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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的存在意義

  導讀:中國保險代理人有150萬,曾經涉足過保險業的總人數不少於一千萬。這一代人,成就了中國保險業今天的輝煌。中國的保險代理人制度由友邦保險公司1992年引入中國,繼而成為中國保險業10多年來高速發展的源動力之一。時至今日,現存的保險代理人制度卻面臨着全面挑戰。

保險代理人的存在意義

(1)喚醒潛在需求,因為保險商品不同於關乎飲食起居的滿足生理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它實際上可以説是一種較高層次意義的奢侈品,很少有人會主動買保險。代理人可以向客户指明問題,客户才知道問題的'存在,才會去買保險。

(2)幫助客户進行保險計劃選擇,代理人熟悉保險商品的用途和限制範圍,他能夠在客户所能負擔的保費前提下,針對不同的職業、年齡、家庭結構等,向客户推介合適的保險險種,幫助選擇組合。

(3)為客户提供持續有效的服務,理人在幫助客户解決問題的同時,也會從建議中得到好處,這樣他就會對客户提供持續有效的服務,而這恰恰是客户最希望得到的。

(4)保險代理人可以切實解決客户在購買保險過程中的麻煩。比如他會向客户詳細解釋保險合同的條款,提醒各種應注意的事項,幫助瞭解投保單等保險合同的內容,建議合適的保費支付方式,並代收保費等。總之,他們能以自己的知識和經驗提供全面的服務。

保險代理人是受保險人委託而存在的,是保險環節中關鍵的一環。目前,我國保險代理人總數有256萬人,相信隨着保險需求量的增大,保險代理人數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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