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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開發費用的納税調整

會計證3.11W

由於税法規定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除據實在税前扣除外,還可以按實際發生額的50%在税前加計扣除。企業在實際進行賬務處理時,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年末進行企業所得税申報時再做納税調減。為了便於管理,企業應當設置“技術開發費抵扣台賬”,以保證申報税前扣除的正確性。

研究開發費用的納税調整

【案例1】A公司自行研究開發一項技術,截至2008年6月30日,發生研發支出合計1000萬元,經測試該項研發活動完成了研究階段,從2008年7月1日開始進入開發階段。該階段發生研發支出1200萬元,假定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開發支出資本化的條件。2008年12月31日,該項研發活動結束,最終開發出一項非專利技術。

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2008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研發支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00000

貸:銀行存款等           10000000

(2)2008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屬於研究階段的支出:

借:管理費用            100000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00000

(3)2008年下半年,發生開發支出並滿足資本化確認條件: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2000000

貸:銀行存款等           12000000

(4)2008年12月31日,該技術研發完成並形成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     1200000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2000000

從上例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來看,企業在期末轉賬時並沒有做加計扣除的會計處理,如上例第2筆分錄,將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研究階段的支出100萬元,100%計入了當期損益。再如第4筆分錄,將滿足資本化條件的開發階段的研發支出120萬元,也100%轉入了無形資產,未實行150%的加計扣除或加計攤銷處理,這樣使得企業對於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就沒有享受到税前加計扣除的税收優惠。

按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具體加計扣除的方式,應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是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對於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案例2】仍以上例資料,A公司2008年度按會計準則核算的會計利潤為3000萬元,假定按企業所得税法規定沒有其他調整事項,則該公司2008年度的應納所得税額應為:

應納税所得額=3000-1000×50%=2500(萬元)

應納所得税額=2500×25%=625(萬元)

二是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則屬於資本化支出,構成無形資產成本,應允許加計後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按照規定攤銷,也就是説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從無形資產使用的月份起,按其使用壽命平均進行攤銷。

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方式,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第一種方式:是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構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100%轉入無形資產,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平均攤銷;待納税申報時,再按年攤銷額的50%在税前加計扣除,在納税申報環節享受所得税的優惠。

【案例3】延續以上兩例資料,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開發支出資本化條件的1200萬元,構成無形資產成本。假定該非專利技術的使用壽命為10年。A公司2009年度按會計準則核算的會計利潤為3500萬元。

假定按税法規定沒有其他調整事項,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8年12月31日,該非專利技術研發完成並形成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    1200000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2000000

(2)從2009年起,無形資產每年的攤銷處理:

借:製造費用           1200000(1200/10)

貸:累計攤銷           1200000

(3)計算2009年的納税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税額:

應納税所得額=3500-120×50%=3440(萬元)

應納所得税額=3440×25%=860(萬元)

第二種方式:是按企業所得税法規定,將構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150%,直接轉入無形資產成本,同時將加計的`50%成本的攤銷額提前計入企業研發年度的淨利潤。在會計核算時,按使用壽命進行平均攤銷,將加計後的攤銷額直接計入成本費用,不需要再進行納税調整,從會計核算上享受了税收優惠。

【案例4 】

延續以上三例資料,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8年12月31日,將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1200萬元,按150%加計後轉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   18000000(120×15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2000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0000(180-120)

同時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60萬元,作為淨利潤提前計入企業研發年度的淨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000000

(2)從2009年起,無形資產每年的攤銷處理:

借:製造費用          1800000(180/10)

貸:累計攤銷          1800000

上述兩種加計扣除方式,雖然形式上不同,但其結果是相同的,每年在税前扣除的金額,均是形成無形資產成本150%的使用年限的平均值。前者是在會計核算時不反映加計扣除,而在納税申報時進行了調整扣除。後者是在會計核算時進行了加計扣除;而納税申報時就無須再進行調整。兩種方式享受所得税優惠政策的結果是一樣的。

標籤:納税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