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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模擬試題及答案

  案例分析

2016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模擬試題及答案

1某工業項目廠房主體結構工程的招標公告中規定,投標人必須為國有一級總承包企業,且近3年內至少獲得過1項該項目所在省優質工程獎;若採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牽頭人並提交聯合投標協議,若某聯合體中標,招標人將與該聯合體牽頭人訂立合同。該項目的招標文件中規定,開標前投標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但開標後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文件;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過12個月,提前竣工獎為30萬元/ 月,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承包商C準備參與該工程的投標。經造價工程師估算,總成本為1000萬元,其中材料費佔60%。預計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築材料漲價l0%的概率為0.3,漲價5%的概率為0.5,不漲價的概率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計算。

問題:

1.該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有哪些不妥之處?逐一説明理由。

2.按預計發生的總成本計算,若希望中標後能實現3%的期望利潤,不含税報價應為多少?該報價按承包商原估算總成本計算的利潤率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 100萬元的報價中標,合同工期為11個月,合同工程內不考慮物價變化,承包商c程款的現值為多少?(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4.若承包商C每月採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縮短1個月,每月底需額外增加費用4萬元,合同工期內不考慮物價變化,則承包商C工程款的現值為多少?承包商C是否應採取加速施工措施?(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參考解析1.該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有下列不妥之處:

(1)“要求投標人為國有企業”不妥,因為這限制了民營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2)“要求投標人獲得過項目所在省優質工程獎”不妥,因為這限制了外省市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3)“規定開標後不得撤回投標文件”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提交投標文件截止後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不得撤回;

(4)“規定若聯合體中標,招標人與牽頭人訂立合同”不妥,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方法一:

設不合税報價為x萬元,則可得:

期望利潤=不合税報價一總成本一材料漲價成本

1 000×3%=x-1 000-( 1 000 × 60%× 10%×0.3+1 000 × 60%× 5%× 0.5)

解得x=1 063(萬元);

[或不合税報價=總成本+材料漲價成本+預期利潤=1 000+1 000 ×60%× 10%× 0.3+1 000 × 60%×5%× 0.5+1 000×3%=1 063(萬元)]

相應的利潤率為:

(不合税報價一總成本)/總成本× 100%=(1 063-1 000)/1 000×100%=6.3%

方法二:

a.材料不漲價時,不合税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1 000 ×(1+3%)=1 030(萬元)

b.材料漲價10%時,不含税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10%增加成本=1 000 ×(1+3%)+1 000 ×60%× 10%=1 090(萬元)

c.材料漲價5%時,不合税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5%增加成本=1 000×(1+3%)+1 000×60%× 5%=1 060(萬元)

考慮材料各種漲價情況的發生概率,綜合確定不含税報價為:

1 030×0.2+1 090 × 0.3+1 060 × 0.5=1 063(萬元)

相應利潤率=(1 063-1 000)/1 000=6.3%

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為:

A=合同標價/合同工期=1 100/11=100(萬元)

則工程款的現值PV=100(P/A,1%,11)/(1+1%)=100 ×{[(1+1%)11-1]/ [1%×(1+1%)11]}/(1+1%)=1 026.50(萬元)(或1 026.53萬元)

4.加速施工條件下,工期為10個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Aˊ=1 100/10=110(萬元);

則工程款現值PVˊ=110(P/A,1%,10)/(1+1%)+30/(1+1%)11-4(P/A,1%,10)=1 031.53+26.89-37.89=1 020.53(萬元)

因為PVˊ

2某建設工程項目,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該工程估算工程量為5 300m3, 合同工期6個月。合同中規定按照《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6號文)中綜合單價法計價程序計價和結算。其他費用參數取值如下:零星工程費佔直接工程費的5%,措施費為直接工程費的5%,間接費為直接費的10%,利潤按直接費和間接費的8%取費,税金按規定計算,税率為3.41%。其中直接工程費為133元/m3。合同中有關付款條款如下:

(1)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總價20%的.工程預付款;

(2)業主從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保脩金;

(3)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的10%時,可對超過10%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中的間接費和利潤進行調價,調價係數分別為0.9和0.8;

(4)每月簽發付款最低金額為15萬元;

(5)工程預付款從承包商獲得工程款超過估算合同價的30%以後的下一個月起,至第5個月均勻扣除。

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並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如表5—1所示。

表5—1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並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

問題:

1.填寫綜合單價計價程序見表5—2,計算估算工程量綜合單價。(最後綜合單價取整)

表5—2綜合單價計價程序表

2.估算合同總價是多少?工程預付款為多少?

3.工程預付款從哪個月起扣留?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多少?

4.按照合同調價條款,重新填寫調價後的綜合單價計價程序表5—2。

5.每月工程量價款為多少?應簽證的工程款為多少?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多少?

參考解析1.直接工程費=133.00(元/m3)

零星工程費=直接工程費×5%=133.00×5%=6.65(元/m3)

措施費=直接工程費×5%=133.00×5%=6.65(元/m3)

直接費=直接工程費+零星工程費+措施費=133.00+6.65+6.65=146.30(元/m3)

間接費=直接費×10%=146.30×10%=14.63(元/m3)

利潤=(直接費+間接費)×8%=(146.30+14.63)×8%=12.87(元/m3)

不合税造價=直接費+間接費+利潤=146.30+14.63+12.87=173.80(元/m3)

含税造價(綜合單價)=不捨税造價×(1+3.41%)=173.80 ×(1+3.41%)=179.73(元/m3)

(1)綜合單價計價程序見表5—3。

表5—3綜合單價計價程序表

(2)由表3知,估算工程量綜合單價為179.73元/m3,取整為180元/m3。

2.(1)估算合同總價為:5 300×180=954 000(元)=95.4(萬元)

(2)工程預付款金額為:95.4×20%=19.08(萬元)

3.(1)工程預付款應從第3個月起扣留,因為第1、2兩個月累計工程款為:

800×180=324 000(元)=32.4(萬元)>95.4×30%=28.62(萬元)

(2)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19.08÷3=6.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