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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習題及答案

1.某大橋工程項目所在地區,因連降暴雨成災,發生嚴重的山洪暴發,使正在施工的橋樑工程遭受如下損失:

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習題及答案

(1).一大部分施工臨時棧橋和腳手架被沖毀,估計損失為300萬元;

(2).一座臨時分倉庫被狂風吹倒,使庫存水泥等材料被暴雨沖壞,估計損失為80萬元;

(3).洪水原因沖走和損壞一部分施工機械設備,其損失為50萬元;

(4).臨時房屋工程設施倒塌,造成人員傷亡,損失為15萬元;

(5).工程被迫停工20天,造成人員、機械設備閒置,損失達60萬元。

問題:(1).業主應承擔哪幾項風險?

(2).承包商應承擔哪幾項風險?

(3).若已辦理了3%的保險,該項工程造價為8000萬元,投保金額分期辦理,本期只辦理了6000萬元,則可向保險公司索賠多少?

答案:

(1).業主應承擔(1)與(2)兩項與工程相關的風險;

(2).承包商應承擔(3).(4)和(5)的有關風險;

(3).保險公司賠償金額(300+80)×6000/8000 =285萬元。

2.某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擇了一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施工招標 代理和施工階段監理工作,並在監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第45天,與該監理單位簽訂了委託監理合同。之後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監理酬金比監理中標價降低10%的協議。

在施工公開招標中,有A、B、C、D、E、F、C、H等施工單位報名投標,經監理單位資格預審均符合要求,但建設單位以A施工單位是外地企業為由不同意其參加投標,而監理單位堅持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

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1人、建設單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專家庫中抽取的技術經濟專家3人。

評標時發現,B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單位報價且未能合理説明理由; D施工單位投標報價大寫金額小於小寫金額;F施工單位投標文件提供的檢驗標準和方法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H施工單位投標文件中某分項工程的報價有個別漏項;其他施工 單位的投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建設單位最終確定G施工單位中標,並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與該 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進入安裝調試階段後,由於雷電引發了一場火災。火災結束後48小時內, G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通報了火災損失情況:工程本身損失150萬元;總價值100萬元的待安裝設備徹底報廢;G施工單位人員燒傷所需醫療費及補償費預計15萬元,租賃的施工設備損壞賠償10萬元;其他單位臨時停放在現場的一輛價值25萬元的汽車被燒燬。另外,大火撲滅後G施工單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機械閒置損失2萬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衞人員費用支出1萬元,並預計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200萬元。損失情況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核屬實。

問題:

1.指出建設單位在監理招標和委託監理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2.在施工招標資格預審中,監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否正確?説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組成的不妥之處,説明理由,並寫出正確作法。

4.判別B、D、F、H四家施工單位的投標是否為有效標?説明理由。

5.安裝調試階段發生的這場火災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指出建設單位和G施工單位應各自承擔哪些損失或費用(不考慮保險因素)?

答案:

1.在監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第45天簽訂委託監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標法,應於30天內簽訂合同。

在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後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監理酬金比監理中標價降低10%的協議不妥。依照招投標法,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監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正確的。以所處地區作為確定投標資 格的依據是一種歧視性的依據;這是招投標法明確禁止的;

3.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妥,不應包括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正確組成應為: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4.B、F兩家施工單位的投標不是有效標。D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低於成本,F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是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屬重大偏差。D、H兩家單位的投標是有效標,他們的情況不屬於重大偏差。

5.安裝調試階段發生的火災屬於不可抗力。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費用包括工程本身損失150萬元,其他單位臨時停放在現場的汽車損失25萬元,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失100萬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200萬元。施工單位應承擔的費用包括C施工單位人員燒傷所需醫療費及補償費預計15萬元,租賃的施工設備損壞賠償10萬元,大火撲滅後C施工單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機械閒置損失2萬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衞人員費用支出1萬元。

3.某建築公司通過投標承接了本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棟鋼筋混凝土剪力牆結構住宅樓,承包商在完成室外裝修後,發現該建築物向西北方向傾斜,該建築公司採取了在傾斜一側減載與在對應一側加載、注漿、高壓粉噴、增加錨杆靜壓樁等搶救措施,但無濟於事,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主動要求並報政府同意,採取上層結構6~18層定向爆破拆除的措施,從根本上消除了該棟樓的質量隱患。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出現了以下不同的處理意見:

1.工程勘察單位根據要求進行了工程勘察,並提交了詳細的工程勘察資料,因此工程勘察單位不承擔任何質量責任。

2.建設單位為了加快進度,犧牲工程質量,並且未按規定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理,因此建設單位應對工程質量事故負責。而設計單位是根據建設單位要求所進行的設計和處理,因此設計單位對質量事故不承擔責任。

3.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出問題,並提出加固補強方案,因此施工單位對該工程質量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4.因建設單位及時採取爆破拆除措施,確保了相鄰建築和住户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該質量事故不是重大質量事故。

為了降低成本,項目經理通過關係購進廉價曖氣管道,並隱瞞了工地甲方和監理人員,工程完工後,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單位使用,過了保修期後的某一冬季,大批用户曖氣漏水。

問題:

1.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程序有哪些?

2.判斷事故處理意見是否妥當?

3.曖氣漏水的責任是否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為什麼?

  參考答案

1.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程序是:

(1)事故調查:瞭解事故情況,並確定是否需要採取防護措施;

(2)分析調查結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確定是否需要處理,若需處理,施工確定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檢查事故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要求;

(6)事故處理結論;

(7)提交處理方案。

2.判斷事故處理意見的正確與否如下:

(1)工程勘察單位不承擔任何質量事故是正確的;

(2)工程設計單位對工程質量事故不承擔責任是錯誤的;

(3)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是錯誤的;

(4)該質量事故不是重大質量事故是錯誤的。

3.雖然已過保修期,但施工單位仍要對該質量問題負責。原因是:該質量問題的發生是由於施工單位採用不合格材料造成,是施工過程中造成的質量隱患,不屬於保修的範圍,因此不存在過了保修期的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