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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習題及答案

案例一:

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習題及答案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核時發現兩個問題:一是施工單位為方便施工,將設備管道豎井的位置作了移位處理;二是工程的有關試驗主要安排在施工單位試驗室進行。總監理工程師分析後認為,管道豎並移位方案不會影響工程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因此,籤認了該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並送達建設單位;同時指示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試驗室資質等級及其試驗範圍等進行考核。

項目監理過程中有如下事件:

事件1:在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工作基本完成,施工許可證正在辦理,要求會後就組織開工。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施工許可證未辦理好之前,不宜開工。對此,建設單位代表很不滿意,會後建設單位起草了會議紀要,紀要中明確邊施工邊辦理施工許可證,並將此會議紀要送發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要求遵照執行。

事件2:設備安裝施工,要求安裝人員有安裝資格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時發現施工單位安裝人員與資格報審名單中的人員不完全相符,其中五名安裝人員無安裝資格證書,他們已參加並完成了該工程的一項設備安裝工作。

事件3:設備調試時,總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技術規程要求進行調試,存在較大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立即簽發了工程暫停令,並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用了2天時間整改後被指令復工。對此次停工,施工單位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了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申請,強調設備調試為關鍵工作,停工2天導致窩工,建設單位應給予工期順延和費用補償,理由是雖然施工單位未按技術規程調試但並未出現質量和安全事故,停工2天是監理單位要求的。

問題:

1.總監理工程師應如何組織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的審批處理是否妥當?説明理由。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試驗室除考核資質等級及其試驗範圍外,還應考核哪些內容?

3.事件1中建設單位在第一次工地會議的作法有哪些不妥?寫出正確的作法。

4.監理單位應如何處理事件?

5.在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的作法是否妥當?施工單位的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要求是否應該被批准?説明理由。

答案:

1.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出意見後,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籤認。需要承包單位修改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後再報審,總監理工程師重新審查。

對於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的審批上,第一個問題的`處理是不正確的,因總監理工程師無權改變設計。第二個問題的處理妥當,屬於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處理的問題。

2.專業監理工程師還應從以下4個方面對承包單位的試驗室進行考核:

①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鑑定證明;

②試驗室的管理制度;

③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

④本工程的試驗項目及其要求。

3.建設單位要求邊施工邊辦施工許可證的做法不妥。正確的做法是建設單位應在自領取施工許可證起3個月內開工。

此外,建設單位起草會議紀要不妥,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4.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將無安裝資格證書的人員清除出場,並請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已完工的部分進行檢查。

5,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正確的。施工單位的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要求不應該被批准,因為暫停施工的原因施工單位未按技術規程要求操作,屬施工單位的原因。

案例二:

中國人民解放軍某空軍部隊,擬在與蒙古接壤的二連浩特市建設一雷達生產廠,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後,開始對本項目籌集資金和施工圖設計,該項目資金由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兩部分組成,自籌資金已全部到位。銀行貸款預計在2007年7月30日到位。2007年3月18日設計單位完成了初步設計圖紙隨後進入施工圖紙設計階段,預計5月8日完成施工圖紙設計,該空軍部隊考慮到該項目要在2007年提前竣工,遂決定於3月19日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採用邀請招標方式,並於3月20日從與其合作過的施工單位中選擇了兩家發出了投標邀請書。

問題: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2.本項目在上述條件下是否可以進行工程施工招標?為什麼?

3.在何種情況下,經批准可以採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4.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有哪些?並説明理由。

【考點】招標條件和招標方式。

答案: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有: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3)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2.本項目在上述條件下不可以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因為該項目還不具備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4.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是:

(1)不妥之處:招標人於2007年3月19日進行施工招標。

理由:該項目建設資金沒有全部落實,不具備施工招標所需的條件。

(2)不妥之處:招標人向兩家施工單位發出了投標邀請書。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進行邀請招標時,必須向不少於3家的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