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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2篇)

財務管理制度是公司企業實施經營管理活動,對財務管理體系建立、維護;對會計核算與監督的制度保障。訂立原則依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財會制度,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在實際工作中起規範、指導作用。今天小編給大家收集整理了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內容,不懂的朋友們可以參考一下!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1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5、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但增加原則是:村幹部年度工資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確保轉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7、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60元/月。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村副級幹部電話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職的不得重複發放,不得另報手機話費和固定電話座機話費。

(2)出市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報銷。

(3)到市、區、鄉開會辦事車費按規定報銷:村支部書記、村主任:800元/年,村兩委副職幹部600元/年。

(4)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幹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人平不得超過1000元/年,不得按職別分攤。

(5)有重要項目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幹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並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經蹲點領導批准才能發放。

(6)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幹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後,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幹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户家或者村幹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11、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户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2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鄉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户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户,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户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幹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户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並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餘額,雙方簽字。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範、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 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六、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羣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羣眾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羣眾代表大會公佈。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佈(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閲覽的地方。

3、對羣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羣眾解釋和糾正。

八、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並報主管部門審核。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並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九、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十、財務審計制度

1、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並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

2、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並追究責任。

3、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後,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後,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複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4、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2

為了認真執行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一步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推進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適應村級財務指導中心執行“村帳鎮代理”工作的有關精神和村財務管理的`需要,結合本村村民委員會章程和村實際情況,經研究充實修訂如下:

一、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預、決算年度與會計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預決算的主要內容包括年度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的綜合預算和專項預算,重要的項目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專項預算,專項決算;年度終了,必須編制綜合決算。

3、村裏零星公益事業(如村間道路等項目),均不得另設臨時組織,其籌資款等一律列入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核算。

4、預算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留有餘地的原則。預算方案須在每年一月底前編制完畢,報鎮農經站審核後,經村民(代表)會議議論通過,張榜公佈,並於每年2月底前報“中心”、鎮農經站備案(附年度收支預算方案)。

5、要做好財產清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由“中心”根據村年度實際收支情況會同村雙委詳細編制收到決算,並將決算向村民(代表)公佈和説明,同時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佈,接受羣從監督。

6、實行離任審計制度。村委會屆滿時,應及時結報財務賬目,按時辦理移交手續,並送交審計單位進行離任審計。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開設一個基本賬户,杜絕多頭開户,嚴禁開設存摺户。

2、除1000元以下日常小額開支和差旅費、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報酬、補貼、福利、資金、向個人購農副產品及其它物資外,原則上實行支票轉賬結算;嚴格按照賬、款、印鑑分開保管原則,具體操作如下:

(1)支票和村財務負責人印鑑由村報賬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中心”會計保管;

(2)資金轉賬、支取現金業務,先由村報賬員填制好資金使用計劃單,經村財務負責人簽字,再由報賬員開具支票加蓋村財務負責人、報賬員印鑑,附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經“中心”會計審核並加蓋村財務專用章和會計印鑑後,到天銀信用社辦理相關手續。

3、現金收入由村報賬員按規定負責管理,並及時將現金存入天銀信用社。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3

一、嚴格規範門診統籌定點村衞生室的財務管理。

1、鄉鎮衞生院對村衞生室的財務要實行集中專户管理、分室核算。由鄉鎮衞生院會計兼任村衞生室會計記賬人員、村衞生室確定一名專(兼)職人員任出納員。

2、票據統一印製、收入統一上交、支出統一報批。

3、嚴格財務手續,補償支出登記完整、及時,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二、村衞生室會計人員的職責:

1、做到錢、賬分開管理。

2、做到處方、發票、藥品進銷台賬、收支賬目能夠相互印證,嚴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資金。

3、出納員對於現金、銀行日記賬要做到日清月結,餘額於每月月底與會計人員核對;每月底系統庫存藥品和賬面庫存要進行核對,不一致找出差額和原因。

4、出納員要及時整理、彙總所報銷的處方和登記表,月底據實填制門診結報彙總審批表,由領導審批後報給鄉鎮衞生院。

三、監督與檢查

村衞生室要加強財務管理,實行補償信息及時公開,接受上級和廣大羣眾的監督。各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要加強對門診統籌定點村衞生室的財務監管,定期不定期對村衞生室的財務進行檢查。財務管理達不到規範要求的村衞生室應暫緩門診統籌定點,已經定點的應暫停或取消。

下列行為屬於違紀違法行為:

1、通過篡改票據截留、擠佔、挪用、貪污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2、不按規定開據農合專用收據;

3、不按時、不按規定標準支付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待遇的有關款項或者做x賬、設置賬外賬;

4、不及時發放、故意扣留合作醫療就診卡;

