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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精選習題及答案

2017年註冊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考試時間2017年5月21日。為更好的複習備考,應屆畢業生考試網編輯整理了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精選習題及答案,供各位考生分享。

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精選習題及答案

  案例一

通過檢查分析,如果發現原有進度計劃已不能適應實際情況時,為了確保進度控制目標的實現或需要確定新的計劃目標,就必須對原有進度計劃調整,以形成新的進度計劃,作為進度控制的新依據。

  問題

1.施工進度計劃調整的具體方法有哪兩種?

答案:一是通過縮短某些工作的持續時間來縮短工期;二是通過改變某些工作間的邏輯關係來縮短工期(2分)。

2.通過縮短網絡計劃中關鍵線路上工作的持續時間來縮短工期的具體措施有哪幾種?具體做法是什麼?

答案:具體措施包括以下幾項。

(1)組織措施。組織措施分以下幾種:①增加工作面,組織更多的施工隊伍(1分);②增加每天的施工時間(如採用三班制等)(1分);③增加勞動力和機械的數量(1分)。

(2)技術措施。技術措施分為以下幾種:①改進施工工藝和施工技術,縮短工藝技術間歇時間(1分);②採用更先進的施工方法,以減少施工過程的數量(如將現澆框架方案改為預製裝配方案)(1分);③採用更先進的施工機械(1分)。

(3)經濟措施。經濟措施分為以下幾種:①實行包乾獎勵(1分);②提高獎金數額(1分);③對所採用的技術措施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1分)。

(4)其他配套措施。具體內容包括:①改善外部配件條件(1分);②改善勞動條件(1分);③實施強有力的調度等(1分)。

  案例二

某建設單位(甲方)與某施工單位(乙方)訂立了某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規定:採用單價合同,每一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增減風險係數為10%,合同工期25天,工期每提前1天獎勵3000元每拖後1天罰款5000元。乙方在開工前及時提交了施工網絡進度計劃如圖6-11所示,並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工程施工中發生如下幾項事件:

事件1:因甲方提供的電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現場停電,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業時間分別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個和10個工日;租賃的工作A的需用電的施工機械每天租賃費為560元,工作B的需用電的自有機械每天折舊費280元。

事件2:為保證施工質量,乙方在施工中將工作C原設計尺寸擴大,增加工程量16,該工作綜合單價為87元/m3,作業時間增加2天。

事件3:因設計變更,工作E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 m3,該工作原綜合單價為65元/m3,經協商調整單價為58 元/m3.

事件4:鑑於該工作工期較緊,經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業過程中採取了加快施工的技術組織措施,使這兩項工作作業時間均縮短了2天,該兩項加快施工的技術組織措施費分別為2000元、2500元。

其餘各項工作實際作業時間和費用均與原計劃相符。

  問題

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説明其原因。

答案: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0.5分),因為提供可靠電源是甲方的責任(I分)。

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0.5分),因為保證工程質量是乙方的責任,其措施費由乙方自行承擔(1分)。

事件3: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0.5分),因為設計變更是甲方的責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60 m3,超過了工程量風險係數10%的約定(1分)。

事件4: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0.5分),因為加快施工的技術組織措施費應由乙方承擔,因加快施工而工期提前應按工期獎勵處理(1分)。

2.每項事件的工期補償是多少?總工期補償多少天?

答案:事件1:工期補償1天(0.5分),因為工作B在關鍵線路上其作業時間拖延的1天影響了工期(1分);但工作A不在關鍵線路上其作業時間拖延的2天,沒有超過其總時差,不影響工期(1分)。

事件2:工期補償為0天(0. 5分)。

事件3:工期補償為0天(0. 5分),因工作E不是關鍵工作,增加工程量後作業時間增加(360-300)m3/(300m3/5天)=1天,不影響工期(1分)。

事件4:工期補償0天(0.5分)。採取加快施工措施後使工期提前按工期提前獎勵處理(1分)。該工程工期提前3天。因工作G是關鍵工作,採取加快施工後工期提前2天,工作I亦為關鍵工作,採取加快施工後雖然該工作作業時間縮短2天,但受工作H時差的約束,工期僅提前1天(1分)。

