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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保險代理人制度的存在的主要問題

導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蒐集的目前我國保險代理人制度的存在的主要問題,希望能加深大家對保險代理人的相關了解!

當前我國保險代理人制度的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保險代理人約束機制不健全

保險代理人約束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對於保險中介機構而言,部分中介機構為獲取經濟利益,不惜在宣傳中誤導承保人,甚至存在詐欺行為,甚至與承保人聯合騙保,保險公司無法辨別真偽;保險中介機構由於人員流動性大,機構內部管理相對薄弱,無論從業務操作,還是財務管理,混亂不堪,機構各部門不協調直接導致內部控制沒有有效性;另外保險公司佣金隨續保年限增長逐步降低,保險中介機構為獲取代理手續費,將重點放在開發新保單上,對舊保單後期維護熱情不高,使潛在客户量下降。

二、 我國保險代理人無明確的法律地位

保險代理人對保險公司是一種委託與代理關係,這種關係導致我國保險代理人僅作為單獨的個體開展保險業務,無法享受保險公司的福利待遇,只依靠保險業務代理手續費作為收入來源。在業務,財務管理相對薄弱的情況下,保險代理機構內人員流動性快,人才流失率高,保險代理人對公司沒有忠誠度。因此保險公司對保險代理人實施人海戰術,對進入保險業的門檻要求非常低,而低門檻直接導致保險代理人素質參差不齊,如某些保險代理人為了獲取短期利益,不惜欺騙客户,使保險公司與承保客户之間因信息不對稱等原因矛盾重重,承保容易,保險售後處理無法兑現,這導致人們對保險代理人的偏見日益增多,保單不易獲取,保險公司無法吸收優秀人才的惡性循環,同時也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

  三、 保險代理人收入不穩定

保險代理人作為保險產品推廣的個體,獨立於保險公司,無法享受保險公司的員工待遇,需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一旦加入保險代理人行列,養老,醫療等問題只能個人解決,或在社保流動窗口繳納,或購買商業保險,這不但增加了日後開支,還隱形降低收入水平;另外保險代理人的收入源於從保險公司獲取代理手續費,無法獲取保單時,保險代理人將不再有經濟收入,在沒有最低收入保障的現狀下,保險代理人的流動性較大,為保障保險公司業績,各種素質水平的代理人將進一步拉低保險服務水平,後續服務不能滿足現有的保險產品,形成素質低-服務差-整體獲取保單難-低收入的惡性循環。

  四、商保、資本市場關係

1、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需要資本市場的支持。 中國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也離不開資本市場的支持。根據新修改的《保險法》,保險資金主要運用於資本市場中。中國資本市場的完善、規範和發展需要一大批理性的機構投資者,需要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保險業就是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和主要的資金來源。 現階段中國的資本市場還不規範,不完善,但是資本市場只有在發展中才能得到規範和完善。中國保險業不能坐等資本市場規範和完善以後再發展,必須與資本市場同步發展、規範和完善。保險業急需的資金運用人才只有在發展中才能不斷吸收引進和培養提高。

2、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中保險資金(含養老金)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良性互動促進了資本市場和保險業的共同發展。 根據美聯儲的統計,1999年美國保險資金(保險公司、養老金、退休金)達12萬億美元,佔美國貨幣及資本市場資產總額的34.7%。美國保險業是資本市場中最大的機構投資者。

3、保險業是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本市場中最大、最有影響力的機構投資者之一。 中國金融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並不影響保險業在資本市場上發揮作用。

4、新修訂的保險法允許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但需要經國務院批准,投資比例由保險監管機構制定(保險法第105條)。

5、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管理體系,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是保險業進一步進入資本市場,提高投資收益率,防範風險的內部條件。

6、將資金安全性放在首位,經國務院批准逐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允許保險資金分步進入資本市場。隨着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其在資本市場中的作用和地位會越來越大。

7、資金運用監管將是保監會監管的主要任務,保監會要在內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上切實加強,以適應新的形勢。由於我國現行金融採取分業監管模式,保監會要加強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協調,防範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的共同健康發展。

  五、 改進我國保險代理人制度的對策

1、 提高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根據我國市場的實際需求,提高我國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面對參差不齊的保險代理人隊伍,單一的個人代理或者公司制的代理無法滿足市場的變化與發展。開展多元化的保險代理制度成為我國今後發展的新趨勢:對我國現行個人代理制度加以改革,根據管理能力和代理素質水平,註冊個人保險代理人,並作為一家機構進行運營監管,與市場上的保險代理人差別化,提出精英代理,從良莠不齊的保險代理人隊伍中脱離出來,直接從民眾認可度上提高法律、社會地位。

2、 完善保險監督管理機制 完善保險監督機制,從兩方面進行監管,一是加強自律保險代理人隊伍,提高保險代理人素質,用專業,熱情、全面的服務扭轉社會對保險代理人的偏見,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將保險代理人名單在網上公佈出來,從社會中評價出優秀的代理人,用輿論力量監管保險代理人的行為。

3、 改善保險代理人收入水平 加強保險代理人可持續收入水平,可降低當期佣金的發放比率,延長佣金的發放年限,提高後期佣金的額度,均衡代理手續費發放水平,通過可持續的收入保證保險代理人隊伍有序,健康,穩定的發展,逐步提高代理人社會地位與素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