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針對以上所列行為,應限期糾正,並作出相應的追回、退還等處理。對違紀或違法行為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處罰,按合作醫療有關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4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維護村集體和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安徽省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農村税費改革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村務公開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轄區的村民委員會、村民組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集體)的財務管理。以農為主的居委會參照執行。村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第三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市、縣、鄉(鎮)農經管理機構承擔。

第四條 鄉(鎮)應成立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務服務中心),接受村集體的委託,統管村集體財務,財務服務中心應在金融部門為村集體分立帳户,取消村級財務主管會計,村裏只設一名報帳會計。財務服務中心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接受農經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財務服務中心會計和村級報帳會計應當經縣級以上農經、財政部門業務培訓,通過業務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六條 財務服務中心會計人員職數根據鄉鎮規模和業務量的大小由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但最多不得超過3人。原已實行"村帳鄉管"在鄉(鎮)農經站工作的專業會計轉入財務服務中心,人員不足的可從現有村會計中擇優聘用,具體聘用辦法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財務服務中心主任由鄉(鎮)從事農村集體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的國家幹部兼任,其工資福利不得從村集體財務列支。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人員報酬從各村管理費中分攤列支,村集體收入較少的鄉(鎮),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會計人員報酬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審定。

第七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幫助村集體根據收支平衡原則,提前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財務計劃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資金(資本)管理、生產經營、公益性建設及其他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購置、收益分配等。財務計劃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會計年度結束後,財務服務中心應當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將各村上年的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書面提交村兩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審議無誤後,由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於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八條 村集體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可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兼任),建立民主理財制度。

第九條 村集體必須依法、合理組織收入。收款時必須使用合法票據。一事一議籌資使用省統一印製的.收款收據,其他票據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所有票據應由專人保管。

第十條 村集體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㈡集體統一經營收入;㈢發包及村辦企業上交收入;㈣土地補償收入;㈤捐贈款、救濟扶貧款;㈥上級撥款(包括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㈦投資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條 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應堅持規定的用途。土地補償及其它非專項用途的村集體資金,主要用於生產投資、農民最低生活保障、辦理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農村困難户的補助以及興辦村內公益事業。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村(組)幹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户供養和村辦公經費。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必須專項用於所議的村內集體公益事業。村集體對上級有關部門下撥的款物以及接受社會捐贈、贊助的其他款物,應當分清資金(物資)來源及時入帳,專款(物)專用。

第十二條 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要按規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和挪用,財務服務中心應設立專户核算。

第十三條 年初,縣(區)財政部門要根據村級規模、人口、集體經濟收入水平和農村五保户變化等情況,提出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報縣(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以文件的形式將分配結果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應將各村的村級幹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户供養、村辦公經費分別列示。村幹部的固定報酬分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三部分。村組幹部固定工資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户供養經費分別確定到具體人或户,委託金融機構按季發放,實行"銀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辦公經費和村幹部的績效工資、獎勵工資由縣(區)財政部門於當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兩次轉入各村帳户。縣級的村級專項補助資金專户年終不得有餘額。

第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村幹部實行年度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村幹部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的兑現掛鈎。鄉(鎮)人民政府應於每年元月底以前(農曆春節前)完成對村幹部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通知各村和財務服務中心,及時兑現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

第十五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於次年的2月底前將村辦公經費的使用和村幹部績效工資以及獎勵工資的兑現情況書面報告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使用會計報表形式,具體辦法由縣(區)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村集體資金實行日常開支備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報告制。村集體日常支出,可向財務服務中心申請一定數量的備用金,備用金數額由鄉(鎮)農經站依據各村經濟狀況和規模大小等因素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寫出書面用款報告,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方可撥付。

第十七條 村集體財務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一般性開支由村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大額開支由村兩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民主理財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後,由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重大投資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大額開支的數額和重大投資活動的範圍由鄉鎮農經管理機構確定。開支的票據必須是税務部門監製的正規發票或其他統一規範的票據。村集體各項開支的票據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並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印章,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後方可入帳。

第十八條 財務服務中心為各村在金融部門設立的帳户,印鑑由村集體和財務服務中心分開保管,相互監督。

第十九條 村集體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實行財務公開,每季度不得少於一次。財務服務中心要於季度結束後10日內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由鄉(鎮)農經站於季度結束後的15日內在各村設立的固定公開欄上統一公開,並實行財務公開回執制度,由村財務負責人和民主理財組長在回執上籤署財務公開意見,作為對鄉(鎮)農經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財務服務中心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會計電算化,財務公開的內容應提供由電腦打印的本期村財務收支明細帳,分別存在村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鄉(鎮)農經站備查。有條件的鄉(鎮)應將收支明細帳在固定的村務公開欄上張貼公開。

第二十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農經站,並抄送村集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二十一條 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具體審計業務由縣(區)農經管理機構承擔,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並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村集體財務的收支審計、村集體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以及村集體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等專項審計。