總計工期補償:1天+0天+0天+0天=1天(1分)。

3.假設人工工日單價為25元/工日,應由甲方補償的人工窩工和降效費12元/工日,管理費、利潤等不予補償。試計算甲方應給予乙方的費用總額為多少。

答案: 事件1;人工費補償:(8+10)工日×12元/工日=216元(1分)

機械費補償:2台班× 560元/台班+1台班× 280元/台班=1400元(1分)

事件2:按原單位結算的工程量:300m3 ×(1+10%)=330m3(0.5分)

按新單價結算的工程量:360m3-330m3=30m3(0.5分)

結算價:330m3× 65元/m3+30m3×58 元/m3=23190元(1分)

事件3:工期提前獎勵:3天× 3000元/天=9000元(1分)

合計費用總額為:216元+1400元+23190元+9000元=33806元(1分)。

  案例三

  背景

某工程,監理公司承擔施工階段監理任務,建設單位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承包單位,同時在招標文件中對省內與省外投標人提出了不同的資格要求,並規定2002年10月30日為投標截止時間。甲、乙等多家承包單位參加投標,乙承包單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標保證金。11月3日招標辦主持舉行了開標會。但本次招標由於招標人原因導致招標失敗。

建設單位重新招標後確定甲承包單位中標,並簽訂了施工合同。施工開始後,建設單位要求提前竣工,並與甲承包單位協商簽訂了書面協議,寫明瞭甲承包單位為保證施工質量採取的措施和建設單位應支付的趕工費用。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混凝土工程質量事故。經調查組技術鑑定,認為是甲承包單位為趕工而拆模過早,混凝土強度不足造成的。該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導致直接經濟損失4.8萬元。質量事故發生後,建設單位以甲承包單位的行為與投標書中的承諾不符,不具備履約能力,又不可能保證提前竣工為由,提出終止合同。甲承包單位認為事故是因建設單位要求趕工引起,不同意終止合同。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提請仲裁,仲裁機構裁定終止合同,甲承包單位決定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

  1.指出該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招標人招標失敗造成投標單位損失是否應給予補償?説明理由。

答案:(1)不妥之處:對省內與省外投標人提出了不同的資格要求。理由:公開招標應當平等地對待所有的投標人。

不妥之處:投標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不同。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不妥之處:招標辦主持開標會。理由:開標會應由招標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不妥之處:乙承包單位提交保證金晚於規定時間。理由: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應在投標截止日前提交。

(2)不予補償。理由:招標對招標人不具有合同意義上的約束力,不能保證投標人中標。

2.上述質量事故發生後,在事故調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哪些工作?

答案:總監理工程師應做的工作包括:

(1)簽發《工程暫停令》指令承包單位停止相關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2)要求承包單位防止事故擴大,保護現場。

(3)要求承包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報告。

3.上述質量事故的調查應由誰組織?監理單位是否應參加調查組?説明理由。

答案:(1)應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理由:該事故屬一般質量事故。

(2)監理單位應該參加。理由:該事故是由於甲承包單位為趕工拆模過早造成的。

4.上述質量事故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由誰提出?技術處理方案核籤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完成哪些工作?該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應由誰提出?

答案:(1)技術處理方案應由甲承包單位提出。

(2)總監理工程師應做的工作包括:簽發《工程復工令》;監督技術處理方案的實施;組織檢查、驗收。

(3)理由:該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應由甲承包單位提出。

5.建設單位與甲承包單位所籤協議是否具有與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説明理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是否可依法受理甲承包單位的訴訟請求?為什麼?

答案:(1)是。理由:合同履行中,雙方所籤書面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2)不予受理。理由:仲裁與訴訟兩者只可選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