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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積極意義

會計證2.89W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發佈實施,從長遠來看,對於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和保險會計水平的規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積極意義

  一是有利於促進保險行業結構調整,增強保險業核心競爭力

《規定》引入保險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能夠科學地認定保險合同和其他合同,真實公允地反映保險公司面臨的保險風險和金融風險,合理評價風險保障產品和投資理財產品的發展程度。

  二是更加公允地反映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增強保險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有助於投資者對保險公司的價值評估和監管部門進行風險監管。

《規定》建立了易懂、可比、客觀的'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概念框架,不僅可以公允地反映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企業價值,也有利於監管部門更加清晰全面地評估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各項風險,提高風險監管水平和效率。

  三是有利於適當分離會計規定與監管要求,推動保險會計規範的提升。

《規定》建立了保險合同準備金會計計量原則和要求,有利於推動我國保險會計的規範、提升和發展。此外,保險合同準備金會計處理與監管要求的相對分離,有利於維護會計準則體系的完整性和獨立性,對於解決其他會計規定與監管要求的不同,也具有很好的行業示範效應。

  四是有利於消除A+H股上市保險公司年報差異,降低我國保險公司境外籌資成本。

《規定》的發佈實施,進一步完善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有利於保險公司在A+H股年報中採用相同的會計政策,作出相同的會計估計,對於消除A+H股年報差異、降低境外籌資成本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實現保險公司境內外編制一套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一份審計報告,有效降低保險公司境外籌資成本,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境外執業,維護我國經濟和信息特別是金融保險信息安全。

  五是有利於提升我國保險會計的地位,增強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目前,應G20峯會的要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正在制定保險合同第二階段會計準則,其中主要內容是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規定》有關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等內容,有助於我國通過與IASB持續趨同工作機制,直接參與IASB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制定,提升並贏得話語權。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實施對公司財務狀況有影響嗎

【問題】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發佈實施,是否將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和償付能力狀況產生影響?

【解答】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發佈實施,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償付能力狀況總體業績影響不大。

一是產險公司保費收入規模基本不變,壽險公司保費收入規模略有下降。保費收入口徑的變化,真實地反映了保險公司的風險保障業務狀況,並不意味着保險公司實際業務規模的減少,對公司的資產總額和利潤總額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規定》的發佈實施也不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

二是保險合同準備金負債有一定程度減少,淨資產、利潤總額和內含價值會有一定程度增加。財政部和保監會對46家保險公司進行的模擬測試結果表明,《規定》的發佈實施,除個別公司外,對保險公司整體業績影響不大,淨資產總額和淨利潤總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規定》的實施可以改善長期保險合同利潤實現的時間分佈,從而增強股東利益的貨幣時間價值效應,有效降低保險公司在發展初期的股東增資壓力和資本佔用成本,對保險公司內含價值的增長將產生持續的積極影響。

三是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保持穩定。根據會計規定與監管要求相分離的原則,保險公司評估償付能力時,繼續按照保監會制定的法定精算標準計算保險合同準備金,不適用《規定》有關保險合同準備金的計量原則。因此,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會因《規定》的實施而發生變化,也不會因為實施《規定》而導致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和要求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