第二十三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財務服務中心的運轉情況、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執行以及村集體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制度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制定有關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5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西渡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出台西渡鎮村(社區)、站所財務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鎮轄區內財務獨立核算的村(社區)組織和站所,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一、村(社區)、站所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本單位財務狀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以及集體內部各行業、各經營層次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維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二、村(社區)、站所財務實行鎮農村財務會計核算中心賬務代管和資金監管制度。村(社區)、站所設立公共帳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須通過村公共帳户。各個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防止集體資金平調、挪用、侵佔、截留和私分。

三、財務管理規範。村(社區)會計、出納分設,村委、社區主任主管財務審批,支部書記核批。站所由站長主管財務,鎮分管領導核批;出納由站所民主推薦,黨委、政府考核確定。村(社區)公共集體帳户預留四個印章,即: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公章、村(社區)財務專用章、村(社區)主任私章、村(社區)出納私章。每季度記一次帳,村務監督委員會簽字蓋章,並在固定公開欄進行財務公示。

四、報帳程序規範。所有開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註明用途並簽字,出納複核,財務負責人審批;村(社區)1000-5000元的開支應經村(社區)“兩委”會議討論決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額開支由村(社區)監督委員會審查,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站所500元以上的開支報主管領導同意。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支出必須有中標合同、工程驗收單、工程結算書及税務發票,通過西渡鎮農經站及其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報帳,並做到專款專用。村(社區)幹部工資、養老保險及補助標準要通過黨委、政府審批方可發放。擅自提高標準、發放工資及補助,視作貪污處理。

五、開支要規範。各單位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及非正式單據(白條),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每個單位非生產性開支控制在年度總收入10%以內,杜絕煙、酒票據,村(社區)招待費開支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經村(社區)經濟組織成員簽字證明和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但不能超過紀委規定的接待標準。

1、按照上級政府的要求召開的組長、黨員、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家(自營的餐廳除外)用餐的。

2、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來村聯繫和檢查工作,確需要在村民家(自營的餐廳除外)用餐的。

3、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其成員的誤工補助、福利費、困難補助、勞務費等費用的。

4、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在流動商販處及集貿市場購買農户自產自銷的蔬菜、水果等農副產品的。

六、票據使用規範。村(社區)收取各種款項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站所使用財政往來結算收據。開具票據要規範清晰。收款收據由核算中心從鎮財政所領取,統一發放、登記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將收回的收據存根到鎮財政所繳銷。縣直各單位及鎮憑村級組織開具的收款收據或者税務發票付款,非正式單據(白條)不得付款,付款通過銀行轉帳匯至村(社區)集體公共帳户,嚴禁現金結算。向村級組織收取款項要使用正式收據或發票,嚴禁使用非正式單據(白條)收款。

七、現金管理:實行備用金制度,每個單位出納每次只能支取現金3000元,用完以後再支取。

八、鎮農經站在記帳的過程中,發現違規發票要及時向鎮紀委和黨委報告。

九、責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業捐款、集資、國家項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須開具正式收據併入帳,把款項存入公共帳號,否則視為貪污。

2、非生產性開支超出年度總收入10%和出現煙、酒等招待費用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由鎮紀委嚴格追究責任。

十、本制度從此文件下發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6

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凡村集體取得的各種收入,必須在五天內上交鄉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儲存,嚴禁坐收坐支。

二、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

(1)、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各種行政招待費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同意後支用,並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的規範制度。招待費用必須註明招待單位、招待事由,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理財代表審核簽名同意並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負責人審批;301-500元以內的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幹部審批;502-1000元的,由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幹部審核,聯繫片的副鄉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負責人證明,並經鄉分工幹部、鄉分片聯繫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2)、不得報支村幹部參加各類學歷教育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上級確定的人員培訓補貼外)。

(3)、徵兵費用及優撫對象的慰問金實行限額控制使用,所有應徵青年體檢期間誤工補貼不得超過50元/天,如無對象的送行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鄉返還的`徵兵補貼,即每人1000元。優撫對象的慰問金要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一般每人補貼不超過100元。

(4)、村集體報支的計劃生育費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婦檢費用實行包乾使用,本市內食宿補貼不得超過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車船費憑正式的原始票據按實報支,但必須有鄉計生辦證明,方可入賬。

(5)、村幹部養老保險,在村集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農經站審核,鄉組織審核後方可參保。

三、備用金管理

村結報員領取的備用金嚴格控制在2000元以內,超過交存鄉鄉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賬户,不足領取,嚴禁白條抵庫。

二.費用支出審核、審批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經濟業務支出,實行多人審核,一支筆審核,所有支出必須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監督委審核同意簽名並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後,再進行審批。審批權限(不含招待費)500元以內村負責人審批;501-1000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幹部審核後,由分片聯繫的副鄉級領導審批;2000元以上由村負責人證明,並經鄉分工幹部、鄉分片聯繫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後,報鄉長審批。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7

