3)使用刀閘式開關和明接線。
(4)提拉電纜,將潛水泵從隔離油池中往上提,且未拉下刀閘式開關。
3.(1)該起事故的成因:
①在未拉下刀閘式開關的情況下,提拉電纜,將潛水泵從隔油池中往上提;
②未使用防爆潛水泵;
③未按照作業規程進行作業。
(2)預防措施:
①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②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工作技術水平和安全意識;
③加強風險管理,制定相應作業方案和事故預案。
4.本題中,抽水作業安全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1)本崗位工作及作業環境範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價和控制措施;
(2)典型事故案例;
(3)崗位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
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訓練
1、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爆破作業人員應當經考核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負責考核的部門是()A、縣級安全監管部門B、設區的市級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C、設區的市級公安部門D、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參考答案:C答案解析: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
-
2015年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模擬試題及答案
1.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這是在()中規定的。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B.《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C.《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D.《申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安全生...
-
2015安全工程師歷年真題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1.某食品生產企業有員工350人,管理人員30人。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下列關於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的説法,正確的是()。(法規-單選題-2014)A.應委託某註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B.應委託某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提供安...
-
2017安全工程師考試知識點:公路運輸安全
公路運輸安全是安全工程師考試的重要考點,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於公路運輸安全的知識,希望對大家的複習有所幫助!一、基礎知識1.道路交通系統四要素:人、車、路、環境。2.車輛安全運行要求:①客貨運輸車輛:車輛滿足安全性要求,線路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批准,貨物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