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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考試《税法》知識:消費税應納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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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考試《税法》知識:消費税應納税額

  消費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一)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税的計算

1.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不納税

2.用於其他方面——於移送使用時納税

3.應納税額的計算

納税人如果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同類應税消費品的售價計算消費税;

納税人如果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應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增值税和消費税。

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是: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比例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税率)÷(1-比例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比例税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税率

 (二)委託加工環節應納消費税的計算

1.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確定

作為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是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其二是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只要不符合上述條件,都不能按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進行税務處理,只能按照銷售自制應税消費品繳納消費税。

2.代收代繳税款

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受託方(個體經營者除外)負有代收代繳義務,由受託方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税。納税人委託個體經營者加工應税消費品,於委託方收回後在委託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税。

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受託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税,委託方將收回的應税消費品,以不高於受託方的計税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 費税;委託方以高於受託方的計税價格出售的,不屬於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税,在計税時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税。

3.組成計税價格及應納税額計算

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委託加工業務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1)從價定率:應納税額=(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2)複合計税:應納税額=(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税率

  (三)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税的計算

1.從價定率:應納税額=(關税完税價格+關税)÷(1-消費税比例税率)×消費税比例税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數量×消費税定額税率

3.複合計税:應納税額=(關税完税價格+關税+進口數量×消費税定額税率)÷(1-消費税比例税率)×消費税比例税率+消費税定額税

(四)已納消費税扣除的計算

【提示1】即14個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車、高檔手錶、遊艇4個税目外,其餘税目有扣税規定。

【提示2】新增內容:對外購的汽油、柴油用於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扣除已納的消費税。