為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集體資財,提高集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户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範圍主要用於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集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項目或提高標準向羣眾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承包合同收入的資金:無論是公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集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大集體積累,用於擴大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户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置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積極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週轉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籤,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大額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責任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日記帳,準確核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並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餘額的核對。

三、票據管理制度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製、提供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塗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妥善保存,並建立備查登記薄,不得私自銷燬收據、存根。

3、填寫錯的收據應加蓋作廢章後保存各聯並及時銷號,不得私自銷燬。

4、各村票據使用情況必須無條件接受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5、村級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要認真審核憑證,如發現手續不完備,內容不齊全應及時補辦;如發現有塗改、偽造票據等不合規的票據,出納人員有權拒絕付款。由於審核不認真,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委會應成立3-5人的理財小組,理財小組要有羣眾代表參加。

2、村財務公開每年2次,公開要嚴格按照鄉紀委規定的程序進行,即:財務開支情況先由村民主理財小組簽字之後,報鄉紀委和鄉農經站審核後,在村社公開欄和村、社會議上分別公開,保留公開依據並記好記錄,以備監督檢查。

3、重大財務收支項目應隨時公開,對向農民的加項收費要堅持“一事一議”的原則,先拿出預算方案,報經鄉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後,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後執行,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統一請款報帳制度

1、全鄉各村請款報帳時間統一定為每月25日進行,過期不候,責任自負。

2、各村報帳前應將當月的收入、支出票據進行全面整理和匯兑,清點手頭現金,同時對下月支出進行分項目預算,制定預算方案,報帳時首先和鄉總出納核實當月收入,填寫進帳單將款項交存銀行專户,同時按照支出預算方案填寫請款書,報政府鄉長進行審批後由鄉總出納開具現金支票,由村出納到銀行提取現金,其次將當月村主任審批後的支出票據交鄉出納進行審核報帳。

3、所有收支票據填寫必須完整、規範、支出票據必須經村主任簽字,大額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嚴禁用白條或其它不規範票據收款和支款。

4、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虛報冒領等違紀行為,一旦發現,將追究村主任和相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集體財產管理制度

1、管理辦法:

(1)經管站建立資產台帳,各村建立登記簿和備查帳簿。

(2)村社所有集體財產要由專人保管並由財務主管領導負責監督。

(3)財產物資丟失、損壞、盤盈、盤損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帳務處理,並追究主要領導、保管員及當事人責任。

(4)財產借用須經村主管領導批准,要註明用途、期限,並由借用人員簽章。

2、計價方法:

(1)原購置財產及閒置財產,設立評估小組,以重估價值入帳。

(2)新購置財產,以實際價值及時入帳。

3、財產物資的租賃及變賣,須經村兩委會及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報鄉經管站審查備案。

七、違反財務管理的處罰辦法

為規範村級財務帳款“雙代管”的正常運行,確保集體資財不受侵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合作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處罰辦法:

(一)對違反有關財經紀律的款額,應區別情況做如下處理:

1、追還被侵佔資金和挪用資金;

2、補交佔用期間的資金佔用費(利息);

3、補辦有關手續;

4、衝轉有關帳務。

(二)對貪污公款的,除追回貪佔資金、補交資金佔用費外(按銀行同期最高利率)並處以本息金額20%的罰款;二人以上共同貪污的,按照個人所得金額分別處罰,對主要負責人按貪污的總金額處罰;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累計金額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私利,在經濟往來中違反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的,按本辦法第二條處罰。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資金、補交資金佔用費外,並處以本息金額10-15%的罰款。

(五)私設小金庫的,除沒收小金庫資金外,對有關責任人分別處以總額10%的罰款,對主要責任人處以總額20%的罰款。

(六)私分多佔集體財物,超越權限擅自提高工資、補助標準、擴大補助範圍的,除歸回私分多佔的財物、多領的工資、補助等,對主要負責人處以總額10-15%的罰款。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責任人處以違紀金額1-3%的罰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時交入農經專户超過一個報帳週期但尚未構成挪用或貪污性質的;

2、越權審批重大開支事項不經理財小組審批或審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經審批白條入帳的`或用不正規票據報帳的;

4、把關不嚴,不負責任審批支出單據造成損失的;

5、無支出預算計劃不按時報帳的;

6、坐收坐支現金的。

(八)對借款漏收或不按規定標準收取利息的,除責成借款人補交利息外,對責任人處以應收利息10%的罰款。

(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00-4000元的罰款。

1、丟失會計檔案資料的(包括收款收據);

2、私自銷燬會計檔案和資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後果的;

(十)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心200-500元的罰款。

1、不用統一規定收據或用廢止收據收款的;

2、塗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據的。

3、對收款收據不按期登記、報送和銷號的;

(十一)對集體財產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責任人照價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不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按時公佈財務的,對報帳員和村主管領導處以20-100元的罰款。

