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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意義

會計證1.95W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發佈實施,從長遠來看,對於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和保險會計水平的規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促進保險行業結構調整,增強保險業核心競爭力

保險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發揮着社會穩定器的功能。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保監會一直在引導保險行業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先後印發了《關於加快業務結構調整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09]11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促進壽險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保監發[2009]84號),就保險行業加快業務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迴歸風險保障本質等積極進行引導並提出明確要求。《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引入保險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能夠科學地認定保險合同和其他合同,真實公允地反映保險公司面臨的保險風險和金融風險,合理評價風險保障產品和投資理財產品的發展程度,衡量保險保障功能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的積極作用,引導保險公司進一步調整業務結構,增強保險業核心競爭力,落實保監會有關“防風險、調結構、穩增長”的要求,促進我國保險業和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二是更加公允地反映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增強保險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有助於投資者對保險公司的價值評估和監管部門的風險監管。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建立了易懂、可比、客觀的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概念框架,對未來現金流量的合理估計、符合市場實際的折現率、風險邊際的顯性化,以及對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相關信息更加全面、充分和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僅可以公允地反映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企業價值,也有利於監管部門更加清晰全面地評估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各項風險,提高風險監管水平和效率。

  三是有利於適當分離會計規定與監管要求,推動保險會計規範提升。

妥善處理和協調解決會計規定與監管要求的關係,一直是困擾國內外金融保險行業的.難題,也是二十國集團(G20)和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正在研究的重要內容。《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立足國情、借鑑國際,建立了保險合同準備金會計計量原則和要求,有利於我國在會計規定與監管要求相互分離方面積累和總結經驗,並通過相關實踐鍛鍊和培養保險會計和保險精算人才,推動我國保險會計的規範、提升和發展。此外,保險合同準備金會計處理與監管要求的相對分離,有利於維護會計準則體系的完整性和獨立性,對於解決其他會計規定與監管要求的不同,也具有很好的行業示範效應。

  四是有利於消除A H股上市保險公司年報差異,降低我國保險公司境外籌資成本。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發佈實施,進一步完善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有利於保險公司在A H股年報中採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做出相同的會計估計,對於消除A H股年報差異、降低境外籌資成本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實現保險公司境內外編制一套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一份審計報告,有效降低保險公司境外籌資成本,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境外執業,維護我國經濟和信息特別是金融保險信息安全。

  五是有利於提升我國保險會計地位,增強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目前,應G20峯會的要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正在制定保險合同第二階段會計準則,其中主要內容是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有關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等內容,可以説是處於世界領先水平,它的發佈實施,將使我國能夠掌握第一手數據資料和實踐經驗,鍛造一批優秀的保險會計專業人才,有助於我國通過與IASB持續趨同工作機制,直接參與IASB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制定,施加我國影響,在新一輪國際保險合同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切實維護我國保險業乃至國家利益,從而在國際保險合同會計準則制定方面佔據主動,提升並贏得話語權。

標籤:保險合同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