(十三)違反制度,對承包的經濟(生產)事項不簽訂合同或不按合同結算經濟手續,或不經集體研究,私自簽訂合同的,對責任人和單位主管領導處以違制金額10%的罰款。

(十四)不按照《甘肅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除按照有關規定對籌集的勞、資進行處置外,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十五)違反財經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從重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領導人員強制下屬違反財經紀律的;

2、經辦人員擅自作主或主動策劃違反財經紀律的;

3、偽造、毀滅帳據憑證的;

4、屢查屢犯的。

(十六)對已作出的處罰決定在限定期限內不退賠、不交納的,對問題責任人從期滿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佔用費。

(十七)違反財經紀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1、經辦人員抵制無效、被迫執行的;

2、自己主動查出並及時糾正的;

3、能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紀問題的,

(十八)對處罰決定不報,當事人可在收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複議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範機關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做到收入規範,支出合理,確保機關的正常運轉,讓財務工作真正達到“增收、節支、增效”的目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則:遵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事,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和“保工資、保重點、保穩定”的原則,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鎮的財務管理進一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三、嚴格實行計劃付款制度。理財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財政例會,根據資金情況,按照“三保”原則,研究決定本月用款計劃,由出納嚴格按計劃付款,嚴禁無計劃擅自付款。

四、財政所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帳、檢查和分析工作,對鎮財政範圍內的一切收支要及時登記入帳,按月編送報表,按季分析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隨時向領導提供數據情況,合理合規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總則、票據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據管理

一、票據管理的範圍主要為收款收據等專用憑證,票據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為財政所總會計。

二、鎮統一使用財政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領取的正規收據(統計經管站除外),嚴禁使用其他收據。如確需使用其他相關部門的專用收據,必須由財政所統一到相關部門領取,再予以發放。

三、鎮屬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領取票據,所有收款項目統一由財政開據收款,財務獨立核算的鎮屬機構和遇特殊情況確需領用票據的,須經審批財經領導同意,開出領據審批單後方可到財政所領取。

四、領取收據必須嚴格辦理登記報領手續,必須有經辦人、領用人簽字。每次限領一本,交帳後方可續領正本。

五、根據市非税局對鄉鎮票據管理的要求,票據必須每月零結清,所有領取的票據每月24日前到財政所籤核(含當月未使用的票據),再由總會計將領用、籤核情況報市非税局。

六、各村(居)委會按規定統一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事業籌資專用收款收據》,由各村(居)委會會計到村賬鎮代管中心領取。

七、票據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遺失、擅自損毀,不得拆零使用票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須在發生的當天以現金上解財政,也可將現金存入財政指定帳户,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況,最遲不超過五日,上解資金的使用由財政統籌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優先安排使用。機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嚴禁私設明目亂收費,嚴禁收款不開收據打白條隱瞞收入,嚴禁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

二、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等財產的出租、處置收入資金統一歸口財政。

三、各站所及個人不得擅自借貸資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財政所報銷的原始發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符合財經制度。

(2)發票項目必須填寫齊全。

(3)有經辦人並驗收人簽字。

(4)金額相符,無塗改現象。

(5)必須為正式發票。

(6)需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事發後15天,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統一到財政所報賬,超過報賬期限責任自負。

(7)發票粘貼要體現一事一單,不同類型、事由支出必須分開粘貼,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發票必須帶附件,其中租車、煙酒、餐飲、辦公用品類發票必須有附件及明細單。

(9)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財政所通過網絡申報鄉財局審核同意後,再按相關程序報銷。

二、合法的原始票據報銷程序:

(1)不得簽單,必須先請示,然後自行墊付,再拿原始憑證到財政所報賬。

(2)所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和部門分管領導簽字,並註明日期及用途。

(3)經鎮長同意後,由分管財貿領導簽字。

(4)領導簽字、財政所長審核後,由行財會計開出紅票交出納按付款計劃單付款報銷(注:每週定於星期一、星期四報銷發票)。

三、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由審批財經的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逾期未還的,審批人在借據上籤署扣款意見後,由財政所從借款人工資和其他個人款項中相應扣回。

四、鎮域範圍內的招待用餐應安排在機關食堂,標準為20元/人,且原則上不安排煙酒,煙酒的'發放必須請示黨政一把手同意。除黨政人協四大家及市委政府、兩辦正常督查、檢查、調研列為鎮公用經費統籌開支外,其餘一切開支均在各站所包乾經費中列支。鎮域範圍外的招待用餐嚴禁簽單,實行報告制,報請書記、鎮長同意後方可開支,未經同意擅自開支的一律不予報銷。食堂接待由分管領導到辦公室申報,黨政辦主任在登記表(見附表一)上進行登記,開具接待通知單,食堂憑通知單按月到財政所報賬。

五、空調、辦公傢俱、大型儀器、電腦等辦公設備的採購,由分管領導拿出採購計劃報請鎮長同意後,由財政所集中購買,並辦好實物驗收登記,及時建好固定資產台帳。

六、各部門辦公用品的採購,由各部門負責人報分管領導同意後,彙總交黨政辦,經鎮長批准後,由黨政辦統一定點採購,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七、各部門的打字印刷、宣傳品製作等原則上在鎮打印室進行,特殊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後,交由黨政辦統一在定點單位簽單製作,由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八、全年各項會議一般在鎮域範圍內召開,統一在機關食堂就餐,用餐標準按會議規模參照招待來客用餐標準執行,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開支酒水、香煙等其他費用。大型會議和規格較高的會議,要本着節儉的原則,由黨政辦編制會議費用預算報鎮長審批,由財政統一安排經費。

九、機關房屋的修繕和辦公室的裝修及大宗採購和基建維修工程,參照政府性投資辦法實施。

十、機關水、電、通訊、網絡、雜工等各類日常支出,先由黨政辦簽字審核,按規定程序審批後,由財政府款。

十一、公務租車及車輛管理:

(1)鎮裏統一安排的公務租車,由黨政辦在登記表(見附表二)上進行登記,並註明事由、時間,由分管財經的領導簽字後再到財政所報銷。

(2)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公務租車,由分管領導報黨政辦,經鎮長或機關支部書記同意後,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上登記,按報帳程序報帳。

(3)車輛維修管理:車輛需維修養護時,先由司機向辦公室申報,並報請書記或鎮長同意後,到定點單位(由辦公室和財政所共同考察確定)維修,由財政所統一結算。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的脱產學習和短期培訓的學雜費,按通知要求予以報銷(憑黨政領導簽字的原始學習培訓通知書),誤餐費按相關規定標準報銷。

十三、機關工作人員的通訊費、交通費、獨生子女費等嚴格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財政支出首先確保幹部工資、福利的發放。黨委政府指定專人按季度核算並交納公積金、醫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財政所報賬。

十五、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黨政會議研究決定。

十六、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9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收入是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村級三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條加強和規範票據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監製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謹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如違規定,由此造成損失的,由違紀者個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專用票據統一由村會計句鎮農服中心申領、保管、交銷;對保管不善或遺失的視為村會計的失職行為,應承擔其後果責任。

第三條在“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村資鎮管”,由鎮農服中心統一設立“村級”代管資金專户,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入,經手人必須在3天內結賬,收款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解繳到鎮村賬鎮代理專户,超過2萬元的額資金及時解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項收入款項,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帳外資金循環,不得私設“小金庫”。如違規定,鎮農服中心收回票據、停辦資金業務,報鎮紀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條村社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審核,並加蓋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內容完備,並且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無法取得正規票據的,應説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條審批權限。村級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內(含1500元),由村簽報;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經定村領導審核同意後入賬;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經鎮紀和定村領導審核,由鎮紀同意報鎮長審定,否則不予入賬。對支出資金的真實用途,鎮紀將定期進行核查,發現冒領和拆分報賬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涉及數額較的單位工程項目款、土地款、往來款必須以轉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條村鎮管幹部工資按鎮黨、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考核的結果發放,社幹部工資由村兩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經集體研究報定村領導審核後發放,並報鎮農服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通訊費用報銷,實行定額包乾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為:村書記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書記、村副主任、會計720元/年。以上補助年終由村會計制單,年終一次性報支,平時不得報銷個人的通訊費用。

第十二條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限額管理,各村按政府規定的年度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從緊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的限額按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不含返還農户部分)、補助收入(不含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開支限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8萬元(非生產性開支範圍包括:招待費、差旅費)。村社幹部福利單列支,總額最多不超過2萬元。各村對外爭取資金、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範圍發生的招待費、用車費用,費用發生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及時經分管領導審核後報鎮長審批,審批後一週內報農服中心、審計所備案,否則不做核減依據。對外爭取資金所發生的費用,一律按爭取資金總額(資金到賬數需有農服中心籤審確認)的15%結算。

非生產性開支考核辦法:實際支出低於限額指標的,按規定獎勵;實際支出於限額指標的,經過核減後低於限額指標的不獎不罰;實際支出於限額指標,經核減後仍然於限額指標的按照超額的比例扣分。世界開支控制在限額指標範圍內,其節約部分按節約總額的10%獎勵村主要幹部,村書記、主任、會計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計算獎勵工資;超過規定限額的,其超額部分由村書記、主任、會計按40%、30%、30%的.比例計算扣減工資。

第十三條若採取其他渠道變通處理非生產性支出,一經查實,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當事人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用正規的税額票據,發現不符合的票據一律退回。各村當期發生的票據必須當期結清入賬,不得將當年的發票隔年入賬,在結算時發現隔年票據一律退回。“誰經手,誰承擔”。村級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記入村賬,不得將村級發生的票據轉入社賬,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各村在保證債務逐年化解,村社幹部工資足額發放,村級各項事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確需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的,必須事先就人員、路線、費用等向鎮黨、政府書面申請,經批准,報鎮紀備案後執行。並報農服中心做入賬依據。

第十六條村集體如需借貸資金,必須經村兩班子研究同意,報鎮定村領導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對不按規定程序擅自借貸資金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村借款利息費用,年利率原則上按銀行同檔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過10%。借據上必須註明貸款時間、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會計制單結算入賬。

第十七條1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准,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後,將預決算書、招標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報鎮農服中心,經工程審計小組審核後方可入賬。對的工程項目不按相關程序進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為的,鎮紀將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擁有的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設備、集體房屋建築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體資源。

第十九條村集體資產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台賬。村主辦會計負責村社資產的登記與管理。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賬。每年各村要對本村社的資產、資源進行清查盤點,並填寫“資產資源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説明資產資源盤存情況,並報鎮農服中心存檔備案。村集體資產報廢、毀損、盤虧、核銷需經村兩會討論,並由農服中心、審計所審核,報經鎮資產處置小組審核同意後,方可處置。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損失、毀損的,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購置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准批准方可購置。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採取公開競標,由農服中心、審計所提出複核意見,報經鎮資產處理小組批准。所得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到鎮農服中心村賬鎮代理專户,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村級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必須訂立完善的書面合同,並認真履行。不得個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訂立合同;不得隨便變更、終止履行期內的合同。具體按《關於進一步規範村(組)級集體資產處置實行公開招標的實施意見》執行。

四、及時結賬、記賬制度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收入過期不入賬的,按侵佔論處;支出結賬不及時的,按“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操作,村級經濟組織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條實施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備用資金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情況,經審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備用金數額,但總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各村從村級資金專户中支付資金必須憑審核批准後的支出票據支付。

五、理財及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理財小組,理財組織由村民代表會議產生。理財小組主要對村級財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定期審核。

第二十六條村會應實行財務公開。財務收支每季度公開;年度賬務預算、資產資源發包項目,年初公開;理財結果待問題處理後公開;重建設項目完工後公開;年度財務決算年終公開;對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重要事項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分段公開。

第二十七條各村的財務每季度審計一次,對無視規定,肆揮霍浪費的責任人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村幹部提拔、離崗、退職前必須履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組級”財務管理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組級”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10

一、村級財務的收入管理

1、村級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村級組織收入主要包括:

(1)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資金、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資產(源)發包、出租及村(社區)企業上繳收入、對外投資收益;

(2)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轉移支付收入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

(3)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級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規定的收據,確保收入在3-5日內及時足額上繳鄉鎮“代理中心”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村級資金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各項收入。否則,一經查實,資金全部沒收,並追究村負責人及當事人責任。

二、村級財務的支出管理

1、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主要用於必要的辦公用品、水電費、報刊徵訂費(按宣傳部門的規定和標準執行)等村級運轉支出;重點用於綜治信訪維穩、計劃生育、衞生防疫、環境整治、精準扶貧等支出。服務羣眾事務支出不低於經費總額的50%,扶貧事務支出不低於經費總額的5%,為民服務網上辦理事務經費按4200元/年安排,綜治維穩信訪費用按10000元/年安排的專項經費,在保障當年業務支出後,年度有結餘的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確有需要的報鄉鎮統籌審批後,在以上規定的支出範圍內辦理。同時,嚴格執行村級公務“零招待”制度。

2、上級安排到村級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包括工程項目資金)要嚴格按照支出範圍、程序和規定,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和彌補工作經費。年度項目經費有結餘的,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村級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1、支出單據整理。

村集體支出原則上應使用税務統一發票;確實不能取得的,限額在300元以內的.可使用代理中心專用票據。購置辦公設備或辦公用品等必須要提供税務統一發票,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應先辦理政府採購手續。各項雜工支出原則上不超過50元每人每天,雜工發放花名冊上要求領款人本人簽字確認,姓名應與身份證保持一致,嚴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稱,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實,追究經辦人及村負責人相關責任。

2、支出審批權限。

(1)1000元以內的支出,由經辦人在原始支出單據上簽字,村主任、村書記會籤,村報賬員填寫《渦陽縣村級支取款項申請書》同時交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後簽字;

(2)1000-3000元以內的,比照以上程序辦理,同時由鎮包村幹部審核簽字;

(3)3000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後,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3、支出單據上報。

每月25日前,村報賬員整理經村級審批後的報賬票據,報送鄉鎮“代理中心”。中心主任審核報賬單據,並在《申請書》上簽字,村級代理會計根據村、鎮審批後的票據按規定進行支付及賬務處理,超過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必須嚴格按規定轉賬支付。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規範全縣鄉鎮敬老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鄉鎮敬老院健康發展,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和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鄉鎮敬老院(以下簡稱敬老院)是指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的農村敬老院,屬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

第三條敬老院財務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帳鄉管形式納入鄉鎮財政所核算;在鄉鎮財政所設立專户,由鄉鎮財政所幹部任會計,敬老院設立報賬員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敬老院收入組成

(一)從各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收入;

(二)從各級民政部門取得的補助收入;

(三)鄉鎮自有資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發展院內經濟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賃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五條敬老院支出內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員工資、職工福利、公務費、設備購置費、基本建設和其他費用等支出。

(二)專項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費等支出。

(三)經營性支出,即敬老院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六條敬老院取得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接受縣財政部門和縣民政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敬老院可以根據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

第八條敬老院應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定相應的費用支出制度,並自覺遵守執行。

第九條資產管理

(一)敬老院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二)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資產報廢,報鄉鎮人民政府並按相關程序批准後方可核銷。固定資產轉讓,其資產處置方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

(五)敬老院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各項資產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異動要有移交手續,嚴防資產流失。

(六)敬老院進行基本建設或購置1000元以上的設備,應實行報批制度。敬老院應先將報批計劃、工程預算、施工圖紙等報鄉鎮人民政府,按國家的有關政策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施工和採購設備,建設工程完工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和工程結算。

第十條債權債務管理

(一)債務是指敬老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債權是指敬老院所有的、應該向他人收取的款項。

(二)加強敬老院債權債務管理,搞好債權清收,嚴格控制債務,各項債權債務必須制定清收償還計劃,限期清收償還。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

(一)敬老院會計核算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等財經法規。

(二)敬老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項資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用途使用現金,現金庫存不超限額。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經營支出實行分開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鄉鎮財政所要設立敬老院專帳,實行專賬管理。

2、所有業務支出按照村帳鄉管的管理方式實行會審制度,不履行會審的一律不予報賬。用於購置財產物資的原始憑證還應有驗收人員簽字,有關重大經濟收支活動的合同(協議)、工程決算也視為原始憑證管理,作為收支憑證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專項支出管理

1、每月用於敬老院的五保供養專項經費到達後,鄉鎮財政所應及時將款項全部支付給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院內生產經營活動。

2、建立膳食物資採購驗收制度,要從工作人員中指定專門的.採購員,購買各種食品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入庫。

3、逐日登記伙食情況,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為準,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伙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佈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長“一支筆”審批,敬老院院長不得兼任採購員和報賬員。

5、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對敬老院的專項支出有監管權。每月底,敬老院院長必須將當月專項支出及結餘情況報告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

(六)敬老院經營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2、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願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3、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並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佈。

4、院內生產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資,應合理作價,收支入賬。

5、生產經營的收益除再生產投入外,主要用於改善院民生活。

6、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七)鄉鎮財政所對敬老院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八)敬老院應當規範會計行為,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和會計檔案的完整。

(九)鄉鎮財政所每半年應向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報送敬老院的財務報表。

第十二條財務監督

(一)敬老院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應每月向院民公佈一次財務狀況,選定1—2名供養對象進行財務監督,提升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敬老院財務工作進行綜合檢查,敬老院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加以整改。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敬老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規範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縣財政、民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應加強對敬老院各種經費支出使用的監督檢查。嚴禁擠佔、挪用、貪污、坐支敬老院資金;嚴禁以白條、結算單等形式套取資金進行私分;嚴禁違反規定使用敬老院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12

一、鎮長作為法人負責對本單位的財務進行管理,管理必須遵照財政法規嚴格執行各種財務規章制度。

二、嚴格報銷制度

1、辦公費用金額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鎮長簽字報銷。

2、辦公費用金額在5000元以上必須經班子會議通過,最後由鎮長簽字報銷。

3、不屬於日常辦公開支的'款項,有合同的按合同規定付款,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需從鎮財政提取支出的必須經鎮黨政班子會議研究通過,附會議紀要由鎮長簽字付款。

三、所有的專項資金全部由鎮財政所負責收支賬務管理,日常辦公開支費用由鎮政府財務室負責做好出納賬務,交鎮財政所做好會計賬務,鎮財政所按月將收支明細賬報送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四、屬於鄉鎮及縣直部門雙重管理的站所的辦公經費開支,由本站所負責人按財政法規及財經紀律審籤核銷

五、凡各項資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規劃,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級財務實行“村財鎮管”,村賬鎮代理。

凡村級使用“兩金”必須由村委提出申請,説明使用“資金”的計劃和用途,提交包村工作組審核,1000元以上提交班子會上研究

後,由鎮長簽字批准方可撥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鎮長簽字批准撥款。

七、村級申請撥用“兩金”和辦公經費時,須將上次撥用的資金支出賬務分別送包村工作組審籤“支出情況屬實”和鎮財政所審籤“支出符合財務制度”並核銷後,方可按規定的程序撥款。

八、村用“兩金”和辦公經費的報銷發票上,必須簽有經手人、證明人(驗收入)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後方可籤同意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